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太原警察滥用职权案的社会反应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2
"12·13"案件有没有判决结果

从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望采纳,谢谢!

2014年12月13日事发,直到24日该事件才在网上引发网民关注,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从舆情趋势图上可以看出,自26日(当地警方发布通告)起,相关信息更新量明显增加。28日,新华社“中国网事”发布调查文章《农民工命丧讨薪路山西民警“脚踩头发”粗暴执法事件调查》,推动该事件在舆论场进一步走热,次日的信息更新量超过了1,250条。随着当地官方逐步走向问题的前台以及处置措施的陆续公开,该事件的舆情热度趋于降低 。总体上看,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共有相关舆情信息3,543条。在报道媒介上,新闻报道占比最多,约占49.4%。论坛次之,为32.3%,境外和贴吧报道均占4.3%。从事件发酵的过程看,26日之前,论坛报道占优;26日之后,新闻报道的主导地位比较明显 。 网民认为,涉事警察的行为“太恶劣”,严重损害了山西警方的整体形象;在严惩涉事责任人的同时,基层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反思。网民“lwwz2011”说,太恶劣了,知法犯罪,这样的警察不配为警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山西不只是煤黑,公安更黑。网民“hezhengwen01”说,这种警察在中国大地到处可见,必须给个说法,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周边那些警察也该抓去坐大牢。还有网民说,这警察会被判刑吗?恐怕不会,就算判也是判1缓2,基层警员素质参差不齐,要好好大力整顿了 。网民认为,在舆情处置方面,当地有关部门行动消极、办法老套,进一步恶化了警民关系和官民关系,对各种细节和疑点有针对性地回应,才能赢得网民信任。媒体人阿曼认为,从这件事的处理上可以看出,当地应对舆论似乎还处在“学步孩童”的阶段,几乎每一步都是被舆论推着走,每一步都在被“打脸”。这种“严防死守”的消极态度,能躲则躲,躲不了再出来回应的舆论应对方式,早就过时了。而正是这样的消极态度,使其失去了人们的信任,一个值班民警的否认,就掀起了舆论大波。官方回应中的“高度重视”应该体现在每一个微小的细节。网民“殷国安”认为,官方回应中的“举一反三”已成为“官话忽悠”,建议分两步走,当“一”的问题基本处理结束时,再进行“反三”的工作 。网民认为,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涉事警察以及当地警方的行为有悖职业道德和法治精神,消除滥用公权的“底气”与“霸气”,才能挽回公权公信。网民“图八木”说,女工讨薪命丧派出所,在全社会都在喊着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刻,确实让人感到震惊,难道依法治国的宣传没有宣传到这里?这里的警察还能被称为民警吗?说他们是那些欠薪者的保护伞一点都不夸张吧?失人心容易得人心难,已经被抛弃的公信力还需要当地政府下更多的功夫去找回来。网民“郑端仁”说,回顾整个事件,其中不仅有个别民警的嚣张跋扈和冷漠无情,更少不了事后官方不敢担当,试图“捂盖子”逃避责任。唯有消除“脚踩讨薪女工头”的霸气和“否认这一不良行径”的底气,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才是修复公权公信的正途。网民“铁拳雄狮”说,必须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否则,类似新闻还会被不断地曝出来 。还有网民认为,该事件折射的劳资紧张关系不容忽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需反思四大政策问题,政府应善于调动其他资源和力量,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网民“碧翰烽”认为,劳资关系是当前社会关系当中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挑战着人们的安居乐业、威胁着社会和谐稳定。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企业工会的独立性、招商引资与唯GDP主义、“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社会分配体制改革等四大问题亟需反思。网民“冯文亮”说,政府应为农民工创造和优化生存环境,加强制度设计和监管落实,共同撑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在解决欠薪问题时,应该以法律为基本准则,确保“欠薪入刑”能发挥其应有的威力。网民“空山新雨”建议,政府须调动社会其他资源和力量共同破解“讨薪”难题,通过扶持相应的社会组织以及让各地存在的同乡会等组织规范化、阳光化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在劳资关系中的博弈能力 。 长江日报:警察打死讨薪者是一场正义危机如果是一个包工头或者地痞流氓打死讨薪者,人们也会愤怒,却仍会相信正义。被称为正义守护者的警察,却公然对正义寻求者实施肉体残害,性质就完全不同,它会让人们失去对正义的信仰,失去对国家机器维持正义功能的信心。公平正义是我们社会高度推崇的基本价值,作为国家合法暴力机器的执法者,竟然这样赤裸裸地践踏正义,人民绝无法忍受,不能原谅 。南方都市报:愿“讨薪”不再成难题在正常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依靠上访、跳楼、跳桥、群体性事件来“把事情闹大”,成了近乎唯一的选择,恰恰这样的社会性讨薪方式又能产生一定效果,因而产生了路径依赖。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欠薪易。资方欠薪违法成本低,外来务工者讨薪成本高,让欠薪更有恃无恐。纯粹指责社会性讨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其拘留或入罪了事,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更多的关注应放在产生如此路径依赖的原因上,并寻求解决之道 。新京报:讨薪者命丧派出所“高度重视”别总迟到可以说,当地警方一开始并不希望这件事情信息外露,更不希望被舆论关注。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但官方始终没有公开、正面回应。直到事件见诸媒体后,太原市相关部门才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通过公开通报表达了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处理决心”。不过,回过头来看待案件的整个发展脉络,仍然有太多的东西值得咀嚼。为什么有关部门在事情发生后第一反应总是封锁消息,直到遮盖不住,被媒体披露、舆论聚焦后才“高度重视 ”?京华时报:脚踩女工头发事件岂止“处置不当”龙城派出所的民警,不但将讨薪农民工打倒在地,更将其头发踩脚下,显示出对生命缺乏起码的尊重。民警刘金润将“民警脚踩女农民工头发”照片说成是利用视觉误差“误导网民”,对照家属提供的视频,到底是谁想误导人,不言自明。此外,还有几点值得追问:民警究竟有没有打人?民警为什么要打人?处警民警面对5名手无寸铁的农民工,在处理这起小纠纷时,偏袒如此明显,出手如此之重,很难说这是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公平,而其中透露出的执法之失、暴戾之气尤其值得警惕 。红网:查清女工讨薪丧命真相回避机制不可缺位面对讨薪女在派出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涉事公安部门理应启动回避机制,让第三方介入查出事件真相,给死者家属一个合法交代,给社会一个公开透明的说法。对于周口讨薪女工在派出所死亡事件来说,之所以持续发酵,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涉事的公安机关,没有理清自己在事件中的角色与权责义务都发生了变化,已处于涉案方,不再具有立案管辖权和查处权,一味参与其中,只会引发社会对案件处理不公的持续质疑 。 本是一起劳资纠纷,然而,因为当地警方的不当介入,该事件却以警民矛盾甚至官民矛盾的形式呈现在网民面前。当媒体把这件事曝光后,涉事警察的跋扈与傲慢、事后当地警方躲闪与遮掩,随之成为网民吐槽的重要舆情点,而事件起始的讨薪问题反而有些“冷落”。显然,这不是舆论失焦。讨薪问题固然显失社会公平,但对官员(警察)、公权力的批评更能释放快感 。在当前持续的反腐高压态势下,山西“后来居上”,成为十八大之后反腐风暴中“最大的重灾区”。而与此事相涉的太原警方,此前的诸多乱象也时而被媒体聚焦。2014年9月11日,南方周末曾刊文《太原警界之乱三任公安局长连续下马》。报道称,“多名公安系统人士透露,三任问题局长在任期间,太原公安队伍士气低迷,纪律松懈”。“更严重的,在部分山西高层官员与不法煤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政治生态下,部分太原警察沦为煤商违法后的保护伞”。由此观之,此次事件从劳资纠纷到官民矛盾,可能并非仅仅因个别警察素质低下而偶然发生,网民对涉事警察、当地警方的尖锐质疑和批评,也并非无端发泄,而是其来有自 。媒体在该事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正是媒体的曝光引发了广大网民对该事件的关注,在推动网民对这一涉及劳资关系和官民关系进行深入反思的同时,客观上也增强了受害方的博弈能力。与此同时,当地警方在事件处置上的不足与短板也明白无疑地暴露在网民面前。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对受害人家属的“限制”、“赔钱私了”等就事论事式的维稳思维突出,与该事件本身的公共性相去甚远,与民意的期待也是背道而驰,事件曝光引发民意反弹自在情理之中 。当然,该事件引发舆情聚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警方信息公布过于迟缓,没有及时通报事件处置情况的进展。26日晚太原市警方才第一次在其官网上发布通报,距事发已有13天。在“以秒为计时单位”的新媒体时代,如此迟缓势必滋生不必要的想象空间,进而增加事件处置难度。而从当地一些警察的言论也可以看出,除警察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外,媒介素养之差也不容忽视 。警察作为执法者,执法犯法,影响之恶劣不言自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新时期政法领域“三个建设”之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地公安机关应引以为戒,加强对警察队伍特别是基层警察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就警察个人而言,也应自觉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

疑似“民警脚踩女农民工头发”的照片引起网民极大愤慨,但由于是手机拍摄照片清晰度不高,头发是否被脚踩无法辨认。
“在公众场合民警绝不可能有上述行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刘金润言之凿凿,他说网络照片的拍摄角度是从当事民警侧后方拍摄,因此产生了脚踩着妇女头发的视觉误差,而且上传者断章取义故意误导广大网民。
副所长徐龙则承认此事件发生在该所辖区,涉事民警王文军也属该所。但由于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此案,相关的详细情况眼下不便透露。
死者周秀云的外甥媳妇王星星提供了一段时长3分44秒的视频录像,视频中一名民警紧挨着周秀云的头部站立,能明显看到头发被踩在脚下,而且记录了民警先左后右换脚踩的细节。
2014年12月26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消息称,该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在事发当日的19时许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报告,称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警情时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从事发到确认死亡仅仅3个小时。
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市公安机关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严整肃队伍,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014年12月26日晚间警方通报称,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12.13”事件),事件发生后,太原公安局立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同时,立即由局领导带领督察部门展开调查,依规对当事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
对于事件的经过,该通报有如下表述,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即周秀云)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网友“思诚小情绪”说,依法执法是底线要求,对弱势群体多一些尊重、包容、保护和照顾,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题中之义。来自某论坛的网友“某某123love”说,不幸的是讨回血汗钱要以生命为代价,幸运的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容不得恶警胡来。网友“李海峰”发问戾气警察,面对农民工讨薪问题,不给解决问题不说还如此暴力,很伤民众的心。
为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而非故意伤害罪?
“12·13”案件发生后,共有三名涉案民警被立案侦查,所涉罪名均为滥用职权罪。一些网民质疑,案件中有农民工死亡,检方立案时所定的罪名过轻,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追责,是否存在避重就轻,为涉案民警开脱?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对此回应说:“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涉案民警王某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
“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某死亡与涉案民警王某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尸检,但尸检还未能进行。”周茂玉说。
据介绍,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太原市有关方面反复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同时向死者家属提供了省外四家知名司法鉴定机构供其选择,并表示同意家属自行指定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正在与家属进行协商,争取家属同意尽快进行尸检,以尽快获取办案需要的关键证据。
周茂玉说:“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同样对发生这种严重事件非常愤慨,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从重从快处理涉案人员的心情,但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于法有据。现有证据只能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待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犯罪,将依法一并予以追究。”
为何受害人已辨认出多名打人民警,检察机关仅对其中三人立案侦查?
太原市检察机关组织“12·13”案件中的其他受害民工对涉案民警进行了辨认。死者周某的亲属等人表示,当时已辨认出多名涉案民警,但为何检察机关只对其中的三人进行了立案侦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追究。”周茂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检察机关之所以对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两人立案侦查,是因为获取了比较扎实的证据。我们正在对其余民警进行逐一甄别,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太原市公安机关也表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对违纪违法民警行为绝不包庇、绝不护短。对涉事民警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对案件中负有责任的,不论涉及哪一级、涉及什么人、涉及多少人,都将严肃处理,并及时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案件什么时候能够侦查终结?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称,距离案发十几天了,案件在什么时候能够侦查终结?
周茂玉说,“12·13”案件发生以来,太原市、小店区两级检察机关专案组干警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走访了大量群众。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办案过程中,太原市检察机关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
“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周茂玉说。
山西讨薪死亡农妇家人提交控告书 涉民警等32人
动态1
尸检结束,家属全程见证
1月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躺了20多天的周秀云被抬出医院,在太原另外一家医院的解剖室外,周秀云的丈夫及儿女被挡在门外。
据悉,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刘良教授一行八人鉴定团队,负责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有志损伤程度进行检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见证,并对尸体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考虑到该案的影响重大,检察机关在依法委托鉴定单位和鉴定人过程中,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家属最终从多家鉴定机构中选中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在解剖现场的死者的外甥晋心锋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进去全程见证了尸检,当天下午2点多开始解冻进行尸检,但由于尸体冰冻时间太长,解剖进行到3点多的时候,中断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当晚的7点多才解剖完。”
动态2
公益律师团提交刑事控告书
河南讨薪女农民工命丧太原后,大河报最早将此消息见诸报端,并派记者第一时间赶往太原对此事追踪报道,全国各地不少热心律师通过大河报记者与受害者家人取得联系。昨天上午,周秀云的家人与多名公益律师签订委托书,委托几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共同代理该案件。三名律师分别是: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的王道刚,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团抵达太原后进行多方调查取证。
昨天下午,几名律师带着王奎林、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殴打的农民工赶往山西省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名为“请为被警察打死的讨薪女工周秀云讨回公道”的刑事控告书。昨天下午,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在这份控告书上盖上了公章。
控告书中涉及32人
在控告书中,大河报记者看到,被控告的人共有32人:被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文军,目前已被批捕的他原是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现以滥用职权罪被羁押。
第二个被控告的是郭铁伟,原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被羁押的罪名同样是滥用职权。
大河报记者在控告书中看到的人员共有32人,“还在搜集另外2人的证据。”律师说。
1
要求依法追究32名人员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责任。
○认为两名民警涉嫌故意杀人
王文军
控告书中称,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王文军,在2014年12月13日17时许把周秀云殴打倒地,当时旁人无法实施救助,周秀云随时死亡的后果常人可以预见。
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头发,周秀云被急救中心确诊18时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绝施救,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
其行为与周秀云死亡有因果关系,由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对周秀云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
郭铁伟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参与了王文军对周秀云的殴打,对周秀云共同负有及时施救义务,因未施救,放任她死亡结果的发生,对周秀云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涉嫌共同故意杀人罪。因负次要责任,系从犯。
法律依据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两人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尸检可能会更精确地确定周秀云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时间,不影响本罪立案。)
○认为多名警察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
包括所长在内的多名警察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在派出所内用脚踹断王友志6根肋骨,达到追究故意伤害罪的伤情立案标准,是主犯,王文军协助属从犯。
法律依据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控告书中称,民工讨要工资,警察在明知他们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王文军、郭铁伟、所长张某(负有领导责任),以及龙城派
出所的其他多名警察,仍然对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1小时,并有背铐、殴打等情节。
法律依据
都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非法拘禁罪。以上人员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刑事控告书3方面诉求
2
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玩忽职守责任。
两名当地检察长
控告书中称,从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间13天。小店区检察院、太原市检察院已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报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报案,取得了录像、证人证词、视频截图等,12月16日得知王友志被武警医院诊断为被打断三根肋骨(后证实为6根),按常理至迟应在12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网络第一次大规模传播周秀云被踩头发和拽头发的视频后,才于当日匆匆立案,且是按与涉嫌犯罪事实相去甚远的滥用职权罪立案。
法律依据
以上不依法履责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严重的玩忽职守。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3
要求提请上级检察院决定本案由河南省检察机关管辖。
控告书中称,本案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四类犯罪,涉及人员多达32人,属于重大犯罪案件。
为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因太原市检察院严重不履责,不能保证案件后续依法办理,不应当再由其继续管辖本案。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从1991年起在山西省检察院任职,位至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经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
由于担心由山西省检察院管辖本案也难以做到公正办案。控告人请求山西省检察院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指定被害人的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的检察机关管辖。
(大河报)



这几个警察的工作还是保住了的啊。

  • 河南女工讨薪丢命 山西民警"脚踩头发"让人震惊 这警察 还是人民的吗
    答:涉嫌滥用职权 当事民警被立案侦查 记者从太原市龙城派出所了解到,视频中的两名民警,王文军和郭某,是该派出所的正式民警,两人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具体细节不便透露。再次相见 竟已阴阳两隔 当晚7点40分,王有志隔着玻璃门看到两个人抬走了直挺挺的周秀云,第二天凌晨四点,等他再次见到妻子的时候,...
  • 王文军的介绍
    答:2014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12015-1-8正式起诉王文军故意杀人罪.2015年5月18日9时,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 术有专攻,案例为王
    答:7.为中央电视台《血色黄昏》专题报道的涉嫌滥用职权罪的某县征费所稽查队长某某辩护[被判缓刑] 为太原市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的刘某某辩护。 8.为冀城特大爆炸案的主犯温某某辩护 9.为2012年公安部督办的第9号涉嫌非法集资20亿的王某某辩护 10.为2014年公安部猎狐行动第一个回国自首的7.28金融...
  • 山西省文水县胡志强贪污腐败行为有哪些?
    答:第一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胡志强在职期间办理大量吸贩毒案件,但身为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缉素毒大队大队的他徇私枉法,接纳吸毒人员的受贿,收到钱财后将毒贩私自释放,滥用职权,将一些与其关系不好或者不听指挥、不缴纳保护费的贩毒、吸毒人员随意关押、拘禁,而与其关系好,送黑钱的吸毒人员任由其社会...
  • 警察中有经警吗,经警主要是做什么的
    答:列入公安部警种范围的经济警察,真正的是指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就是社会上称之的经侦.经警是经济警察,是银行正式配置人员.保安是属保安公司,并非银行配置人员.经警多为复员军人.享受正式工待遇.国内的主要几个警种:治安警察(包括巡警,福州是交巡警合一,现在应该是三警合一了)户籍警察 刑事警察(这里面...
  • 三断奇案是什么
    答:这四个案件展示了清朝末年官场的腐败和社会的黑暗面。官员们往往为了个人恩怨或私利,不惜滥用职权,制造冤案。同时,这些案件也反映了当时司法制度的弊端和民众对公正的追求。这四个案件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使其成为后人研究和探讨的对象。通过这些案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清朝末年的社会状况、官场生态和司法制度...
  • 10则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新闻和相应的法律评论
    答:四、谢岳明:法律给了“有偿新闻”一记耳光:8月4日上午,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的案件在太原开庭审理,原央视记者李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打击违法犯罪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反扒联盟的活动合法吗?这个问题同样让人争议。武汉律师任训祥认为,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哪怕是维护社会正义...
  • 为什么太原服装城郝庄派出所这么牛比
    答:(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 第十三条...
  • 中国10大冤案是什么?
    答:九、“110”逼供大案(又称“4.30陷害案”) 在河南省驻马店市“110”报警中心,出了两个败类,滥用职权,编造伪证,刑讯逼供,陷害无辜。 祸起三泡尿 爷俩...“110”把57岁的张斌拉上警车,带进市公安局。深夜12点多,又将22岁的张文军抓进公安局,对二人做了突击审讯。笔录后,不容分说就把二人用手铐铐在铁床的...
  • 监狱警察失职案例
    答:安徽一监狱民警涉嫌损害司法公正被直接立案侦查 日前,由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阜阳监狱民警何联江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一案,由颍东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安徽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年56岁的何联江一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