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予收监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3
监外执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过,如果在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以后,犯罪分子的服刑期限已满,当然也不会再对犯罪分子收监执行,罪犯刑期未满的,仍然要收监执行。另外,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或者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都会及时收监。

一、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予收监吗?

监外执行没有时间限制,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已满的,不会在收监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是因为犯罪分子本身有特殊情况,比如犯罪分子因为有严重疾病需要办理保外就医,一般要等到犯罪分子身体符合收监条件的才能收监,但犯罪分子的病情具体什么时候才符合收监条件,这不能由法律统一规定,所以监外执行不可能有具体的期限。



  • 监外执行到期后怎么办
    答:法律主观:监外执行到期了,犯罪分子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监外执行到期,犯罪分子刑期届满的,不再收监,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
  • 监外执行半年到一年期满后就需要释放当事人吗?
    答: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二、监外执行的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
  • 监外执行以后还收监吗?
    答: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后,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也是可以提前收监的,比如犯罪分子发生新罪,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规定等。取消监外执行,再次收监后,原则上之后就不能再办理监外执行手续。作为犯罪分子,应当认真在社区接受矫正。 一、监外执行以后还收监吗?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 暂予监外执行到期是不是只要司法局不管就不会收监?
    答:暂予监外执行是计算在刑期内的,如果暂予监外执行到服刑期满,那就是服刑期满,不会收监。如果暂予监外执行是保外就医的,司法部门要三个月审查一次身体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馈,不会存在不管的现象,否则就是渎职。
  • 采取监外执行后可否再收监执行?
    答: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
  • 监外执行期满后怎么办
    答: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
  • 暂予监外执行看察期有规定吗?
    答:(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将有关的法律...
  • 监外执行后还会收监吗?
    答: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监外执行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收监,如果违反管理规定一般需要收监,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
  • 监外执行完了就没事了吗
    答:不是的。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交付执行时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另一种是在监内服刑期间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只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