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天后不来上班如何处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5
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履行怎么办?

但一个月后我去单位上班时,单位告知情况发生了变化,不打算录用我了。请问,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不履行怎么办?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能否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处理?魏佳魏佳同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此项规定,你在用工前虽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此时尚不具有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符合该条规定,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但由于此种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中通常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是个难题,双方很容易产生争议,不宜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此种责任的承担可以参酌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处理。工友

按旷工处理,累计达到十五天的,予以开除。

其实这种事情在企业里面是经常发生的吧,这个风险说实话,我们真的没有办法去避免,要么就只能提高我们自身的一些东西。
如果说让别的员工不要效防的话,到是可以,第一,按规章制度,他不来算旷工,给予处罚,比如辞退,然后出通报。他没有办离职手续,不给他开具离职证明,缓发社保卡等等。然后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做的,人事部还是要做,至于你都做了,还有这种事情,可以在平时的培训中来加强,这是我个人的认为。

在劳动关系中,风险是相对值。实际的操作层面中,对于一般岗位,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法催生的流程和形式之一,不必拘泥于它在劳动风险中所起的绝对作用。如你所说的情况,按隐性离职或者自动离职对待,重新弥补岗位空缺即可。当然,如果通过电话沟通能够挽回使劳动合同重新生效那当然更好。通过这种现象,也足以证明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心目中的作用是可有可无的,并没有引起他对于自身风险的重视,无视于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约束作用只是他自己的无意识行为。作为HR,这能引起你的重视和你对潜在风险的不安,这是劳动关系走向良性轨道的一个健康信号。
实际操作中,你可以按内部制度从一个正常入职的员工的角度去对应处理即可,必要时,可以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文件,寄至他的家庭住址地,履行企业的告知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按民主、公示、合法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对该员工进行处罚。

合同约定试用期,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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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员工无故不来上班,应该达到一定天数之后,单位应该主动联系员工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员工到单位签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如果联系不上员工,那么单位应该在公开 平台上面发布公告,告知该员工因为什么原因于什么时间和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可以以拍照的方式保留图片信息,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依据《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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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法律主观:员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正常上班合同里有约定默认继续条款的可视为自动延续,否则不能自动延续,劳动关系终止。此时如双方均继续履行,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下的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并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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