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偷拍要求删除反遭讥讽,公共场合拍摄他人界限在哪?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9

近日又发生了一件让我们感觉到非常气愤的事情,就是在广州的一个地铁上面,一名女子被男生用手机拍摄,这名女子却感觉到非常的气愤,当场只问男子,但是旁观者居然说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觉得漂亮,这名男子居然认为这名女子是非常的不讲道理的,这个行为是让一些女生感到非常气愤的。

首先因为在公交,地铁以及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可能就会有女子被拍的一种风险,这种情况可能对于女生来说是比较常见的,尤其是一些长得比较好看的姑娘。根据这名被拍的女生说,当时她感觉对面拍的男生眼神,行为,动作都有点奇怪,于是他过去拿起该男子的手机要求看他的回收站,男子在发现女子之后立马就已经把照片给偷偷的删掉了,所以女生才要看回收站,但最为关键的是旁边的路人居然在骂这名女子,强词夺理,不讲道理,同时还说男生拍她是看得起他,这个言论其实也是引发了很多争议的。

其次虽然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都是比较喜欢美的事物的,但是美的事物只欣赏就好了,而拍照这个行为其实对于一些人来说是有办法很好的接受的,尤其是一直在拍。毕竟当自己的照片出现在了陌生人的手机里面的时候,其实还是会感觉到非常的不舒服的,有一种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的感觉,在公开的场合去拍摄他人,我认为是不大合适的。除非是经过了别人的同意之后,这样的一种界限应该是要明了一点的,即使是拍其他人的正脸照我觉得也是不可以的,毕竟当照片留存在了手机的时候,其实已经有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了,纵使再觉得其他人好看,但也不能公共场合拿着手机拍对方,除非经过了对方的允许。



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必须征得同意才行,界限就在这,不能随意偷拍,侵犯他人肖像权

公共场合拍摄他人要经过他人的同意,否则不能拍。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人格的权利,人格权里面既包括隐私权,同时又包括肖像权等相关权利。“仅仅是盯着这种偷拍,也是侵权的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现在的民法典里有一个特殊的规定,类似于像性骚扰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对于女性来讲,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面,如果有陌生人对着你偷拍,情节严重,甚至可以构成性骚扰,这是民法典的一个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