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2

为确保黄河河口地区的有效管理,保障洪水和凌汛安全,推动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于黄河河口黄河入海河道管理区域内的一切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这里所指的黄河河口,具体涵盖了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宁海的顶点开始,北至徒骇河口,南至支脉沟河口之间的扇形地域,以及划定的容沙区范围。黄河入海河道包括清水沟河道、刁口河故道,以及其他根据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黄河入海流路规划确定的可复用的黄河故道。


在治理与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循统一规划、除害与兴利相结合、开发服从治理、治理服务于开发的原则,确保黄河入海河道的畅通,并致力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黄河河口管理机构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对区域内治理开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同时,各部门和单位需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研究河口演变规律、河口治理策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水沙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推动科学治河技术的提升。




扩展资料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10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