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工厂签了必须做满六个月的合同有效吗?而且不做满六个月辞职扣除当月底薪。 这样的做法有效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5
我进了一间小型工厂 进去的时候签了一张协议 未做满半年会扣除最后一个月一半的薪资 我想问下这协议有效吗

除非你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当时是被对方胁迫,签了这份协议,否则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工厂可以扣发你半月的工资。PS:劳动合同理论上应当劳动者拥有其中一份,但很多单位都双份都拿在自己手中,以此防止劳动者持合同告公司违约。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首先,这样的规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之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的解除是双方自由的,只是如果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39条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行施解除权的,如果违法解除要给经济赔偿金。而对于劳动者只要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单方主动接触劳动合同的不会得到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该依法得到劳动报酬,这种以合同约定免除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规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认定无效,劳动者依法应该得到报酬。如果单位扣罚,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看就是一个用人单位的典型霸王条款
你就该怎么做怎么做,想辞职就辞职。
辞职的时候一旦他敢扣除底薪,就找劳动局裁定。
这种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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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要看清6个月是试用期还是 必须做满6个月才能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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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我过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家劳动法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计算在整个合同期内。此外,各地有地方性规定,一般都是细化,但是大的原则都是与国家法律相符的。比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
  • 进厂和中介签做满七天不做满七天有违约金100元的合同有效吗?
    答:这肯定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也就是说同意的,只要签字以后就应该是有效的,否则还签合同有什么用呢?因为合同人家说的并不出格,也就是说应该干完七天,干完七天以后就不会扣你的违约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