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7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聚焦于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强调了对中医药专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市、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需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专业人员的定期培训计划,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中医医疗机构需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时间支持。

为了传承中医药精华,条例鼓励中医执业医师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传统技能的传承工作,特别支持名中医师和名中药师挑选有潜力的年轻技术人员,传授其临床经验和专长,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市政府和区政府对此类活动给予资金资助。

在科学研究方面,深圳着重支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和疗效评价的研究,挖掘整理传统文献资料,推动中药创新和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同时也关注重大疾病和常见病的防治研究。政府将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通过资金扶持和采购服务等手段,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和转化。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也在条例中得到重视,对具有知识产权的中医药科技产品和技术成果予以扶持,对名方、验方和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鼓励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为了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交流,深圳支持学术交流活动,引导和支持中医药学术团体的发展,推动与港澳台地区及国际间的合作,共同推动中医药学术和技术的交流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