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一年多,后患重病,有医疗保险,这种情况单位管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7
楼主您好,如果说你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那么在单位在职期间,得了重病,并且自己有医疗保险,那么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你可以享受这个病假的一个待遇,病假待遇是可以享受基本工资的70%,注意,咱们这里指的是你的基本工资,不是你的全额工资,所以说你会获得一个较少的工资待遇,这个工资待遇,也就是最基本维持你一个生活水平保障,仅此而已。

那么劳动合同关系以后,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再给你续签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像被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后给你带来的影响,最关键的就是你的医疗保险就会停止交费,如果医疗保险停止交费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你再次看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都需要你全部承担。

所以说一般通常的做法就是这个样子的,当然,如果你是工商,让自己患的重病的话,那么所在的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通过工伤保险治疗你的病,并且,你的病因因为工伤发生的这个复发的话,也可以通过工伤保险二次报销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是你自身情况造成的话,那么最多在劳动合同关系期间,所在工作单位给你发放一个病假待遇,时间一长,根据公司的一个规定,实际上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被解除,那么你和公司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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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述说的情况,上班一年多,有医疗保险,现在突发重病,不知你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这二种保险虽然都是 社会 保险,但是报销比例不一样。

你现在凭医院医生开具的 住院单, 带上 医保卡 到你所在的当地人民医院住院部办法住院手续,先缴上部分住院押金,到医生指定的科室住院治疗。

前提是医疗保险缴费中间不能断缴,查一下你的工资条就知道了,看看单位每个月有没有代扣代缴你的 “五险”,如果没有代扣代缴或中间断缴三个月,住院费用只能自理,医疗保险不会支付一分钱的。

如果单位替你缴纳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你就放心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 85%。超过报销比例,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或大病救助报销(原始发票保存好,手写无效)。

如果你在单位出了工伤事故,第一时间要到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单位先行支付,然后凭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划分责任事故的大小,承担你应承担的责任。

有的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给职工购买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固定缴费,报销比例相对比较低,但愿你们单位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办理住院手续很简单,只要单位替你缴纳了五险,就可以避免无钱看病的尴尬局面。

链接“五险”个人、企业缴费标准:

五险个人缴费:1、养老保险8%;2、医疗保险2%;3、失业保险0.3% 0.5%。

五险企业缴费:除上述缴费外,企业还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你可以认真阅读(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以及( 社会 保险法),这三部法律是为劳动者提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

职工上班一年多,身患重病,有医疗保险,单位还管吗?

职工有病,需要治疗,需要休息,就涉及到医疗期,就涉及到病假工资。

国家对职工的医疗期是有明确规定的:

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你工作一年多,最多有三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发放,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标准,但最少不能低于 社会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职工超过医疗期,还不能上班,该怎么办呢?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部分医疗费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超出部分由你自己承担。2、你有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公司仍然应该给你发工资。3、医疗期满仍然无法上班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另外,如果是难以治愈的重疾的(如癌症),公司还应该再另外补助你一笔医疗补助金。

单位关心,医保报销。

  1、申请认定为工伤

  2、申请鉴定构成几级伤残

  3、申请按工伤标准给予赔补偿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劫后余生的余生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勇往直前174974936: 既然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有病了首先应当想到医保。至于单位职工有病了,当然要管了。但这个管不是包干你的医疗费,而是慰问等人文关怀。

有医保用医保看病哦!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自己承担。工作一年多,病假只能给三个月工资。没有其他的待遇了。

单位有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最高赔10-15万,公司有可能给一笔钱让辞职

如果有社保,看病该看看,国家能给报销一部分。

那么剩下不能报销的部分,就看公司有没有补充医疗保险了,如果有还可以给报销另外一部分。

但是涉及到不是因为工作引起的,这个就是自己的病而已。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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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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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请问在单位上班期间查出癌症,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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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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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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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如果医疗判定你有劳动能力,则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分析如下:一、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者如果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况,则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关键就在于在不在医疗期;二、医疗期是根据你在这个企业的工作年限来判定的,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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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和劳动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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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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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二,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结束后,员工该何去何从呢?主要有两个去处: 一是医疗期结束后,倘若员工已经病愈,那么可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或者身体条件大不如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强度的话,用人单位应给给予调岗,分配适应其健康状况的岗位。 二是医疗期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