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怎么列分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一般纳税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额

下列不属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有(A )。
A.商业企业的购进货物
B.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C.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D.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与实施为企业非正常损失事项的计税纳税与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变化,现举例说明有关非正常损失税务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案例1]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5 000 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500 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5 000×17%=850(元),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000

贷:原材料5 000

借:管理费用 4 500

其他应收款———李某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 0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500 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1 000 元。此时应把损失的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对应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损失的原材料成本一并计入“管理费用”。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原材料价格进项税额=(5 000-500)×17%=765(元);

运输费进项500÷(1-7%)×7%=37.63(元);

应做转出的进项税额为765+37.63=802.63(元)。

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302.63

贷:原材料 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2.63

借:管理费用 4 302.63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302.63

资料拓展

税法关于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原来比较模糊、笼统,在实务中有时难以把握。为了便于操作,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做出了新的修订。所谓正常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损失。

比如:散装货物由于气温、干湿度的变化而发生的自然损耗;商业零售企业在差错率以内的短款;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定额以内的损耗;因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造成的损失等。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正常损失之外的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损失和其它非正常损失。这样对非正常损失的准确规定是一大进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和征税人,充分体现税务机关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与实施为企业非正常损失事项的计税纳税与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变化,现举例说明有关非正常损失税务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案例1]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5
000
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500
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5
000×17%=850(元),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000
贷:原材料5
000
借:管理费用
4
500
其他应收款———李某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
0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500
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1
000
元。此时应把损失的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对应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损失的原材料成本一并计入“管理费用”。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原材料价格进项税额=(5
000-500)×17%=765(元);
运输费进项500÷(1-7%)×7%=37.63(元);
应做转出的进项税额为765+37.63=802.63(元)。
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302.63
贷:原材料 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2.63
借:管理费用
4
302.63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302.63
资料拓展
税法关于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原来比较模糊、笼统,在实务中有时难以把握。为了便于操作,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做出了新的修订。所谓正常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损失。
比如:散装货物由于气温、干湿度的变化而发生的自然损耗;商业零售企业在差错率以内的短款;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定额以内的损耗;因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造成的损失等。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正常损失之外的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损失和其它非正常损失。这样对非正常损失的准确规定是一大进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和征税人,充分体现税务机关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你好:
一般纳税人企业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需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希望可以帮到你!
望采纳,谢谢!

  • 货物被盗,损失进价10000元求应交多少增值税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即题中所说的被盗,对被盗原材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0000*17%=1700元。2、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70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3、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17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7000 特此回答!
  • 一般纳税人企业商品损耗的账务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企业商品损耗怎么做账?1、发生损耗后未确认原因,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商品2、按管理权限经报批准后,根据损耗原因对“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转出:借:原材料(存在剩余残料入库的)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耗的)其他应收款(应由保险公司...
  • 实际会计工作中购买材料非正常损耗怎么处理?
    答:实际会计工作中购买材料非正常损耗怎么处理? 购买材料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下同)。 非正常损耗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
  • 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
    答: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2、由于自然灾害毁损不属于正常损失,所以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 实际会计工作中购买材料非正常损耗怎么处理?
    答:购买材料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下同)。非正常损耗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
  • 如何处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增值税问题?
    答:如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对增值税来说,如果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不同,增值税的入库数额也不同。增值税对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处理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抵扣损失造成的相应的进项税额。对一般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 在这道题中,原材料的计税价格有用吗?
    答:所以,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故此处增值税价格无用。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2、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
  • 关于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方式
    答: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 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
  • 请问原材料盘亏的账务处理中,应交增值税的进项额需要转出吗?
    答: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