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孝顺老人,我应该怎么离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2
老婆不孝顺老人,家里人要求我离婚,但是自己和老婆关系很好,应该怎么办?

我个人认为:既然你和老婆的关系很好,那就继续过好你们自己的小日子,不用理会家里人的意见。

家里人要你离婚,因为所谓的老婆不孝顺老人,我认为他们这样的做法有点草率、武断,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座婚”,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和和美美,别人非要把他们活活拆散,这种事很不近情理、甚至有点霸道的意味。
你跟妻子生活的很好,说明她不仅是一个持家有道的女人,同时也是一个能让家庭稳定和谐的女人,这样的女人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正因为如此,你才更应该珍惜你们俩之间的感情,珍惜你们幸福的婚姻。
孝顺的含义有好多种,事业有成、衣锦还乡是孝顺;能赚钱、有能力让父母生活的好是孝顺,为父母端汤送饭也是孝顺;让父母住豪宅、有人伺候是孝顺,陪父母聊天说话也是孝顺;在工作中有成绩是孝顺,让父母省心也是孝顺。
你们俩生活的幸福,不给父母添麻烦,不让他们跟着操心,这也是一种孝顺。

孝的含义是对父母尽心奉养,是感恩、是责任、也是义务,
孝字是一个会意字,上边是一个不全的“老”字,下边是一个“子”字,意思是说老人身体已经很弱了,不像年轻时那样健壮,需要子女扶持和照顾,如果没有子女的帮助,老人就可能要跌倒。
这虽然是“孝”字的字面意思,实际上老人到了晚年的确需要子女的照顾,因为他们为子女耗尽了一生的心血和汗水,赡养老人是子女不能推卸的责任。
“孝”大多数人都可以做到,但是“顺”却很难做到,“顺”要求子女对父母百依百顺、一切按照父母的意愿去做,这个要求却很难做到。
因为父母不是圣人,不可能做的全都正确,他们也可能做事苛刻、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也可能看问题片面,所以,对父母的话要有分辨能力,“向情向不了理”,父母说的对的话要听,错的话就不要听,以免让本来幸福的家出现家庭矛盾,影响的夫妻感情。

父母说你妻子不孝顺,也许是因为她某些地方做的让他们二老不满意,也许是你父母认知水平跟别人有偏差,也许因为你妻子说话不小心让你父母生气,所以他们才觉得你妻子“不孝顺”。
既然你的父母跟妻子在一起不能很好的相处,就不要生活在一起,自己过自己的日子,不要打听也不要关心彼此,谁过的好与不好,都是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
你父母是你的父母,你有责任孝顺他们,跟你妻子却无关,你心里有父母,就多回去看看。
你的父母有事、你要尽心尽力,妻子和父母的关系这方面要尽力维护,有些不能说的话一定不要在他们之间说来说去。
有的男人分不清主次,不知道如何处理父母和妻子的关系,让家庭矛盾闹得焦头烂额。
有的男人知道怎么为人处世,能够在父母和妻子之间游刃有余,把家庭关系处理的得体、得当,让婆媳关系越来越好。

男女结了婚,就要以自己的小家为主,一切都要围绕夫妻和睦相处为前提,不要因为不必要的生活琐事影响了夫妻感情。
婆媳关系需要逐渐的磨合,逐渐的调理,婆媳关系也是一个家庭矛盾的堡垒,需要聪明才智去攻克,希望你早日让母亲和妻子融洽相处,家庭其乐融融。

你好!离婚一般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定离婚的依据的,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而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全面分析方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用全面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之方法。全面分析法即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之分析,从婚姻关系的4个层面来进行分析评判。(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2)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3)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上述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是完整的认识结构与整体。因此在认定夫妻感情的问题上,不仅要看到夫妻感情的过去和现在,并且要对夫妻关系前途有所预测。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应加强调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如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和好无望,无法调解和好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应做好不离一方的工作,准予离婚,同时应对子女的有关问题作出妥善安置。
2)参考最高法院1989年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即:“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⑧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⑩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⒀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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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孝顺那必须你自己要孝顺才行啊,如果你都不孝顺还指望人家妻子干嘛。媳妇不尊重公婆这种事说大可大说小可小,婆媳之间有矛盾一定不会只是一个人的错,男人如果一直偏袒一方,反倒容易毁了婚姻,遇到这种问题,最明智的办法就是约法三章,夫妻两个约定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话不能说,对待双方老人用一个标准,这样有些问题就很容易解决。

如果妻子不孝顺老人,那你就好好和妻子沟通一下。看他能不能改正,如果是因为妻子的不孝顺让你无法忍受。那你直接提出离婚就行了。

如果你妻子不孝顺老人你就应该跟他好好的谈一谈 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好好的再去对待老人 不要动不动就是离婚 离婚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所以说不管遇到什么问题 一定要赢人 而且去想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一切都会好的 如果说是用消极的态度离婚了戒指这个问题 这个不是根本的一个解决办法

自己的父母,自己照顾吧,如果她除了不孝顺,别的挺好的,你也不要想离婚,孩子需要母亲的。婆媳之间的对于错,也不能都愿一方,你除了,自己照顾,还得给她们从中调和。两边瞒,两边劝。



应该离婚,因为她教育出来的孩子将来也不会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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