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没走新物业已入驻 业主:物业费该交给谁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老物业因不作为,物业费该交吗?

我觉得物业费该缴纳还是需要缴纳的,如果所有业主都不缴纳,只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物业的服务会越来越差,所以我建议物业费该缴纳缴纳,但是针对不作为的这个事情,可以去沟通,后期改善就可以。

网上查阅到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链接如下:http://news.163.com/09/0910/07/5IR5E95U000120GR.html

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突然“反水”,近日,浦东新区的明珠花苑小区业主周先生决定向物业索回已交付的8个月物业费,共计1300多元,依据是法院的一纸判决书。
原来,在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后,老物业拒绝撤离小区,新物业进驻小区后,出现了两家物业共同管理的局面。这段特殊时期的物业费到底应该交给谁,让业主犯了难。随后,老物业和新物业分别将共管时期内拒绝交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却均被裁定不能收取该时段内的物业费。于是,这一特殊时期成为了物业费交纳上的“真空期”。记者从小区了解到,目前欲索回该段时间已交物业费的业主已有不少。
业主决定索回物业费
明珠花苑小区的业主周先生购买的是小区内的二手房,从房子正式过户后,他一直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周先生说,对于小区以往的情况,自己不太了解,在搬进小区时,就有两家物业公司在同时管理。
原来,小区方面与老物业的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续订合同,老物业仍对小区进行事实上的物业管理,直至一年半以后,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程序决议,不再续聘该公司,并另选聘了新物业。新物业在合同约定的上岗日准时报到,由于老物业拒绝撤离,小区在之后出现了两家物业共同管理的局面:保安、保洁等服务,以及电梯等设备运行及维护都由老物业负责和承担;新物业则也派了自己的管理、维修人员进入小区。
两家物业共驻同一小区,这样的局面一直持续了一年半的时间,直到老物业全部撤出小区方才告终。在此期间,周先生头几个月的费用交给了老物业,之后觉得既然选了新物业,将费用交给“新管家”准没错。不料,自己却被新物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物业费未交全。周先生有些恼火,在小区内了解情况后,他才知道,原来新物业将小区内300多户未交费的业主悉数告上了法庭,按照法院的判决,在两家物业共管时期,新物业由于没有全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能收费。”
新老物业均无权收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区共管时期,在物业费的交纳上,内部也存在几种分歧。部分业主依然维持原状,将物业费交给老物业,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则是向新物业交纳,还有人则干脆不交费了。
“小区一共384户人家,只有50多户人家向我们交纳了物业费。”新物业负责人称,按照该公司与小区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委托管理的2年期限内,物业公司按照高层每月1.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于是,新物业将其余的300多户业主集体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定,共管时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由老物业提供,新物业未能全面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不符合物业管理的综合性、全面性要求,故不能认定其对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
老物业由于提供了保安保洁等主要服务,也尝试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拿回共管时期部分业主未交纳给他们的报酬,结果竟然也没有成功。理由是,在业主大会明确告知不再续聘,并要求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该物业继续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这样的服务行为已无法律依据。
业主薛阿姨表示,业主享受了服务,肯定要交物业管理费,但按照两份判决两家都不应该收,那么到底该怎么交,交了的要不要讨回来?业主魏女士认为,与新物业签订的合同是由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如果再将费用交给老物业,业主大会的决议也就相当于无效的废纸,她认为,新物业无法全面进驻,是因为老物业不愿撤离,所交费用不仅仅是对当时服务的买单,也表示了自己在选择物业上的态度和立场。
还有部分业主则认为,这段特殊时期,虽然是物业费交纳的“真空期”,但业主却是受害者,“这样的‘免费餐’我们并不愿意享受。”黄先生表示,两家物业虽然同时管理,但被下了“逐客令”的老物业的服务已无法与此前相比,老物业不走新物业也几乎无法作为,小区在管理上出现的混乱局面,造成品质一定程度的下降,“一个不到十年的小区,房价甚至与周边的售后公房略有上下。”他认为,两家物业公司甚至应对此类负面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真空”结果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认为,从单独的个案来说,法院的判决有一定道理。对老物业的判决,参考的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新物业的判决,则是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宋安成认为,由于两份判决造成的物业管理费缴纳的“真空”局面,有可能造成连带的负面影响,比如交费业主轮番提出退款要求,同时进一步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品质。业内人士则表示,事实上两家物业都各自提供了部分服务,业主也享受了相应服务,建议业主应该去交费,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对这一时期的物业费进行比例上的协商分配,而不应由看似合理但实际矛盾的结果,助长拒交物业费的不良风气。不仅不利于解决小区问题,反而从客观上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对于业主提出的两家共管造成小区品质下降的问题,宋安成表示,如果是由于新物业的不作为造成的,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新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由于老物业拒不撤离产生的负面影响,老物业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般物业费是预交的,与新物业达成服务合同的,就可以预交了。(最好等业委会通知)
老物业暂时先不要交,因为老物业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当得利,由业委会调查将款项收回后在补欠费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