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解聘最新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好的教师进不来,不合格的教师出不去”。长期以来,教师行业是否应该引入退出机制众口不一。对于“不合格教师”,除其涉及严重的违法犯罪或师德师风问题,暂未有妥善的处理依据或标准。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引发舆论关注。根据该办法,教师的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此外,意见稿还为上述渠道列举了多种情形。
      让不合格的教师退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进行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当前,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已成为教师管理的基本制度,目标是打破教师终身制,让教师队伍有很好的“源头活水”,对个别不符合教师要求的老师清退。
      宁波的做法,是在定期注册制度基础上,引入更严格的退出机制。据报道,办法提到,可予以待岗的有五种情况,比如: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可予以解聘的共有七种情况,比如: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也就是说,只要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就可能被解聘,无需等到五年定期注册再“清除”。当然,这一退出机制和定期注册制度还是有不同,解聘只是教育部门、学校不再聘用,当事教师还有教师资格,可到其他地方、学校参加招聘、任教,而定期注册不通过,则失去教师资格,不得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不论是退出机制还是定期注册制度,都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在于谁来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是什么?如果不能实行专业同行评价,而是行政评价,考核、评价时以学生成绩、升学情况,或撰写论文等为指标,那可能会进一步催生急功近利,强化“唯分数”“唯论文”,并加重教师的负担,影响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让教师更好地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重要的不是强化外部考核,而是要激发教师的活力,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对教师的管理与评价,要回归育人本位。
      与我国近年来强化对中小学教师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打破“铁饭碗”不同,发达国家的中小学教师管理和评价,实行三个基本制度:年薪制、终身教职制度、教师同行评价制度。年薪制是指按教师职务确定年薪,年薪随教龄增长而提高,对教师也有年度考核,但考核结果通常不影响年薪,只会一定程度影响来年年薪的提高。在年薪制基础上,实行教师终身教职制度,即教师在入职前几年会面临严格的考核、评价,而通过考核“确认”胜任教职后,会获得终身教职,考核周期拉长,而且考核将不影响到续聘。
      年薪制与终身教职制度,被认为是保障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避免教育与学术被其他非教育、非学术因素干扰的重要制度,教师不会受过多过频的考核干扰,可以全身心投入教学,做自己感兴趣的研究。而年薪制和终身教职制度,也存在“养懒汉”的质疑,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实行教师专业同行评价,由专业同行以教育标准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教育贡献。实践表明,这对于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并以这一荣誉感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具有促进作用。
      我国对教师的管理与评价,则和对学生一样,强调考核与竞争,包括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定期注册制度,把考核、评价直接与薪酬、续聘挂钩。然而,从现实看,严考核并没有提高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反而一定程度加剧职业倦怠感,增加教师的非教学负担,教师把很多精力用于应对考核、行政指标之中,影响到对教育教学的投入。从2019年起,我教育部就推进给中小学教师减负,但由于考核评价体系未变,教师的负担并没有有效减轻。
      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出发点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但是,如果考核由行政主导,以学生成绩、升学情况、教师完成行政部门布置的任务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那将与我国正在推进的给教师减负,破除唯分数,扭转基础教育的应试化、短视化倾向背离。因此,实施这一制度,必须推进学校办学与教师评价改革,应该在中小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把教育事务交给教师委员会管理,对教师的教育能力与教育贡献进行专业同行评价。事实上,这也是整体推进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功利评价,必须推进的改革。
      从长远看,我国要进一步淡化考核对教师薪酬的影响,推进中小学教师年薪制,把年薪与教师教龄挂钩,并实施专业同行评价,以此激励优秀教师终身从教,在具体教学中,更重视学生的长远发展,而非眼下的教学业绩。

  • 国家正式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开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法定情形的是...
    答:【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
  • 解聘老师的三个条件
    答:一般学校都会给教师制定相关的教学任务,对于长期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带来比较严重影响的,学校会根据合同内容予以解聘。2、对学生进行体罚且经过教育不改正:有不少的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严重违反教学规定,对于学生屡次进行体罚,进行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3、...
  • 在编教师落聘被辞退怎么补偿
    答:法律分析:被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工资待遇,有编制的教师 ,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
  • 谁有权开除在编教师
    答:学校没有权力辞退在编教师的,但可以申请将其调离。在编教师可开除的情形包括: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育局无权开除老师。教育局作出开除你公职的决定涉嫌程序违法。你与所在的学校存在隶属于被隶属的关系,学校与教育...
  • 在公立小学当临聘教师六年,被学校解聘有什么补偿吗?
    答:(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有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答:《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
  • 会被解聘的教师类型有哪些?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导读】在大众眼里,教师这个职业应该算是铁饭碗了,一朝入编制便是公职人员,但是根据最新政策,一些硬性规定是老师必须遵守的,稍不留神,可能就触碰了政策的底线,导致铁饭碗不保,其中就有会被解聘的教师类型,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相关规定吧。1、没有教师资格证的 教师资格证现在已经成为教师从业的...
  • 被解聘的教师怎么处理
    答: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员工在被解雇之后必须尽快行使权利,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未能行使权利,就可能会失去诉讼的权利。教师被解聘后还有哪些其他应对措施?教师被解聘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失业金或者生活救助。同时也可以寻找新的职业机会,考虑转行或重新就业。在这个过程...
  • 在编教师犯错误能开除吗?
    答:由教师所在的学校、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有编制的教师一般是不会被辞退的,除非教师严重违反了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的话,就会按照相关规定被辞退,如果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了,如果不服的话,教师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是可以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