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今日说法09年7月案例10个文字内容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跪求《今日说法》09年7月份任意10篇案例!!!!!

上央视网站,有今日说法栏目,里面很具体。

朋友,你没有仔细看吧……

http://space.tv.cctv.com/act/platform/view/page/composePage.jsp?pageId=PAGE1198398459105814

深圳市某某区法院,5个因为卖一个假的小商品,被判上法庭的案件。另外5个均为东莞法院判赔的案件,同样是因为卖一个假的小商品被索赔几万元。理由都是相同的,全部叫侵权案。最让人看来看去都看不明白的是卖假的小玩具小商品是触犯的工商法,应该由工商局等执法部门进行罚没或者罚款处理。不应该由法院以侵权方式来判罚数万元。一个卖假货的小商铺,哪里具备侵犯商标权的能力?侵犯商标权顾名思义是把别人的商标非法印在自己的产品上,造假者首先要有机器设备、技术人员、相应资金、制造条件才能侵犯得到他人的商标权利,这一点恐怕三年级小学生也很清楚。为什么侵权的大帽子可以扣到仅仅是贪小便宜,卖几个小商品的商铺主头上呢,请今日说法给个说法。据说这类关乎民生的所谓侵权骗钱案子比比皆是,正在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就是故意不去治本,不去端掉造假厂家,专门找不懂法的小老板利用其卖假货的小错,大敲竹杠大发不义之财,而且还高举着执法的旗号。希望今日说法给个法律依据,到底谁能够制止这种假打真诈骗的案件继续层出不穷?衷心希望国家司法机构能够透过正规渠道,对民众进行更多的普法教育。如果说卖少量假货的人违犯工商法,那么利用他人的过失诈财敛财,则是刑事犯罪。

湖南省雷锋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看到这里我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因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这么能见死不救呢!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同时我也从这个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间,不遵守这一点,它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家。
面对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既有权力膨胀、权利不张,又有道德失落、人格异化的转型社会,许多人民群众对法律上存在着疑问甚至迷惑不解。《今日说法》通过对当今社会所关注的法律焦点问题深入详实的采访和细致透彻的分析,让中国百姓更了解法律,更客观的感知法律,也让法制二字更贴近每一个人的内心。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难矣。”对于中国法律界而言,并不缺少批判者,缺少的是建设者。作为法制节目,《今日说法》以普法为核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为人民群众打开学习和理解法律的窗口
2002年10月份,为了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今日说法》推出了三集系列节目《创举》。该片回顾了普法工作经历的艰辛岁月,也对当前普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这也是第一部全面反映和总结中国普法工作成就的片子。 200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普法宣传日,也是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的日子。为此,《今日说法》全力打造“12·4”系列活动。活动包括“2002年度百姓关注的十大法治说法评选”、10期特别节目报道、于12月4日一套播出的一台90分钟的晚会《法制的力量——2002》和十套播出的一期60分钟的专题片《追忆似水流年》。自从“十大说法”的备选话题在网上公布以来,已有20万人次登陆投票,充分表明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逐步完善。广大观众已经把《今日说法》当成推进法律进程的窗口和他们信赖的良师益友。
这个节目的内容对市民们很有用的。它从众多的案件中选某此很有意义案例,向市民介绍案件的经过,案件的侦破过程,以及案件给人们得到了怎样的启示,让人们提高警惕,并邀请法律顾问来讲解法律上的知识和案件所牵扯的法律上的那些条文.使市民们能够多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很多离奇案件是怎样破的,从多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让市民知法、学法、守法,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创建学习交流平台。
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今日说法》是我学习的重要对象。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专家点评,加强了我对法律知识和办案实践的知识,为我的学习提供了更宽广的平台。
最后,我希望《今日说法》做到独立、冷静、理性,要替法治说话,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同时对未来社会法治走向具有独到的声音和影响力,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

在近日收看的几期央视《今日说法》中,涉及到我们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现,给人一种非常压抑、忧郁的感受。仅举几例:
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爱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在9月10日《寻女》中,陕西被骗女子小霞失踪后,其父母找警方寻求帮助,却被派出所拒绝。自己四处探寻无着时有人捎信说在山西某地,赶到去屡次扑空(人被转移),在山西报案还是遭遇派出所拒绝。历尽艰辛,小霞的父亲差点哭出声来,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能反复尽心地帮助他,而两地的警方却几乎无所作为。
在9月11日《烂尾楼烂在谁手》中,建筑商齐女士投入了百万元建造的一栋楼房,因建设方的破产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没要回一分钱,建筑工人的工资也一分没有兑现。在无法讨回债务后她上诉到区法院,虽然胜诉了,下达的判决书却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其后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属一市的县法院因建设方曾欠有其辖区某单位20万的债务,就大胆地将此楼180万给拍卖了,钱到那儿去了至今都还在闪烁其词,其间还出现了一个毫不相干的女人办了假房产证(已潜逃)拐走了100万,个中缘由可想而知,而伤害最深、苦难最重的倒是齐女士和工人们。
虽说“十个指头不一般长”,我们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鱼水,公安都像任长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写入《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的。尤其是在第21条里更加明确的申明了职责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这应该说是每一个端这个饭碗的人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类似上面几则例子中的情形却屡屡出现,的确令我们忧心忡忡,在法定职责面前的渎职不作为,甚至于违法乱纪,是基本的失职失责。难怪现在许多人眼见危难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却缄口不语,听见盗贼偷窃邻居自己却赶快闭门熄灯(防盗门业现时成了一大行业)……,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是:当人们对正义与安全保卫的渴望与呼唤变成失望时,那曾经疾恶如仇、奋不顾身与邪恶斗争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愤怒和辛酸,抑或是对执法疲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担忧!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执法部门,纵容与不作为就为黑恶势力和沉渣泛滥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与活动经营的温床,这些情形难道媒体报导与我们耳闻目睹的还少吗?如今,一些类似电影里的情景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为、有当街持刀(枪)抢劫杀人、有“小姐村”的公开营业,这些与社会主义社会极不和谐的现象,许多人已经见怪不怪了,个别警察还伦为土匪(如不久前才见报的四川南部县某某,还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监督、监察出来的)。因此最高人民检查院最近明确指出:查办渎职罪案重中之重是严惩“黑保护伞”!
当然,在媒体中报导的也好,在我们周围耳闻目睹的也好,日常为人民群众慷慨解囊、排忧解难,抗险救灾中舍己救人、舍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贫救困,不畏恐吓勇揭黑幕、拒绝利诱“得罪”权贵、铁面无私惩恶办案,特别是与邪恶势力和歹徒斗争中冲锋陷阵,中弹挂彩,流血牺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据报导,近几年来,每年牺牲的人民警察平均达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们面前,我们只能肃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们珍贵的眼泪。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期,因此真善美好与假恶丑坏同生是必然现象,于是清纯浊杂共处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样,我们的党才确定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国中大大地扩充了人民警察的队伍,不断改善着物质装备条件,千方百计在加强他们素质的培训提高,党的要求,人民的重托,都寄望于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呵!

沁水县是一个民风淳朴的小县城,市民们纯洁而善良,但沁源煤层气公司利用市民们刚刚接触煤层气这个行业,大多数用户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的弱点,滥用职权,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令人心中不满,使人不吐不快。
该公司在与用户签定的双方合同中规定:甲方负责有偿为乙方提供燃气表、灶、炉、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并由其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在用户申请用气时必须购买其公司提供的劣质炉灶,如果不满意用户要为其公司无条件付40元的经济损失,另外用户还必须在其公司提供的其他产品中挑选,否则别无选择。本人认为该公司所定条款本身就是违法条款,再利用此要挟用户强买强卖,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合法权益。
该公司的法人是居然是某局局长,其利用职权,强制胁迫用户。有个别用户由于不满意其公司提供的其他燃气器具,而自主购买了其他产品,该公司就派职员上门强令用户拆除,否则就以停气相要挟。在其公司的淫威之下,用户们敢怒不敢言,只有忍气吞声的购买其公司提供的产品,而不敢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此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益。
现有用户因买了别家的合法产品,燃器公司居然用停气危险用户,这几家用户已经好几天,没法做饭 。该公司的如此做法,目的显而易见,无非就是要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的公司谋取不法利益。现在是法制社会,还容不法行为如此猖虐吗?希望有正义的人们帮忙呼吁一下,共同为保障我们的法制社会所努力。

“今日说法-中医该发扬还是该取缔”观后感

看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中医该发扬还是该取缔”这个节目,觉得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资格讨论中医,那哪些人才有资格讨论中医呢?首先讨论中医的人必须要具备懂得中医的资格,才有权利讨论中医。不过“中医该发扬还是该取缔”这样的讨论,从另一方面也提醒人们中医到了什么样的处境,如果再得不到有效的大力挖掘、发扬,中医危矣!
中医在中国早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而且还是非常深奥的科学。古人们凭着对自身的人体探索,总结出一些治病救人的经验,而被人们长期延用下来,至今中医博大精深的奥秘未能被现代科学所解释,但并不能说是伪的。
中医现在的萧条跟国家政策、如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以及现在人们的浮躁情绪有很大关系。真正精湛医术的高人受各种不健全法制和政策严厉的打压,被逼无奈而深藏不露甚至洗手不干,使得老百姓无法见识民间中医高人的临床科学有效治疗。
西医是看病,中医是治病。西医完全采用西方的先进设备来检查病症,然后再采用西药进行治疗,完全跟大夫自身的医术毫无关系。而中医则是顺藤摸瓜找病源,凭着自身、自练、感悟的医术,科学有效的、整体化的治疗病变。
莫非手术只限制西医做吗?是中国人都知道在三国时期华佗老先辈就有开颅治疗的说法,关羽刮骨疗伤等等,这些不都是手术治疗吗?这么先进的医术为什么没有流传到现在,这不就说明中国人是败家子吗?外国东西都是好的,就连外国人放个屁都是香的,这不是欺师灭族是什么?我们不否认西方国家的先进设备技术,但也不能一概以偏盖全。我们应该发展我们个人的潜力,一味的照着西方国家的方式走能成功吗?候耀华先生说过“如果打起丈来西医好使”,我不认为西医好使,这是个错误的说法,那不是西医好使而是西药好使,这跟西医大夫没有关系。我要说如果在战争时期,中医反比西医更领先,一个针灸就可以封住流血并且止住疼痛,而且接骨也是中医的拿手好戏,难道不比西医快吗?你说哪个不是中国人自己的医术啊!希望那些不懂的中医的人不要装懂,不要乱发言,是因为你没见过真正的能人,真正的民间中医能人大有人在!如果要是真的认为西医快的话,可以到“怪手堂”跟彭老师比一比,试一试。看这些人不懂中医讨论中医真是可悲,说中医是伪科学,怎么不敢到“怪手堂”来打打假呀?本身就是假的还贼喊捉贼,这叫什么玩意啊!
一个小小的病症,颈椎压迫神经,供血不足,造成头晕,西医你能治吗?还有世界疑难病症帕金森,整个治疗过程我都看过,如果帕金森患者要是坚强的话,彭老师可以治疗的更好。大家都知道,此病一旦吃了治疗帕金森的西药还能停吗?停药后会有什么后果?如有不知的可以请教西医帕金森专家,那么西医帕金森专家除开刀还有什么办法?开刀没医疗设备成吗?西医手术凭他一个人能做成吗?哪一个西医专家敢说一个人就能做一例完整的手术?为什么手术成功了要归功于一个人的功劳呢?没群体配合没有先进的设备能行吗?做一个帕金森手术需要18万元以上而且还不保证能治好,昂贵的手术费老百姓能承受的起吗?这18万元华的值吗?直到现在彭老师治疗的帕金森患者都没有用药,不也好好的吗?
我亲眼得见重庆来的一岁九个月脑瘫患儿刚来时的症状,初来时头上有一道一道明显的深沟,小脑严重发育不良,就连我这外行都一眼看出傻、呆来,而且不会走路,为什么经手一调就能自行行走呢?为什么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能变的聪明伶俐了呢?而且也看不出傻、呆来?这些谜用现代科学能解释的通吗?我来“怪手堂”三个多月,这种事例已屡见不鲜,山东有位张先生因为车祸术后肌肉萎缩,不也是在彭老师手里短短一个星期肌肉就明显长出来了吗?还有拐着进来的脚踝错位患者,在几秒钟之内患者就能立刻下地正常走路,难道这是伪科学吗?请问哪位西医大夫能做到?6月23号有一位50多岁的老人家胳膊脱臼,他诉说到省医院骨科有三个大夫连拉带拽的也没复位,而在彭老师手中两秒钟轻轻一抖就上好了,胳膊立刻就能举起来了,效果立竿见影,这难道也是伪科学吗?大家想想如果这样的能人都不存在了,如果这些绝活医术不存在了会是什么样?仅凭西医大夫能行吗?倒霉的是谁?大家可想而知。
本人无才,在 “怪手堂”学到两个多月按摩手法的时候,一女士整个颈部和脸上起满了黑斑, 在西医专家那里无药可医还被判为不治之症,我就按摩一个疗程(7天),黑斑颜色明显变浅,有些部位还消失了,这又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如果大家不信可以去网站里看录像资料。老百姓乱求医,因为什么乱求医啊?不正是因为那些高级权威人士无能,才逼着患者乱求医吗?就是因为这样才让这些假医,庸医钻了空子,造成医疗行业的混乱。
中医则是找病源,通过调理,调动起人体自身的免疫能力,从而得到康复。单从这一点来讲,恐怕连傻子都知道哪个好!这是我亲眼所见,哪一个专家敢来试试??嘴上的功夫那叫吹,真实临床的疗效那才叫医术!“怪手堂”网站上的“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患者,2-3天就有明显的效果,为什么这种疗效没有起到良好的正面宣扬呢?这不是就嫉妒吗?口口声声说为人民服务救死扶伤,简直就是一句屁话,我们可以这样试一试,让西医离开医院,离开药物,让他们拍拍左心右肺,他们还会什么?他们还算是个大夫吗?难道说这不是事实吗?我们到医院挂专家号低的是九块钱,高的甚至几百块,请问凭什么?是你自己检查出来的病症吗?是那些精密的仪器!是你自己治疗得病症吗?是厂家生产的西药!那有什么权利收专家挂号费啊?难道说这样的收费也合法吗?西医专家如果要用自身医术来考证他们,看看有几个能过关的!请问这是科学吗?科学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大家是否明白?!
到“怪手堂”以后我才真正了解到什么是真正的民间中医绝学,彭老师的医术都是拿自己的身体来体验患者所遭受的痛苦,从而找出一个最好的治疗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把所患病症的来龙去脉摸清楚。就这点来讲,能说中医是伪科学吗?西医有哪位专家教授是通过此种方式来磨练自己所谓的医术呢?更重要的是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医德,因为他们根本体验不到患者的痛苦,所以再怎么媒体炒作,再怎么说的天花乱坠也不能让人所信服。他们会的只是些书本上生搬硬套的死公式,再拿到患者身上来做实验,因为他们会通过各种不负责任的条款来保护自己。既然是专家,医术水平这么高为什么还要用各种不负责任的条款来保护自己呢?医法在保护谁?这公平吗?患者本身就遭受着病痛折磨,而西医还要用各种不负责任的条款来保护自己,出了任何医疗事故一概不负责任,合理吗? 手术成功了就是所谓的经验,手术不成功,患者已签字,只能认倒霉。再者西医开出来的药就更跟自己没有关系了,吃出人命来都是药厂的责任,他们要做的只是把药品说明书给患者念一遍,哪有自己的医术可言啊?作为一个大夫救死扶伤天经地义,你既然是专家、教授、权威人士,就应该在做手术之前给患者签字才能说明你的高明医术,这不是你们大夫的责任吗?为啥倒霉的总是患者啊!为什么中医确从来没有过这些情况呢?
我希望老百姓能认清是非真相,谁是真正的伪科学,看清事实自有判断。

今天看了《今日说法》对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武保安卖官案的报道,心情久久难以平静。武保安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卖官,上任仅8个月疯狂聚敛财富数百万。对于影响如此恶劣,情节如此严重的贪官仅仅判处有期徒刑15年(部分来历不明家产退还,可能期间还会因为“表现良好”减短刑期),似乎太温柔。相对矿井工人不一定能兑现的一二十万的死亡赔偿,可以看出人命还是有贵贱之分。

我不禁想起“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老话。看来当官的利润比做什么生意来的都大,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县官都这么不得了呢?站在法庭上的武保安及其妻子王临风有很多“心得体会”。王临风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3年县长任期,武保安受贿不过十数万,而当了县委书记后,8个月即敛财500多万元。我们不难看出,在某些地方,一把手权力集中到了何等地步,按权分赃的潜规则已何等分明。“我和武收钱收得都有点害怕,可是没办法”。武保安的老婆王临风退休后主要干两件事,一是打麻将,二是到银行存款。从2003年下半年以来,她频繁进出附近的储蓄所,有时两天存一次,有时一天存两三笔,次数之多、数额之大,都令人咋舌。让人无比郁闷的是,社会呼声甚高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哪里?像武保安这样的官场富豪不断涌现,已直戳官员财产监督软肋,建立完善官员财产监控体系却一直是空谈。

欲刹住卖官腐败歪风,笔者倒有一个馊主意:与其让贪官卖官而中饱私囊,倒不如将卖官合法化,公开化,把卖官收入上缴国库或各级财政,然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造福社会和人民。当然,这只是玩笑。社会主义的中国岂能如此乱搞?

最后,让我们重温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任意横行甚至无视绞首的危险。”卖官是无本生意,其利润何止300%?卖官者岂能不疯狂?不过,疯狂也许就意味着毁灭!

减肥开幕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吕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说对非机动车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