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何许人?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5
宋慈是何许人物?

宋慈 宋慈,字惠父,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建阳(今属福建)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理宗淳 六年(1249年),享年六十四岁。早岁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终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 作者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 当时程朱理学盛行。这是一个庞大完整而又十分精致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宋理宗(公元1225-1264年在位)时,程朱理学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不可争议的官方统治思想。其代表人物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等被分别谥为“元公”、“纯公”、“正公”、“文公”,并从祀孔子庙,荣耀至极。可见此时理学影响之大。 作为朱熹的同乡和后学,宋慈受过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少年时受业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号)高第”吴稚。入太学后,又为当时著名理学家、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赏识,遂师事之。中进士后又多年为官。按照常情,这样的人一定具有浓厚的理学唯心主义。 然而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其传世名著中非但没有空洞的理学唯心主义的说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程朱理学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而人心之体又体现了理或天理,“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这就是说,心中什么理都有,无须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现实情况,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而宋慈却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格物穷理”之说,变成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不是向内心“穷理”,而是向实际求真。 当时州县官府往往把人命关天的刑狱之事委之于没有实际经验的新入选的官员或武人,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脏,又不对案情进行实地检验,或虽到案发地点,但“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因而难免判断失误,以至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冤狱丛生。 身为刑狱之官,宋慈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强烈反对。他在听讼理刑过程中,则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他说:“慈四叨臬寄(执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这一表白,确是他多年为刑狱之官认真态度的写照。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意思是说,“大辟”即杀头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唯其如此,对待检验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而必须认真负责,“务要从实”,一定要查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贵在审之无失”。而要做到这一点,宋氏认为当检官员必须“亲临视”。无论案发于何处,也要“躬亲诣尸首地头”,“免致出脱重伤处”。否则,应以失职罪杖处之。即使案发于暑月,尸味难闻,臭不可近,当检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宋氏不泥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门,不便像同时期的陈亮、叶适等思想家那样,公开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义。但他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唯物主义思想,此与陈、叶的批判,具有同样的积极意义。 宋氏的求实求真精神还表现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检验尸体,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仅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在《洗冤集录》中,有一些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却与现代科学相吻合,令人惊叹。如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就是一例:“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若阴雨,以热炭隔照。此良法也”。“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拉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纵有损折,乃死后痕。”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只是宋慈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处于尚未自觉的状态,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尸骨是不透明的物体,它对阳光是有选择地反射的。当光线通过明油伞或新油绢伞时,其中影响观察的部分光线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伤痕。再如书中论述的救缢死法,与当代的人工呼吸法,几乎没有差别。还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药物拥罨洗盖伤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伤口的作用,也与现代科学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药物不同而已。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作者运用和记载这些方法,目的在于查出真正的死伤原因,无不体现了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 宋慈著名著作《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简介: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一开头就提出写作此书的动机与目的:“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典,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又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宋慈辑撰此书,是为了“洗冤泽物”、“起死回生”。因此,宋慈对于狱案,反复强调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他再三教诫审案人员“不可辟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深入现场调查,“须是多方体访,切不可凭信一二人口说”。检验时“务要从实”,同时尚需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要充分掌握真凭实据。在当“经制日坏”的南宋末年,宋慈的这种思想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洗冤集录》对于法医学有多方面的贡献,现扼要介绍部分内容于下。宋慈对于验尸的方法,曾总结了一整套比较合理的措施。《洗冤集录》对于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症状,指出服毒者“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死后“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书中附有许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 《洗冤集录》还记载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即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和在一起,视能否融合来鉴定有否亲属关系。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入骨,非则否。这种方法实际效果并不确实,子女的血型虽受父母的影响,然并不都是相同的。但此法包含有血清检验法的萌芽,这无疑是十分可贵的思想。由于时代与条件的限制,《洗冤集录》中也有一些迷信与错误的内容,我们如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此书仍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杰作。《洗冤集录》自13世纪问世以来,成为历代刑狱官案头必备的参考书,前后沿用了六百多年。后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书为蓝本加以订正、注释和增补,属于这类性质的书藉不下数十种之多。清康熙33年(公元1694年)国家律例馆曾组织人力修订《洗冤集录》,考证古书达数十种,定本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饮颁”全国。 后来,《洗冤集录》,流传到海外,1779年,法人将此书节译于巴黎的《中国历史艺术科学杂志》。1863年,荷兰人第吉烈氏(DE GRIJS)将此书译成荷兰文于巴达维亚出版。1908年,法人又从荷兰文转译成法文,德人又转译成德文。此外,《洗冤集录》还被译成朝、日、英、俄等国文字,可见此书在世界法医史上也赢得了一定的影响与地位。

宋慈,宋代人,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曾任广东、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办案著重实地检验。公元一二四七年著有《洗冤集录》五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广传国内外,对于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宋慈何许人也,以前不知道,自小读书,历史教科书上并无此人的大名;听长辈说故事,也只闻包公的断案传奇,不曾听宋某人的丰功伟业。偶尔一次观香港电视片《洗冤录》,才知宋慈原是足智多谋的能臣,断案神奇却又讲究证据,很有现代法官的味道,只是港片以娱乐为主,让人总以为是虚构的。至有一日,央视大片《大宋提刑官》播出,片子拍得极严肃,尤如正史,于是上网寻找,才知宋慈真有其人,还是一伟人,竟是世界法医学的开山鼻祖。 宋慈是宋朝人,与包拯同代,一生断案无数,在总结前人及个人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工作之余,写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本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五卷。而后其著作成为宋朝司法官员断案的工具书,宋朝灭亡后,元、明、清三代官方也是以此为依据推断案件的。以前我们只说李时珍总结前人及自己的行医经验写出《本草纲目》很是了不起,其实李时珍的医书只是一本集中医之大成的工具书,在中国影响很大,但也不是中医书的开山之作;宋慈的《洗冤集录》却是世界法医学的开篇之作,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将人类文明推进了一大步,这贡献应是很伟大的了。如此伟大的人物,为何却默默无闻呢?若说包拯,号称一代断案高手,在开封府亲自办理案件也不过三、四起,更没有对自己的断案经验进行总结汇编成集,流传于后世,没有系统的科学断案手段让后人学习,只因其至孝至公的个人品格而名垂千古。包拯靠的是其个人魅力,他仅用自己个人的魅力去推动社会的公正,这是不会长久的。不仅他如此,历朝历代的有为之士也往往如此,最后往往是人亡政息,不能长久地、连续地推动社会的进步,不能实质性地推动人类走向更公正、文明的时代。 宋慈在宋宁宗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便考中了进士,而后入仕当官。他从小起便受过程朱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照常说,这样的人应是很唯心的,是个务虚的人。然而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断案工作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很唯物主义的,他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精神,积极向实际求真,这在古代的官员中是很少见的。 宋慈一生为官清廉,关心民生。据记载,他在长汀任县令时,由于当地民间食盐由福州经闽江运来,要来年运到,加上层层中间剥削,卖价昂贵,百姓不胜负担。宋慈便改道从广东潮州方面运来,往返仅需三月,节省了运费和时间,降低了食盐价格。此举无疑为百姓办了好事;后来,他到南剑州任通判时,正遇荒年,当地豪强趁天灾屯积居奇,弄到“斗米万钱”的地步,百姓饿死的很多。于是他向朝廷提出“济粜”法,建议将地方居民按贫富分为五等户,赤贫者完全济助,较好者半济,最好者不济,上者发其存粮之半而济人,最上者则尽发其存粮而济人,完全救济的米,由政府来出。朝廷接受了他的建议,结果是“众皆奉令,民无饿死”,得使民众渡过了灾荒。 宋慈决狱理刑,态度十分严肃认真。他任广东提点刑狱前,原先广东的官吏多不依法办案,“有留狱数年未详覆者”。他到任八个月,深入现场明察暗访,清理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审理了二百多名将要被处决的死囚,其中很多是被陷害和冤屈的无辜者,为他们平反昭雪,免除了死刑,同时也惩处了一批贪赃枉法的吏役和逍遥法外的罪犯。由于宋慈“听讼清明,决事刚果”,“以民命为重”,因此,在当时的民众中赢得了清官的名声。 宋慈是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属于典型的工作过劳死。宋淳佑九年(公元一二四九年),他任广州经略安抚使。这年春天,忽感有头眩之疾,仍照常办公,当地学宫举行释菜典礼,他亲往主持,事后精神大为萎顿,便在这年的三月七曰死于工作岗位上了。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求真务实,最后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有为能臣,却一直很少为后人所知。虽然出了《洗冤集录》这样的学术专著,却只能在小范围流传,与某某文集之类的比起来,《洗冤集录》这样的书只能算是工具书,而且只是掌握刑狱司法权的权臣能吏才会去参考参考,一般的读书人读它无益,不能为自己博取功名尽一点点小力。在中国古代,写这种书的人一般认为只是术士,术士是无法与研究儒学理论的文人相提并论的。再则古时断案也不需要如此严密地去考证,官家之言就是真理,就是法律,刑讯逼供画押就是证据,谁愿意浪费这么的时间和心思去为小老百姓讨公道。故此,虽然此书成书后,历朝历代有官家都有收藏,用来指导刑狱司法工作,但大概真正用它求真务实精神来断案的官员应是少之又少,不然历史上的冤假错案也不会有那么的多了。 中国有多少个世界文明史上的第一?算来也不少了。在法医学方面,我们也曾是世界第一,而且此方面的开山鼻祖便是宋慈,可我们从来不提他。他的《洗冤集录》问世后,流传全世界,有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译本,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通过该书记载的内容,我们了解到我国法医学在宋代时便已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在同一时代,欧洲的法医学还处在黑暗时期,直到18世纪他们在毒物学和医普化学上才开始逐渐发展,这是我国法医学的光荣,我们却很少提起。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洗冤集录》,我们也总让它锁在深闺,无人知。现在,一个曾引领人类文明前进的领跑者,为何老喜欢跟在后辈们的屁股后面而乐此不疲呢?一个曾经最先研究法医学,最先注重调查证据的国家却至今是司法不先进的国家。经常能在书报上见到司法不公,导致冤假错案的事件,最后损害了谁?还不是损害了我们党的威信、国家的利益,最终还是老百姓受苦。 宋慈的墓很小,很不引人注目。据《福建名人词典》载,宋慈死后归葬于建阳崇滩昌茂村,现其墓依然保护完好。他在生没有得过太多的荣誉,死后也没有得到太多的宣传。因为他明显地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他是孤独的,因此他的悲哀是注定了的。幸好,如今时代早已不同了,他的价值终于被我们发现和认识了,不然,我们不可能在央视的黄金时间看到那么神奇的宋慈同志在断案了。

宋慈 宋慈,字惠父,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建阳(今属福建)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理宗淳 六年(1249年),享年六十四岁。早岁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终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 作者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 当时程朱理学盛行。这是一个庞大完整而又十分精致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宋理宗(公元1225-1264年在位)时,程朱理学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不可争议的官方统治思想。其代表人物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等被分别谥为“元公”、“纯公”、“正公”、“文公”,并从祀孔子庙,荣耀至极。可见此时理学影响之大。 作为朱熹的同乡和后学,宋慈受过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少年时受业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号)高第”吴稚。入太学后,又为当时著名理学家、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赏识,遂师事之。中进士后又多年为官。按照常情,这样的人一定具有浓厚的理学唯心主义。 然而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其传世名著中非但没有空洞的理学唯心主义的说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程朱理学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而人心之体又体现了理或天理,“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这就是说,心中什么理都有,无须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现实情况,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而宋慈却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格物穷理”之说,变成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不是向内心“穷理”,而是向实际求真。 当时州县官府往往把人命关天的刑狱之事委之于没有实际经验的新入选的官员或武人,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脏,又不对案情进行实地检验,或虽到案发地点,但“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因而难免判断失误,以至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冤狱丛生。 身为刑狱之官,宋慈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强烈反对。他在听讼理刑过程中,则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他说:“慈四叨臬寄(执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这一表白,确是他多年为刑狱之官认真态度的写照。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意思是说,“大辟”即杀头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唯其如此,对待检验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而必须认真负责,“务要从实”,一定要查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贵在审之无失”。而要做到这一点,宋氏认为当检官员必须“亲临视”。无论案发于何处,也要“躬亲诣尸首地头”,“免致出脱重伤处”。否则,应以失职罪杖处之。即使案发于暑月,尸味难闻,臭不可近,当检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宋氏不泥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门,不便像同时期的陈亮、叶适等思想家那样,公开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义。但他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唯物主义思想,此与陈、叶的批判,具有同样的积极意义。 宋氏的求实求真精神还表现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检验尸体,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仅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在《洗冤集录》中,有一些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却与现代科学相吻合,令人惊叹。如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就是一例:“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若阴雨,以热炭隔照。此良法也”。“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拉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纵有损折,乃死后痕。”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只是宋慈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处于尚未自觉的状态,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尸骨是不透明的物体,它对阳光是有选择地反射的。当光线通过明油伞或新油绢伞时,其中影响观察的部分光线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伤痕。再如书中论述的救缢死法,与当代的人工呼吸法,几乎没有差别。还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药物拥罨洗盖伤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伤口的作用,也与现代科学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药物不同而已。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作者运用和记载这些方法,目的在于查出真正的死伤原因,无不体现了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 宋慈著名著作《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简介: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一开头就提出写作此书的动机与目的:“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典,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又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宋慈辑撰此书,是为了“洗冤泽物”、“起死回生”。因此,宋慈对于狱案,反复强调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他再三教诫审案人员“不可辟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深入现场调查,“须是多方体访,切不可凭信一二人口说”。检验时“务要从实”,同时尚需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要充分掌握真凭实据。在当“经制日坏”的南宋末年,宋慈的这种思想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洗冤集录》对于法医学有多方面的贡献,现扼要介绍部分内容于下。宋慈对于验尸的方法,曾总结了一整套比较合理的措施。《洗冤集录》对于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症状,指出服毒者“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死后“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书中附有许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 《洗冤集录》还记载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即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和在一起,视能否融合来鉴定有否亲属关系。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入骨,非则否。这种方法实际效果并不确实,子女的血型虽受父母的影响,然并不都是相同的。但此法包含有血清检验法的萌芽,这无疑是十分可贵的思想。由于时代与条件的限制,《洗冤集录》中也有一些迷信与错误的内容,我们如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此书仍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杰作。《洗冤集录》自13世纪问世以来,成为历代刑狱官案头必备的参考书,前后沿用了六百多年。后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书为蓝本加以订正、注释和增补,属于这类性质的书藉不下数十种之多。清康熙33年(公元1694年)国家律例馆曾组织人力修订《洗冤集录》,考证古书达数十种,定本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饮颁”全国。 后来,《洗冤集录》,流传到海外,1779年,法人将此书节译于巴黎的《中国历史艺术科学杂志》。1863年,荷兰人第吉烈氏(DE GRIJS)将此书译成荷兰文于巴达维亚出版。1908年,法人又从荷兰文转译成法文,德人又转译成德文。此外,《洗冤集录》还被译成朝、日、英、俄等国文字,可见此书在世界法医史上也赢得了一定的影响与地位。

  • 历史上真的有宋慈这个人吗 宋慈真实存在吗
    答:历史上有宋慈这个人。1、人物简介。宋慈,字惠父,汉族,建阳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所着《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
  • 宋朝是否有人叫宋慈
    答:有的 宋慈,字惠父,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建阳(今属福建)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理宗淳六年(1249年),享年六十四岁。早岁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终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
  • 历史上真有宋慈其人吗?为什么不如包拯那般有名?
    答:历史上有宋慈这个人物。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曾祖父宋安氏、祖父宋华,均于史传无名。其父宋巩,曾任广州节度推官。宋慈青年时得以师从朱熹高足、建阳名儒吴雉,并结交了当时学宗朱熹的名流黄干、杨方、李方子等人。从某种程度上讲,宋慈还是朱熹的再传弟子。年过而立之年,宋慈...
  • 宋慈是哪里人
    答:宋慈(1186-1249),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
  • 为什么叫宋慈啊?
    答:8、宋慈:略。[宋慈墓保护碑及碑文]9、宋国宝:据刘克庄《宋经略墓志铭》载,宋国宝为宋慈的长子,乡贡进士,生平事迹不详。10、宋国子:据刘克庄《宋经略墓志铭》载,他是宋慈的次子,乡贡进士,生平事迹不详。11、宋秉孙:据刘克庄《宋经略墓志铭》载,宋秉孙为宋慈的季子。字彝父,建阳童游里人。笃志励行,博学能文。
  • 宋慈是什么朝代的人
    答:宋慈,字惠甫,中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建阳人,河北邢台市南和县人,唐代宋景后裔,与理学大师朱同乡。生于南宋孝宗惜春十三年,卒于南宋李宗淳佑六年,享年六十四岁。他18岁就早早地学习了儒学,做官后经历了十余任地方官,其中不少人负责监狱服刑。最后被广东解除了。我这辈子处理的案子不计其数。去世前两年,他撰写...
  • 为一部法医专著,被誉为古代第一法医,宋慈是什么样的人?
    答:我国的法医学可以说历史悠久,《礼记·月令》内就有瞻伤、察伤、视折、审断的记载。而到了宋代,有一位叫宋慈的人,写了一部法医专著,这本书记载了很多勘验尸体的文章,而且记述严谨有章法,因为这部著作,宋慈被誉为古代第一法医。一、宋慈的生平 宋慈(1186-1249年)字惠父,福建建阳童游里人,...
  • 宋慈是怎么死的
    答:宋慈是病死的。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南宋淳佑八年(1248年),宋慈任焕章阁直...
  • 宋慈是宋朝什么时间的人物?
    答:宋慈,字惠父,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建阳(今属福建)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理宗淳六年(1249年),享年六十四岁。早岁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终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
  • 大宋提刑官宋慈是哪里人
    答:历史确有其人,宋慈,南宋时期,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他写的《洗冤集录》也流传下来了,被称为世界“法医学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