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免抵退税”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8
如何理解“免抵退税”

一、基本解释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免,就是免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 2、抵,就是应退进项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 3、退,就是应退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后,如有余额则需退还企业。 二、关键概念 1、“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是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乘以“退税率”的结果;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应计入成本的“进项转出”税额,是出口货物对应的“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乘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3、“名义留抵税额”:即在不考虑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金额。是“上期留抵税”加“本期进项税”减“本期进项转出”减“本期销项税”的结果“大于零”的金额。“名义留抵税额”减去实际“应退税额”即为结转下期的“上期留抵税额” 4、“应退税额”:是税务机关需要实际退回给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企业是否有应退税额,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同时,“应退税额”在以下两个条件中,取孰低金额: (1)有“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 (2)有“名义留抵税额”。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在“名义留抵税额”小于“名义出口退税”金额,说明有一部份“出口退税”被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冲抵,这一冲抵部分即“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离岸价”均不为含税价。因为,出口货物免税,所以,其价格自然为不含税价格。 三、关键概念之间的关系 1、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免税金额=应退税额+进项转出金额 四、关键概念与会计核算 1、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反映“应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反映“免抵退税额”)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反映“进项转出”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反映““进项转出”税额) 五、免抵退税与企业收益 假设企业生产销售雅鹿羽绒服10000万元(不含税),该批服装材料采购成本5000万元,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2000万元,销售项税和进项税分别为1700万元和850万元,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 1、内销收益: (10000+1700)-(5000+850)-2000-(1700-850)=3000万元 说明:1700-850=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额 2、出口收益: (1)现金:10000-(5000+850)-2000=2150万元。 (2)债权: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850-200=650万元,即,“名义出口退税”额10000*15%=1500万元与“名义留抵税额”850-10000*2%=650两者孰低金额。其中,10000*2%为“进项转出”额。 (3)合计收益:2150+650=2800万元。 3、内销与出口(外销)比较:本例中,外销货物购货方需支付总价款为10000万元,而内销货物购货方需支付总价款为11700万元(即:10000+1700),这样可以鼓励外方购买中国产品。但对于国内企业来说,相同的价格(不含税)出口收益反而比内销收益减少。要获得与内销同样的收益,必须提高出口价格。本例中,要保证同样的收益,出口价格应为10000/(17%-15%)=10204万元。 4、理想出口收益: (1)现金:11700-(5000+850)-2000=3850万元。 (2)债权: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850-234=616万元。 (3)合计收益:3850+616=4466万元。 从上可以看出,如果出口同样按内销含税价格结算,则企业出口收益大大高于内销,这是一种理想收益,实际上是做不到的。

免——出口货物免交增值税、消费税
抵——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退还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计算程序

步骤
公式
第一步:

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第二步: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第三步: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四步:
退
首先计算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限度=(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次确认出口退税,并确认退税之外的免抵税额: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退税额=未抵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总结:
第一步: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征税率-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不得免抵额)-留抵税额
第三步:尺度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
应退税额=未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 较小者
第五步:计算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一、基本解释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免,就是免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 2、抵,就是应退进项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 3、退,就是应退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后,如有余额则需退还企业。 二、关键概念 1、“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是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乘以“退税率”的结果;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应计入成本的“进项转出”税额,是出口货物对应的“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乘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3、“名义留抵税额”:即在不考虑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金额。是“上期留抵税”加“本期进项税”减“本期进项转出”减“本期销项税”的结果“大于零”的金额。“名义留抵税额”减去实际“应退税额”即为结转下期的“上期留抵税额” 4、“应退税额”:是税务机关需要实际退回给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企业是否有应退税额,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同时,“应退税额”在以下两个条件中,取孰低金额: (1)有“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 (2)有“名义留抵税额”。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在“名义留抵税额”小于“名义出口退税”金额,说明有一部份“出口退税”被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冲抵,这一冲抵部分即“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离岸价”均不为含税价。因为,出口货物免税,所以,其价格自然为不含税价格。 三、关键概念之间的关系 1、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免税金额=应退税额+进项转出金额 四、关键概念与会计核算 1、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反映“应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反映“免抵退税额”)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反映“进项转出”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2大盘 股票软件 私募内参 黄金价格走势图 股票推荐 模拟炒股 千股千评 行情中心 大盘指数 大盘分析 大盘 炒股软件 炒股技巧 股票入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就“免抵退”政策本身的含义,以及其计算,在各种文献资料都有较为详细的介绍,但这种管理办法本身比较抽象,而且与此前的管理办法有所变化,而变化的内容对理解也增加一些难点,因而实践中操作起来就有一些困难。我们在此将这一问题作一下介绍,帮助大家理解。  (注:为了便于学习时理解,本文中引入了一些便于帮助理解但不规范的术语,包括一些规范概念对应的通俗说法,对其含义文中有解释,文中有单独使用的,有参互实用的,有辅助使用的,仅仅是为了便于理解,在正式使用时,还是应该使用规范术语,以免产生误解)。  “免、抵、退”管理办法有关的几个相关概念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此,可能存在的疑问包括:为什么增值税出口退税要采用这样一种程序呢?还有,为什么不能直接规定退税率就是出口产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呢?抵顶的实际意义何在?为什么要比较免抵退税额与当期留抵税额来确定实际退税额呢?  对此我们应该着重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见后文)  ②、出口零税率,实际上,我国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环节增值税零税率,对于增值税来说销售环节零税率的实质含义是本环节应纳税额为负数,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0,也就意味着本环节要退还相应货物包含的进项税。  ③、退税率,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决定了在每一个流转环节只对本环节的增值额按适用税率征税,但理论上的增值额在实践中是难以认定的,所以采用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为应纳税额的实用征收办法,但因为企业的生产流通环节是一个连续的但不是一一对应的过程,本期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动力并不一定在当期消耗,当期所实际消耗的这些东西所包含的进项税也未必同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相吻合。所以因征纳税管理需要,税法规定采用了设定假定出口退税额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人为设定退税率,用以计算免抵退税额(名义退税额),而无论其所耗材料物资等实际包含多少进项税;  ④、退税率的调整,基于前述原因,退税率的调整实际上更多地是在体现国家的财政和产业政策,而不是体现出口产品实际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的变化;  ⑤、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减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所以“财税〔2002〕7号”解释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⑥、期末留抵税额,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期末留抵税额存在“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两个概念。“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以后期间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金额上,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免抵退税和实际期末留抵税额的一个中间概念,在金额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情况下的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Ⅰ、如果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表明当期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额不足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不足抵顶),当期仍有需要缴纳的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应无期末留抵税额。  当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Ⅱ、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以“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为限。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0,也就是说实际上已经没有可以留抵的税额了!  Ⅲ、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大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就是当期名义退税额。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0,可以说这时的“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期末留抵税额!此时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未抵扣完(注意是未抵扣完,不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但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进项的,所以不能断定这部分留抵税额是属于出口还是内销所对应的,因为也可能是以后期间出口或者内销所对应的。  ⑦、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至于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要再作一个比较,就是看企业当期名义期末未抵顶完的与名义退税额孰低,然后以较低者为限实际退还税款。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确认有无抵顶额以及抵顶额为多少的过程,以进一步确定应退税额。  这个比较过程的原理在对计算方法和公式进行分析时介绍。  ⑧、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退税率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出口货物名义征税率和退税率之间存在一个差额,如名义征税率17%,退税率13%,差额4%,这部分实际上是既不免税也不得抵扣的,反过来说就是应纳税额的增加项目,这也可以从应纳税额的公式看出来。  ⑨、原理简析,“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原理主要是以出口应免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的过程称为“免抵”,免抵的金额称为“免抵额”,以免抵的过程将内销应纳税和出口免退税两项业务连接起来,简化了征纳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点是: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实际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等。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免抵退”过程:  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就一、二所述情况,也就使就是确定“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与名义退税额孰低”。这里的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在数值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而“当期实际退税额”是当期名义退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或者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的较低者。]

  “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免、抵、退税额的定义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并调整人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的核心词汇理解  1  留抵税额:上期未抵完的进项税  2  进项税征退差:a有未实际征收(如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b 宏观经济调控(如应对人民币升值压力)  3  免:外销免销项税   抵: 所有的进项税对内销销项税的抵免   退:退还因出口而多交纳的增值税进项税  4  剔税:对进项税的修正(2)(其中退还的增值税进项税总额中免税部分应该扣除,此处离岸价与采购价无法直接对应)   A 应纳税额: 免、剔、抵   B 尺度: 计算当期因出口原因而应退的总额(即寻找出应纳税为负的真实原因)   比较: A>B 说明A-B的部分不是因为出口而出现的,而是其他原因如当期大量购进而使进项税剧增,相应的就应留待下期抵扣的部分,当期应退B   A<B 说明︱A-B︱部分是免抵的部分,应退为A   注:对于免抵部分,因其免抵的是内销应纳的销项税故而这一部分应补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  免抵退税的进项税组成:●计入外销货物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免抵部分 ●退还的部分   先征后退的进项税组成:●计入外销货物成本的部分 ●退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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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免抵退税,经济术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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