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0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
  删去第四十二条。二、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
  1.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对前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后,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暂扣的采砂设备。”
  2.删去第三十九条中“强制改正,并”一句。三、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删去第四十一条。
  2.将第四十七条“对建设工程予以查封”一句修改为“责令其改正”。四、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
  1.将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中“逾期拒不改正的,暂扣其洗车设备”一句修改为“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洗车设备”。
  2.将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中“逾期仍未补办手续的,扣押或者回填其取水设施”一句修改为“逾期仍未补办手续的,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扣押或者回填其取水设施”。
  3.将第五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取水设施停用未按照规定期限报封停,或者报废水井和建设工程疏干降水井未按照规定回填的,按照每处取水设施或者每眼井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封停或者组织回填,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将第五十四条第(八)项修改为“未办理《凿(修)井施工证》擅自施工的,处以施工单位每眼井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施工机具”。五、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将第四十四条中的“市规划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一句修改为“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六、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
  将第六十五条中的“90日”修改为“30日”。七、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将第五十九条中的“90日”修改为“30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1、第六条中的“城市规划部门”和第九条、第二十三条中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分别修改为“规划部门”。
  2、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要强行收回绿地”修改为“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
  3、在第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4、原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原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原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园林绿化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7、原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条例》中“要”一律改为“应当”。二、《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
  1、第一条中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修改为“《殡葬管理条例》”。
  2、第三条修改为:“殡葬管理应当贯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3、第二十二条第(六)项“并视情节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一句,修改为“可以并处制作、拉运、销售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4、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5、原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并可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原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原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三、《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1、在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2、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四、《哈尔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1、第二十五条中的“一百元”改为“三百元”。
  2、在第四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3、原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原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原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五、《哈尔滨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1、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2、原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有关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的修改

  将《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第十条中“会同土地部门”一句删去。二、对《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有关执法主体的修改

  1.将《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同时,删去第二款中“水利”两字。

  2.将《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同时,删去第二款中“水利”两字。三、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名称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地方性法规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1. 《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内部治安防范条例》第一条、第二十九条;

  2. 《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

  3. 《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第四十一条;

  4. 《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 《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 《哈尔滨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7.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8. 《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9. 《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0. 《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1. 《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12.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二条。

  (二)将下列地方性法规中引用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

  1. 《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一条;

  2. 《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何时开始施行?
    答:关于《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的公告如下:经过严谨审议,第11号条例——《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已由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1年5月26日的第29次会议中审议通过。随后,该条例在2011年8月12日得到了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生效。...
  • 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条例介绍
    答: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此次立法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他们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慎修订,以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求。新的管理条例旨在强化河道的保护,规范相关行为,确保河道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通过这样的决定,哈尔滨市为河道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为城市的长期规划和发展提供了有力...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 ...
    答:一、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一)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应当报市规划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修改为“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对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
  •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 ...
    答: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县(市)镇建成区的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本条例所称居民居住区是指以一幢或者数幢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等形成的相对独立的居民居住和活动的区域;住宅楼是指规划设计功能为全部住宅的建筑物;商住综合楼是指规划设计功能为部分商业服务、部分住宅的建筑物。
  • 2023年哈尔滨市烟花爆竹政策
    答:《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答:《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
  • 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基本信息
    答: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0年5月21日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这部法规旨在解决日益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特别是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污染问题。经过地方与省级层面的审议,该条例在2010年8月13日得到了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基本信息
    答:在该年的3月1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随后,这一法规在省级层面也得到了认可,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4月14日批准了这一条例。经过正式的公布流程,该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在哈尔滨市范围内实施。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哈尔滨市政府对...
  • 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基本信息
    答:该条例是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审议通过的,并随后得到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2011年12月8日的批准。这一条例的正式公布,标志着哈尔滨市对于水生态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迈出了关键一步。自2012年2月1日起,该条例开始...
  • 哈尔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七条 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