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什么情况不予发证?如何解决?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7
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不予发证如何解决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不予发证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5、土地权属有争议未解决的;
6、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7、申请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8、无合法用地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
9、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六是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登记的;
10、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11、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和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不予登记发证的,一般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发证的理由。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不予发证的情况:

  1. 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 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 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 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5. 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确权不予发证的解决办法:

  1. 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4. “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5. 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6. 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7.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8. 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 宅基地确权需要什么资料?5种情况不确权!无证房屋能确权吗?
    答: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二、哪些情况宅基地不能确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下5种情况,会暂缓或不予登记发证:1、在农村有部分宅基地和住房是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的,这种情况,就要先解决争议或纠纷了,纠纷或争议未解决前是不能...
  • 为什么农民土地确权登记了,却没有拿到证?
    答:如果还没有发放证书,那么就需要注意,自己的土地是否不予确权的范围内。比如,面临征收的农村集体性土地就不会确权颁证。而这部分土地也会征收时候获得相应的补贴。如果农民私自改变了土地用途,或者其他情况也不会确权颁证。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对于此次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
  •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转让违法吗?
    答: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三、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
  •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答:(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
  • 土地确权后为什么不发证
    答:不得登记发证。1、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
  • 家里的土地因有纠纷没有确权该怎么办?
    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予登记;土地权属争议,要在地籍调查和登记过程中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并以处理结果作为登记的依据。因此,对于有争议的农村土地,在权属争议解决前不得确权登记发证。二、家里的土地因有纠纷没有确权该怎么办?对于承包地块、面积、...
  • 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答:二、哪几种情况不能进行土地确权颁证?1、农村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1)以前多数农村家庭都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子女,这就可能会存在多个兄弟共有一个宅基地的情况,土地权属不清,针对这类情况,暂不予确权。(2)部分农村宅基地可能存在纠纷,正在处理的过程中,若是处理结果还未出来,那么暂时也是...
  •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下称60号文)下发后,广东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把握时机、密切配合,迅速掀起了农村集体土地确...
  • 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宅基地报建
    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不批准建造?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所有者在选择出卖、出租住房时不是完全自由的,受到不再批准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土地为什么不给确权
    答:5、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另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6、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并成片征拆范围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如果不久后就要拆迁了,而宅基地确权还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的,这种情况也就没必要确权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