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该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农村宅基地问题请问该怎样解决纠纷

这样的问题很难解决了,当初分家时就要分清楚是谁的谁住,你好心全让给兄弟住了,但是在村凳时你就要登记好兄弟各人一半的,现在都是凳记在你兄弟一个人的,你的户口又已经迁了出去就等于不是本村人的了,本村是不会分配宅基地给他的,如果是你的兄弟不忘本心的话让出一半给你的就可以了,要不肯让给你也没有办法证明基地有你的一半的份,是告不了,也拿不回来的,你还有什么的证据可以证明基地有你的一份的话,你可以去国土局或者是法院告你兄弟分出一份还给你的,我看这样你想要基地是十分难的了,最主要的户口都不是本村的了,想要宅基地只能看你的兄弟的良心了。

一家人要团结啊 共同进退 一起去解决问题 才能看到希望的啊

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 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一般怎么走
    答: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1、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
  • 针对农村宅基地违建问题我该如何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答:1、涉及农村违建的,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投诉并可以要求强制拆除。2、如违章建筑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局进行投诉。如果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处理,则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举报。
  •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
    答:一、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当地乡政府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
  • 被他人占领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答:一、被他人占领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维护权益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解决这一宅一户的问题?
    答:其实对于乡村“一户一宅”的问题,在我的互动问答中已经数次提及,为了能让更多的人认清搞懂,现在再纯粹的把政策的规定详细转述一遍。乡村宅基地分配以户为单位,这“一户”指的就是在同一户口上的人,就是以农村户口本上备案的人口为标准。一户能够有几个呢?由于户口簿记述全部家庭主要成员人口总数...
  •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答: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部门。下面是对不同案件的处理: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
  • 农村一户两宅基地的处理方法
    答:农村一户两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宅基地合法申请或购买。如果农民朋友的两个宅基地是因为村集体内部进行了合法交易和转让而获得的,且转让时按规定流程进行,并在村集体盖的公章,那这样的一户两宅是允许的,只要在村集体中公示,村民们没有异议就没问题。如果是私自签订的转让合同,那可能就会...
  • 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
    答: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如何解决宅基地纠纷问题?
    答:法律主观: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
  • 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
    答:法律主观:关于 农村宅基地 如何确权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 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 宅基地 ,对宅基地超面积的 ,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