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1
齐齐哈尔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维护国家文字的统一,促进汉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发挥汉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公民,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用字,是指书写、印刷、刻刨、浇铸的具有公用性、示意性的汉字和汉语拼音。第四条 齐齐哈尔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市社会用字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社会用字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制定本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
  (四)培训社会用字管理人员。
  (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社会用字。
  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商、城管、地名、技术监督等部门,应依法分别对社会用字进行管理。
  (一)广告、牌匾和商品注册商标等的社会用字审批及监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户外的牌匾、广告以及宣传栏、橱窗、标语等社会用字,由市容管理部门负责。
  (三)本地产品包装、说明等的社会用字,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四)地名的社会用字,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
  (五)其他方面的社会用字,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六条 社会用字的汉字规范标准:
  (一)简化字,以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二)异体字中的正体字,以1955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选用字为准。
  (三)印刷用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1988年联合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第七条 社会用字的汉语拼音标准:
  (一)字母书写,以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准。
  (二)拼写和分词连写,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3年联合公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准。第八条 不得使用不下列汉字作为社会用字:
  (一)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已经简化的繁体字。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型(不含姓氏用字)。
  (三)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错别字。第九条 需用汉语拼音标注的牌匾、路名牌、站名牌应在汉字下标注,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字母。
  需要书写外文的标语牌、告示牌以及涉外单位的牌匾等,应外文与汉字并用,上为汉字,下为外文。汉字所占牌面面积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分别由工商、城管、技术监督、地名部门按管理权限责令在1个月内(自发现之日算起)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容管理部门对牌匾中的不规范用字,处以每日每字20元的罚款;其他方面的不规范用字,视情节轻重,处以5元至10元的罚款。
  但原制作单字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大型牌匾,有不规范用字改正确有困难的,经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缓改,但应由使用者在醒目位置悬挂临时性规范字牌,并分别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管理办公室提交限期改正保证书。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定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齐齐哈尔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4月20日起施行。

需要审批 ,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需要材料如下:
1、以哈尔滨市为例,根据《哈尔滨市户外牌匾设置规范(暂行)》第十一条规定,商服企业(单位)依法设置牌匾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设置牌匾行政许可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
(四)承租协议;
(五)载体单位(人)同意占(使)用载体证明;
(六)房屋经营管理部门(人)同意证明;
(七)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2、据哈市城管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一般业户悬挂牌匾的手续要到辖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但前置条件是,辖区城管部门开具同意申请审批手续,只要业户申请手续要件齐全的,辖区城管部门就应该给予开具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历史文件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下列行为,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哈尔滨市规划部门意见:
(一)在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空调散热器、照明设备等设施;   
(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上设置牌匾或者户外广告;   
(三)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设置临时商服用房。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哈西地区业户:想挂个牌匾咋这么难?
参考资料来源:呼兰区人民政府-办事指南 设置户外牌匾的行政许可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牌匾、广告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牌匾、广告,是指在街路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外部、水陆交通运输工具上和高空等处设置的牌匾、路标、标语、条幅、旗幌、宣传栏、橱窗、霓虹灯以及利用电子显示屏、实物模型、灯箱等设置的牌匾、广告。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牌匾、广告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区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级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城管监察机构负责户外牌匾、广告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牌匾、广告的设置位置、形状、规格、色彩、文字、材质、设置期限及容貌状况等进行监察和管理。
  工商、规划、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户外牌匾、广告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户外牌匾、广告设置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六条 户外牌匾、广告应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设置,其用语应真实、健康、规范,书写应符合《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的要求。第七条 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应符合本市的有关设置规划。设置、经营户外牌匾、广告应经工商部门审批登记,取得相应的证照。
  申请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工商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和设计彩图,到有直接管辖权的市、县(市)、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牌匾、广告设置申请书,经其审查同意后发给设置许可证。
  (二)持设置许可证,向工商部门提出设置牌匾、广告资格和内容的申请,经其审查同意。
  在本市重要地点设置的大型、特大型广告还应事先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第八条 申请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应当向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书。
  (二)场地、设施使用证明和广告合同。
  (三)设计图。第九条 张贴、悬挂临时性广告的,应经对张贴、悬挂街路有直接管辖权的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性广告应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第十条 在繁华地段、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和居民小区等场地,应设置广告张贴栏。
  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可依法利用、提供自有或其经营管理的场地、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第十一条 沿街单位实行一店一匾、一牌(最高荣誉牌)、一灯箱制,不得一店多匾、多灯箱或牌匾重叠。第十二条 户外牌匾、广告的制作、安装应牢固、安全、美观,达到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广告牌距离10千伏高压导线净距不小于1.5米,跨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小于1.2米,墙体牌匾、广告牌外延距建(构)筑物的立面不得1.8米。
  (二)用电设施符合供电部门有关规定。
  (三)牌匾、广告支撑物及框架等确保安全;有碍观瞻的,由设置者予以装饰或遮隐。
  (四)广告准设证件镶嵌在广告主体或其附着设施明显处。第十三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牌匾、广告:
  (一)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特殊情况除外)。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和保护性建筑物及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
  (六)消防通道上空4米以下,宽4米以内。
  (七)设置在快车道两侧电杆和灯杆上的广告,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米。
  (八)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的区域和设施。第十四条 中心城区的街路和其他城区的主要街路(其名称由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另文公布)禁止悬挂横跨街路的横额和标语。第十五条 户外牌匾、广告设置单位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日内,向批准其设置的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未满,广告设置单位需要更换广告内容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设置期满的,应自行拆除;需继续设置的,应补办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版面不得空置,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 门面装修需要在办理什么手续?
    答:门面装修需要在办理店铺门头审批手续。不同地市要求不同。例如西安市根据《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对门头需要办理的手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第五条,设置门头牌匾办理审批手续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设置门头牌匾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二)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内容审查意见及...
  • 能骑车卖烧饼么
    答:处罚和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机关许可下列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一)设置户外广告、户外灯饰、牌匾; (二)设置公共停车场、停车位、集贸市场;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变...
  • 关于城市管理的诗句
    答:共发放整改通知1300余份,整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900余块,拆除违规设置墙体广告、陈旧破损广告400余块,清理乱摆灯箱广告1500余个、乱扯乱挂条幅1000余条。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把打击违法建设作为维护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将市政府《关于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通告》1000余份发放到各办事处、城...
  • 本溪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
    答: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九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城市市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市容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集贸市场、停车场、施工现场、市政公用设施、专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广告、招贴、牌匾、橱窗、画廊、标语牌、各种标志等外部景观...
  • 户外广告申请报告
    答:(二)审批情况。1、门头牌匾由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核负责监管,只规范管理,不收取费用。 2、大型户外单体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等,按照现行《包头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广告监察中队按照《青山区户外广告审批办理程序》进行审批办理。分为申报、审查、勘查、审核签...
  • 藏族地区牌匾的规范要求
    答:藏族地区牌匾的规范要求:1. 藏式门楼牌匾应符合《藏式门楼牌匾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2. 藏式门楼牌匾应按《建筑物外文部位名称用字暂行规定》的要求,以藏语文名称进行标注。3. 藏式门楼牌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以规范汉字进行标注。4. 藏式门楼牌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 字号是营业执照的名称吗
    答:企业名称包含企业“字号”,字号是名称的一部分,企业名称通常包括四个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营业执照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名称\行业特点\组成形式四部分组成的营业执照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名称\行业特点\组成形式四部分组成的。例如:内蒙古(行政区划)蒙牛(字号名称)乳业(行业特点)股份有限...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西四路地区管理暂行办法
    答:管委会设立的专业管理所(队、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受有关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监督、管理与处罚权。其职责是:(一)对道路挖掘、基建和商业占道、房屋立面装修、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亮化等的审批、收费、管理工作;(二)负责区域内各种违章建筑及“六乱”现象的清理;(三)负责区域内的市容管理...
  • 抚顺市裕民区域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答:(二)未经市场办统一规划和有关部门批准,私设户外广告、牌匾,乱改、乱建营业设施,以及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牌匾、广告的;(三)不按指定地点投放垃圾和门前“五包”责任制不落实,破坏区域内卫生环境的;(四)区域内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拆除暂设设施,清除施工残土的。第二十二条 经营...
  • 100户左右物业能赚钱吗
    答:100户左右物业能赚钱。以一100户的社区为例,物业费:100户,物业费是按区内设施、绿化等来综合计算收取的,以武汉市为例,平均的物业费为2元/平方。如果每户平均100平方,月管理费是每户200元左右,100户那么月服务费是2W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