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 则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昆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有一项重要的法规,即第六章的附则,该章节于2010年5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昆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主要依据的是1998年3月1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29日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自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后,旧的条例被替代,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标志着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这一变化是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旨在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以适应昆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第六章附则可能涵盖了规划的执行细则、修订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城市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总体来说,这个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迈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推动城市有序发展,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活动都将按照这一新的条例进行,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扩展资料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此条例于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0年4月7日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