2019上海外地人社保今年7月强制公司必须为员工交社保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我打算最近怀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2
2011上海外地人社保:今年7月强制公司必须为员工交社保(养老 医疗 工伤保险),我打算最近怀孕

1、过渡期五年是指为减轻企业负担,在五年内可以按照比较低的缴费水平缴费,第一年为缴费基数的40%,第二年为45%,第三年为50%。。。直到60%,因此,到了五年后,就和上海的其他企业交一样多的钱了,这和个人的待遇基本没有影响。
2、目前是农村户籍的话只能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
3、你迁为城镇户籍后,那么单位就给你交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了,你单位人事说的对的;
4、生育保险和你的月薪没有关系,和你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有关,如果你单位的平均工资也正好是2500元,则可以享受三个月的生育津贴,即2500*3=7500,加上生育医疗津贴2000元,共9500元,如果是晚育的,再加一个月,如果是剖腹产的再加半个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先纠正一下:新三险就是社保或者上海称之为城保,因为上海的综合保险已经并轨至城保了,为平稳过渡,目前上海的政策是:如果是城镇户口的,参加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如果是非城镇户口的,参加三险即新三险(养老、医疗、工伤);参保单位未提出参加五险的,默认为非城镇户口参加三险。参加三险的,缴费基数实行五年过渡,即第一年为全市平均工资的40%,第二年为45%。。。。,直到五年后60%与城保的缴费基数一致。所以你第一年个人为257.2元,第二年会多一点,到第五年就一样了;你身边的同事选择不缴城保,实际上单位会承担风险,如果你同事离职时可以去告单位,要求缴纳,单位也必须缴纳,所以一般单位都会选择交。商业保险是自愿的,社保是强制的,而商业保险的回报率非常底,而社保是国家托底,所以没有风险。比如,商业保险每月交100元,那么退休以后就按100元加上利息还给你,而社保到退休时是按照退休时的生活指数重新计算后给你的,想想现在的通涨,想想以后看病(如果多生几个孩子养老也可以,或者每年赚几百万也不用纠结了~)。。。。。。问题回答:1、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上海从2011年1月起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不进入个人帐户;所以前面的回答是错的,即单位缴纳部分不会进入个人帐户;(2010年12月前,上海规定个人缴纳的8%加上单位缴纳部分的3%,共11%进入个人帐户,而全国很早就是个人缴纳部分进个人帐户了)2、按照国家异地转移接续的66号文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转移时个人帐户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再转移一部分,单位缴纳部分转移是为了平衡各地的基金,和个人以后领取待遇是没有关系的。(参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3、养老保险待遇是由指数化工资(指当地的工资水平)加上个人帐户部分组成,所以,回陕西后,个人帐户部分是不会少,应该和上海一样,如果你退休后陕西的工资水平比上海低,则这部分会少一点。建议,上海的三险是过渡办法,而且是优惠办法,是非常合算的,不过只有五年可以享受。所以参加三险比较合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答: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这些规定都明确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可以按规定实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的转移接续。另外,将于2011年7月1日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必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2、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答: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3、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什么要设定过渡期?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缴费办法?
答: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别设定了五年和三年的过渡期。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上述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5、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6、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7、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参保后又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外来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号)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8、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本市基本社会保险后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按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费的年限(缴费比例低于14%的缴费年限)可以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折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9、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工伤待遇如何享受?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10、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后,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有何变化?
答:本次市政府对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力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按《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允许因工致残1—4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在按月领取和一次性领取两种享受方式中自主选择,但必须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3、明确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参保地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其中原按《上海市外来从业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综合保险》)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6月30日前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综合保险》规定执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待遇申领手续;2011年7月1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到单位参保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1、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具体办法为: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比如,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8元。
12、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
养老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7%,个人缴费比例为5%;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22%,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1%;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13、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社会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4、《社会保险法》明确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本市将如何调整?
答: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员参保具体办法,本市将按国家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办法。在国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前,本市将仍按照《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规定执行。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国家相关办法出台后,本市再作调整。



  • 2019年7月起,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可缴社保,11年之前外地户口不能购买养老保...
    答: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你可以将你以前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入到现在的一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也可以将以前的缴费转入户口所在的养老保险中心将来退休了无论在什么地方缴纳的保险都转到以前合并计算你的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工资。
  • 上海社保,外地人7月份新规,社保卡问题。
    答:外地户籍拿的是医保卡,主要用来去医保药店买药、去医保医院看病。另外,7月起,单位给你交的是城保,不是镇保,只不过农村户籍的,单位给交城保三险而已。交三险人员,医保卡由医保中心制发,通过单位发到个人手上。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单位给交城保五险,由个人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领医保卡。
  • 上海7月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答:法律分析:上海社保基数调整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
  • 2019年7月1日以后交五险上海外来人员工伤7级社保赔付多少单位赔付多少...
    答:对于领取,只能满一年之后,才可以领取养老凭证,凭凭证办理领取手续,在退休年龄时申请即可解决。没有达到一年的情况,在3年内累计达到一年,就可以领取一张,否则作废。其次,其医保卡只能在参保地指定药店或门诊刷卡使用,离开上海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另外,请注意:1、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已经于2011年7月1...
  • 2019年7月社保法实施之后,上海的综合保险是不是该走入坟墓了企业该如...
    答:同时,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
  • 关于上海的三金、社保和综合保险,知道和关心的朋友请进……
    答:社保,以前是上海户口或有居住证的才可以交的,但是今年7月新政策,只要是外来城镇户口40岁以下的从业人员,都要交社保,如果是外地农村户口,那就只能交综保了,没有其他要求或限制了。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其实是5金。你所说的3金,是没有最后的两个,因为前3个比较普遍一点。这两个...
  • 上海公司给外地人交社保.我个人每月交140.3元是什么社保,如回老家可转...
    答:你好,我是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另外我也是一名外地在沪工作者。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所有外地人缴纳的综合保险都要转为社保了!综保转社保,直译就是跟上海人享受同等待遇的保险。而社保是国家强制性保险,是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的!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前是不给外地人缴纳综保的,还有...
  • 2019年7月上海最低养老保险是多少钱
    答: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最低需要交409.71元。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902元,上海社保个人缴费比例=养老(8%)+医疗2%+事业0.5%=10.5%,上海社保个人最低缴费金额=3902*10.5%=409.71元。
  • 2019上海社保取消三险公告
    答: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社保分五险和三险。上海从2011年7月开始取消外省市户口的综合劳力险,改为强制性上社保。其中农村户口是三险(养老,医疗,失业)城镇户口是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如果是男性,就是四险,没有生育险你是农村户口,缴纳的就是三险。
  • 关于2019上海外地人社保外地城镇户籍,单位如果按照农村户籍的缴纳保险...
    答:上海确实规定了外地城镇户籍与非城镇户籍的社保缴费是不一样的:外地城镇户籍与本市户籍一样缴纳社保五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022元,缴费比例为单位35%、个人10.5%,合计缴费额为1375.6元/月。外地非城镇户籍缴纳社保三险(不交失业和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770元,缴费比例为单位27.5%、个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