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走了宅基地还有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15
农村户口迁走了宅基地还有吗

一、户口迁走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村民将户口迁到城镇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所以即使户口迁出的,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申请取得,本村集体内的成员在分户的时候,没有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不足的,可以通过向宅基地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进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的受让,本村集体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通过受让集体内其他成员的宅基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可以是城镇户口的子女也可以是农村户口的子女,如果是城镇户口子女继承的,需要满足本农村子女有住房保障的前提。

如果农村户口迁出去了,宅基地是否还有可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户口已迁出,房子完好。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户口迁出人的固定资产,但由于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子不能翻修重建,所以等到房子倒塌之后,宅基地就会被集体回收;2、户口已迁出,房子破损。房子完全没有经济价值,国家会对空房进行整顿,同时宅基地被回收。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而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户口迁出之后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所以也就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的去向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你一人农转非,你个人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家里同一户还有其他人没有农转非,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归同一户其他成员所有;第二种情况就是全户转出,那么宅基地就归村里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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