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有哪些规定?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冯晓曼、李宗虎: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资质决定了承揽业务的范围、合同的效力、业务的质量。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三种。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四种。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个别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另外,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不同也影响到相应收取费用的标准。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包括岩土工程甲级,水文地质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只要具备其中两项即可申报综合甲级。

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不考核其是否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按新《标准》有关要求考核。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新《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工程勘察项目中的某个专业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六)学历
新《标准》中所称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学历。
(七)专业技术职称
1.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者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勘察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考核;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核。
(八)专业设置
1.新《标准》“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专业设置,是指为完成工程勘察项目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岗位”)。
2.非注册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应满足岗位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勘察10年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九)企业业绩
1.新《标准》中要求的企业业绩应为独立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
2.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须考核企业业绩;申请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企业业绩。
(十)个人业绩
1.新《标准》中要求的个人业绩应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
2.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可为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3.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业绩,应为该专业独立项目业绩。如,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时,工程物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应为工程物探项目业绩。
4.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时,注册人员业绩总和应涵盖所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业绩类型。
(十一)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时,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只可作为1个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
(十二)新《标准》及本《实施办法》中所称近5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报年度为2013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十三)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十四)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业务时,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十五)工程勘察项目中的工程钻探、凿井业务需要分包时,应由承揽该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对整个工程勘察项目负总责。
(十六)工程勘察企业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业务时,需取得相应施工资质。 (十七)企业不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申请勘察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见《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下同)。
(十八)下列情形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
2.具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
(十九)下列情形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1.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
2.具有工程勘察丙、乙级资质,申请对应的乙、甲级资质的。
3.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
(二十)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二十一)企业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简单变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事项,须重新核定其工程勘察资质,按重新核定要求提交材料。其中,企业发生吸收合并、整体改制的按《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相应申请事项提交材料。
(二十三)企业工商注册地从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变更至另一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按跨省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甲级资质企业申请跨省变更的,应由迁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企业申请跨省变更的,由迁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十四)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4.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5.如实行资质电子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制定。 (二十五)自新《标准》颁布之日至2015年6月30日为过渡期。
(二十六)各地区、各部门按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
(二十七)过渡期内,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工程勘察资质的,按新《标准》执行。持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满足原《标准》的条件下,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其承接业务范围以原《标准》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作废。
(二十八)过渡期内,企业需延续工程勘察资质,或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原因需重新核定资质的,符合原《标准》要求的颁发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二十九)持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企业须于2015年1月31日以前,按新《标准》提出资质换证申请,并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申报材料清单》中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略)
2.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略)
3.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略)
4.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全文
    答: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第六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
  • “工程勘察资质”你必须要了解的14大问题
    答:最后,企业的条件和申报策略需慎重考虑: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如持有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才能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而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他们可以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但必须符合非注册人员的资质标准要求。建筑资质是企业的生命线,了解和掌握这些关键问题,将使您在工程项目中游刃有余。在建筑行业的竞争中...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有哪些规定?
    答: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三种。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 工程勘察资质包括哪些
    答:工程勘察资质包括: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其中,甲级资质是最高等级,可以承接任何类型的工程勘察业务;乙级资质可以承接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勘察业务;丙级资质只能承接特定类型的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资质是指勘察单位在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时所必需的资格认证。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我国将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甲、乙、...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的资质等级标准
    答: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六、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第七条 乙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
  •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答:(三)达到所申请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等级标准。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的单位,除应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甲级100万元、乙级50万元、丙级30万元、丁级20万元)及章程。第九条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不单独核发工程勘察设计证书。
  • 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工程勘察资质的首次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 工程勘察资质如何划分?
    答: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四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
  • 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等级
    答:【法律分析】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答: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是指承揽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等工作的一项资质或者指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标准:(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