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有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办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确认办法有: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内容。确认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权。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登记确权发证,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并确定权属、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地单位或个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准确、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向土地使用者颁发证书。具体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章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确定第七条 本市市区内的土地(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除外),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及其它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八条 国有铁路、公路、电力、通讯、军事设施和水利工程设施依法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已办理有关手续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依法出售或以其它形式依法转让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的,补办用地手续后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一条 在一九六二年九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但有租赁或借用协议的除外。第十二条 自《六十条》公布时起到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一)有土地转让协议的;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三)曾给予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四)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五)单位性质由农民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或城市集体所有制的。第十三条 自《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之日止,未经审批,越权审批或者以买卖、租赁等方式占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补办了征地手续的属于国家所有。第十四条 土地改革后借给农民耕种或使用的以及已办理征地手续但仍由农民继续耕种或使用的国有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确定给有合法手续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其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第十六条 现用地单位或个人所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线清楚、资料齐全、面积准确、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一致,但其四邻有拒不签字盖章的,也可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 现用地单位或个人所有土地权属资料或图件遗失,但界线清楚、四邻又无争议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写出详细报告、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可确认其土地使用权。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后,再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登记时需交验争议处理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争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书。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有关规定批准文件和图文资料,依法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征用、划拨、交换的国有土地,凭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图纸资料和移交清册,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属于接管、没收、代管来源的国有土地,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管、代管、没收批准书、通知书等证件或房地产原始契证、图纸、移交清册,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三)属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来源的国有土地,凭公私合营时的房地产契证或合营时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四)属于企业关、停、并、转来源的国有土地,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以前的凭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土地主管部门的国有土地划拨文件,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出让、转让的国有土地,凭出让、转让合同和审批文件,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六)其它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凭有关批准文件和房产契证,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法律凭证,确认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后享有的土地权益,仅限承包方使用。承包耕地、园地等进行种植业活动的,承包后会颁发证书予以确认。对于草原、水面等养殖业活动,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确权发证。家庭承包经营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而其他方式承包的,经依法登记后同样办理。农业...
  •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发的新证有多重要?
    答:国土部、财政部,三大部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掌握全国农垦土地利用基本情况基础上,要求基本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国土部、财政部三大部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 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经验
    答:几年来先后举办了“土地管理基本知识培训班”、“土地监察人员培训班”、“建设用地培训班”、“土地资源调查培训班”、“土地申报、登记、确权发证培训班”...《石家庄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石家庄市国家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并与有关司法部门联合制定了有关处理和审理土地纠纷行政案件、土地权属...
  • 不能确权的土地有哪些
    答: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10、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
  •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针对农村集体还是个人?
    答: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只确权到农村集体名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确权发证到个人名下。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的的确权可登记到集体或个人名下。
  • 石家庄各区房管局电话
    答:1、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09号 石房大厦 联系电话:0311-87889971 2、桥西区房管局:0311-334371转236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2号南长街交叉口 3、桥东区房管局:0311-85262873 地址: 平安大街与正东路交口东北角 4、裕华区房管局:0311-86578225 地址:石家庄 ...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什么?
    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二、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的是最...
  • 国家对自建房的新政策
    答: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自建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一般小产权房政策有哪些?
    答:小产权房政策有哪些?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
  • 关于自己家里盖房子的一些问题
    答:4、由村民委员会将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告知书告知登记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告知后15日内,登记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村民委员会或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提出。 5、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村民委员会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签领土地证。 6、村民如何办理宅基地变更登记确权发证? 1、由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