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在立法制度上确立了既什么又分层次的立法制度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1
立法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已经全面建立。
地方人大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清理等工作机制,着力克服地方立法中长期存在的特色不明显、重复立法、程序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制定出台的法规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地方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一些地方专门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河北、南京等地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或办法。把不断改进和加强立法技术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任务,针对立法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规范。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共性问题的意见,重庆、杭州等地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对地方性法规的结构、体例、语言、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等进行具体而系统的规范,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健全常委会会议审议机制,增加隔次审议和三审制的运用,为提高法规质量创造条件。正确处理立法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强调精立多修,法规修改的数量逐年增大,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修正修订地方性法规92件,修改量占到同期立法总数的三分之二。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内容,及时修改和废止。如,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集中修改30件地方性法规,废止2件地方性法规。
二是深入推进立法公开,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各地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条例规定了一系列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立法实践中基本形成了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征求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上网登报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咨询或论证等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为公众知晓立法、参与立法、监督立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通过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这一做法已经实现常态化,有的地方还常年、长期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各地普遍推开,收集的立法建议直通立法机关,进一步将听取意见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为公众直接参与立法过程提供了重要条件。建立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改进立法听证组织方式,选择部分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立法听证。如,上海、辽宁营口等地人大常委会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之家或社区开展基层立法听证。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施立法协商制度,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制定过程中,听取特定或不特定主体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山东淄博等地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立法协商办法,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统一审议机构和立法工作机构建设,优化常委会委员知识、年龄机构,加强地方工作队伍建设。如,多地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甘肃兰州等地人大常委会与高校共建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江苏徐州等地人大常委会在高校建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人才评选。
三是着眼于实现高质量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这一决策部署,地方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环节,不断强化主导意识、厘清主导思路、完善主导机制、提升主导能力。山西、湖南等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明确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要把握立项环节、起草环节、修改和审议环节的主导权。各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牵头编制5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打破长期以来主要靠部门起草法规的格局,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案,变“等菜上桌”为“点菜上桌”,并逐步增加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法规的比重,目前每年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占总数一半以上,提前介入由部门起草的法规,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强化。上海等地人大常委会严把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部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解读法规草案,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立法宗旨和重点条文的立法意图,提高审议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