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饮用水有什么标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1
健康饮用水的标准是什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我国政府一向十分关心和重视饮用水卫生工作,多次发布和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1956年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及1959、1976年修订的标准分别包括15项、17项、23项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着重技术要求,均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1985年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结合国情,吸取了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部份,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水质指标由23项增至35项,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GB5749-85)增加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该标准于1985年8月16日发布,1986年10月10日实施,共五章22条。(分总则、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


具体来讲,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卫生部于2001年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基本上是一个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通过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贯彻,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


今后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公告,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随时了解饮用水水质状况,使饮用水卫生标准更贴近群众的生活,在保护人群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标准》只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要素,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其生活饮用水的来源是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给的。一般而言,水质的好坏决定于集中供水的水质质量,个人是无法选择的。因此,为了能确保向居民供给安全和卫生的饮用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它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法规,在保障我国集中式供水水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 微生物学指标 水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其污染来源主要是人畜粪便。在不发达国家,饮用水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见的。这可能是由于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应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为了保障饮用水能达到要求,定期抽样检查水中粪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为此,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指示菌是总大肠菌群,另外,还规定了游离余氯的指标。我国自来水厂普遍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以杀灭水中细菌和病毒。因此,饮用水中余氯的测定是一项评价饮用水微生物学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标。 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饮用水的感官性状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状不良的水,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和不安全感。我国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也就是说,一般饮用者不应察觉水有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卫生防疫站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他和饮用水感官性状有关的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这些指标都能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因此规定了最高允许限值。例如饮用水中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内结垢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故规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不应超过每升250毫克。 毒理学指标 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物质对饮用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国外的调查,在饮用水中已鉴定出数百种化学物质,其中绝大多数为有机化合物。 饮用水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带给人们的健康危害与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而化学物质引起健康问题往往是由于长期接触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质的危害。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大量化学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为保障饮用水的安全,确定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许浓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自来水公司向公众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重要依据。但是,在饮用水中存在众多的化学物质,究竟应该选择哪些化学物质作为需要确定限值的指标呢?这主要是依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在饮用水中含有的浓度和检出频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据来确定限值等条件确定的。在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共选择15项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苯并(а)芘、滴滴涕、六六六。这些物质的限值都是依据毒理学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标 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增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很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在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的参考值,当这些指标超过参考值时,需进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

人们每天都要喝水,但什么是健康、安全的饮用水却很少有人知道。在全球“水危机”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持续、长久的健康、安全饮用水来源成为各国专家探讨的重要问题。

在世界水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水”的完整科学概念引起了广泛关注。其概念是饮用水应该满足以下几个递进性要求:①没有污染,不含致病菌、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②含有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质和微量元素。③生命活力没有退化,呈弱碱性,活性强等。

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相关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做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做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新的饮用水国家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水质检验项目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7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 中国饮用水标准值多少?
    答:3. 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等,要求低于一定限值或在一定范围内。4. 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要求低于一定限值。其中,pH值是反映水的酸碱性的一个重要参数,对人体健康有影响。我国规定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
  • 饮水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答: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则被认为是基本安全的。5.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的水源,被认为是安全的;不低于90%的,则被认为是基本安全的。6. 饮水安全意味着居民能够及时获取足够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这是饮水安全的标准,大家应当重视,以确保自身健康得到保护。
  • 合格的饮用水需要达到怎样的标准?急要!
    答: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2、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3、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5、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6、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iknow-pic.cdn.bcebos.com/9...
  • 什么是健康的饮用水?
    答:健康的饮用水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干净卫生:饮用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没有杂质和异味,并且不含有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等污染物质,以确保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合适的水质:饮用水应该具备适宜的水质,即PH值应该在6.5-8.5之间,硬度应该在60-200mg/L之间,氟化物含量应该在1.0mg/L...
  • 合格的饮用水需要达到怎样的标准
    答: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2、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3、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5、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6、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 什么样的水才是健康的水?
    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饮用水的六项标准:1.不含有害物质;2.含有适量的矿物质;3.硬度适中;4.含氧丰富;5.水分子团小;6.pH值为弱碱性。附件:《如何正确饮水》,可以不看。一、健康成人每天需要2500毫升左右的水。1. 人体内水的三个来源:饮水占50%,食物含水为40%,还有体内代谢产生水10%...
  • 健康饮用水标准是什么
    答:健康饮用水的六大标准为水质纯净,无毒无害、含有适当的氧气(5mg/L左右)、水中含有适量矿物质、活性好,水分子团小、呈弱碱性(PH7-9)、水呈负电位,具有超强抗氧化能力。水的酸碱度一般以pH值表达。水是由H2O分子组成,在特定环境下,水可以发生微弱的电离,即产生一个氢离子(H+)和一个氢氧根...
  •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答:饮用水质标准是指指在自然水中最常见的有害细菌,以MPN/100mL为单位。饮用水水质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资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
  • 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多少?
    答:饮用水水质标准是:菌落总数每毫升不得大于100,pH值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水中不得看见可见物,不得有任何异味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
  • 饮水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答: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饮水安全,就是指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这是饮水安全的标准,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这样才是对自身健康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