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异地施工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你真的会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异地施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可以抵扣的。就和本地施工一样进行账务处理就行了。
但有的税务机关比较刁难,不让这种异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抵扣。
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1、你们应单独核算施工地的经营收益。2、税务部门要求建筑企业提供经营报表、帐簿和记帐单据的做法合法,没有超越其管理范围。 原因一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你们未申报,则由你们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 原因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异地施工是建筑业企业最鲜明的一个特点。为了完成项目合同,建筑业企业通常采取两种施工模式:一是直接在外埠设立项目部,二是在外埠成立分公司,由分公司管理项目部。这两种模式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所区别。今天先谈谈第一种模式,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1、项目部不是分公司,只是建筑业企业一个内部生产单元,它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这种模式下,项目部不具备税法上的独立性,发票是由总公司对业主开具,收入(包括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下同)是由总公司确认。
2、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跨省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向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省内跨县(市、区)的,是否需要填报,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3、会计核算模式方面,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项目部不单独设置账簿,所有的项目均由总公司统一集中核算,更多的是由各项目部独立核算,以便于对项目的业绩评价和考核。项目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可比照总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进行处理。

4、增值税方面,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由总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项目部取得的专票,抬头和税号也是总公司的,进项和销项由总公司进行综合抵扣和汇总申报。
二是,如果项目存在预收款,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
预缴的地点分为两种情形: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县但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同区项目),向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跨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跨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
三是,纳税义务发生时,同区项目不预缴,次月申报期由总公司纳税申报;跨区项目需要先预缴,次月总公司纳税申报时凭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
5、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
(1)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预交(简易计税)
—应交城建税等(项目地税率)贷:银行存款
(2)月末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简易计税—计提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简易计税—预交
注意:这笔分录的意思是,不同计税方法项目已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是可以综合抵减的,要注意按照孰小原则。
(3)月末结转附加税费(含补提部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6、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以及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省级行政区的,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公司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实务中,一般是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省级行政区的,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各省级国地税联合制定管理办法。
也就是说,存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可能性。
7、建筑业企业汇算清缴时,先算出总公司本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再凭完税证明扣除项目部已按0.2%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在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8、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末计算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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