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1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业主、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首先,第七条明确指出,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为业主,享有广泛的权利,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接受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提出建议,参与决策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


第八条列举了业主的义务,包括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管理规约,维护公共秩序,按时缴纳费用等。第九条和第十条强调了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划分,以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方式,如选举业主委员会和修改管理规则等,均需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比例规定。


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则详细描述了业主大会会议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经费来源与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进行,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


扩展资料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