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一人死亡安全生产法处理意见是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一人死亡安全生产法处理意见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你说的这个是属于一般事故,是由市安监局进行调查处理的的。
一般要是违章指挥造成的,当事人会被追究责任甚至会被判刑!
要是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死亡,一般会进行罚款,停业整顿,很少有被判刑的!

煤矿新安全生产法死亡一人对矿长怎样处分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事故的原因决定处罚的力度,有罚款、撤职、撤销资格至判刑

安全生产事故工地塌方造成一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各地安监、司法部门都有一个自己的范围,与他们联络好,然后与家属谈判,取得得共识,在苏南地区一般要100万

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毁灭证据谎报中署死亡该如何追责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施工方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他人死亡怎么办

由有过错的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有何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措施取决于具体作业内容,没法简单说。员工宿舍,一般来说应该有用电安全设施、用火安全设施,还要有相应的制度。另外就是提供的床如果是带上铺的,要有栏杆及梯子。浴室卫生间要有防滑的,窗户应该有一定高度,以免人员坠落。走廊和楼梯如果是外面的,要有足够高的护栏。

安全生产法对个人违法的处理处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安监局如何处理

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报 *** 批准。

安全生产法2o014()起施行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予以公布,并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采石厂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

A :冒顶片帮
本矿山的冒顶事故主要是发生在硐室掘进和装药的过程中,造成冒顶片帮事故的原因:
1)检查不周、疏忽大意
根据冒顶伤亡事故的分析,只有极小部分的事故是由于较大型冒落引起的,大多数都属于区域性冒落及浮石伤人,且多发生在爆破后1~2小时内。因为岩石受爆破的冲击和震动作用后,有一些发生松动和开裂,稍受震动或时间一长马上就冒落,如果正好有人站在下面,将被击中。
2)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
由于处理浮石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冒顶事故,大多数是因处理前对顶板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浮石情况而造成的;有时因为操作工人的技术不熟练,处理浮石时站立位置不当,当浮石下来时无法躲避造成事故。
B:坍塌
该采石场有可能产生坍塌危险的有:生产边坡、爆破后的矿堆等事故。造成边坡坍塌事故的原因:
1)违章开采,如掏底爆破、扩壶爆破等,引起生产边坡角、台阶坡面角过大,或不分台阶一面坡开采,边坡过高引起的坍塌;
2)地质不稳定构造,如断层、层理结构等。在违章开采的促导下使宕面发生坍塌:
3)铲装作业时超挖坡底、爆堆过高引起坍塌。
4)违章开采的宕面在雨季或暴雨后,虽然一时还不会造成坍塌,但当雨水冲灌岩层中的裂隙,使得巖体的内摩擦力减小,促使边坡坍塌事故提前发生。
C:机械伤害
采矿现场机械装置相对较多,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汽车、风机、空压机、凿岩机等。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是由操作工人的违章作业所造成,其次是由于装置技术性能和状态不佳以及工作环境不好等因素。根据事故分析,机械伤害多半是由人为的因素引起,其原因有:操作者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对操作者缺乏基本训练;防护用品没有穿戴或穿戴不正确;机械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防护装置失效;意外因素影响,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启动;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等。
D:放炮、火药爆炸
该矿可能发生的放炮、火药事故主要是条形硐室爆破和二次爆破作业时产生的飞石、地震波和空气冲击波;炸药、雷管等物质的运输、储存;早爆、盲炮的处理不当等事故。可能造成放炮事故的原因:
1)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无爆破设计或说明书进行爆破;
2)警戒不严、讯号不明、安全距离不足,避炮设施未按规定设定;
3)无证人员担任爆破施工,起爆器材非同厂同批次产品:炮孔填塞高度不足或孔口浮、松石未清理;
4)盲炮处理方法不正确或过早进入爆区;
5)自卸汽车、脚踏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运送炸药;雷管、炸药同车或同箱运输,一人同时携带。
E:车辆伤害
本专案中机动车辆是汽车,行驶过程中易发生碰撞、挤压、倾翻等事故。造成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无证人员担任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车辆无牌、无证或未经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方向、灯光、讯号有缺陷;道路设计缺陷(如路宽不足,坡度过陡,转弯半径过小等);超载、超速或矿区道路无交通限速警告标志;车辆进入采场装料时不服从现场指挥等。
F:中毒和窒息
矿山通风的主要任务是供给硐室内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把硐室内有害气体及巖(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保证井下有适宜的气候条件(即适宜的温度、溼度、风速),以利于员工劳动和机器运转。
由于炸药爆炸时生成物中CO和NO2为有毒气体,吸入后造成人体中毒,严重的会窒息死亡。在硐室爆破中由于炮烟不易扩散,极易发生意外事故,因此矿山通风工作对于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大意义。
G:触电
用电装置及线路未及时检查,检修时又未按电气作业规程操作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用电装置未设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雷雨天检修电气装置发生触电事故等;主要原因是:
1)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电源电压、电器装置等方面的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
3)使用了安全效能不合格的装置、器具,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4)装置使用不当,超载执行。
5)装置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执行等等。
H:容器爆炸
可能造成容器爆炸原因有:空压机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失灵,空压机配件锈蚀失效:压力容器受到机械损伤,在高压下发生爆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或违章操作。
Y:其他事故
1)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凿巖、爆破、装运等生产工序都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凿巖工作中产尘是连续的,而且地点分散、时间长、细粉多,难以控制,是矿山防尘工作的重点;爆破工作产尘的特点是在短时间内集中地产生大量的矿尘,并伴有大量的炮烟,若无有效的排尘措施,也会污染和影响矿区;装运过程中的产尘主要是对已落的矿尘再次飞扬,由于矿区运输工作大,如不对这一环节的产尘控制,将会影响矿区大面积的污染。
2)矿山作业的许多环节都存在噪声的有害因素,主要有:凿岩机穿孔时,爆破瞬间的爆声以及汽车执行产生的噪声。长期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工作,将会导致噪声性聋耳症——职业性听力损失。此外,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由于心情烦躁,注意力不集中,降低工作质量,同时也会影响安全生产;
3)在炎夏季节露天作业时,由于露天作业人员(汽车驾驶员、凿巖人员等)高温暴晒作业时间过长,有可能发生中暑;
4)矿区北东方向250m处有一水库,爆破作业时的炸药量使用不当,有可能会使拦水坝损坏。



  • 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答:1. 如果火灾是由于安全生产设施不健全而引发的,那么这无疑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范畴。2. 如果是操作不当或者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火灾,同样应当被视为安全生产事故。3. 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涵盖了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足等因素导致的火灾事件,这其中的人员伤亡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考量指标。4. 因此...
  • 上海石化火灾致1人死亡,安全生产投入同比降60%,安全生产为何很重要...
    答:企业的安全生产尤为重要的,特别是一些化工企业,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平时更要注意安全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发现不安全的设备要更换,不安全的设施要整改,另一方面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处理,以免造成事故。安全生产可以保障企业正常的产品产量,创造效益,也可以...
  • 死亡一人属于什么事故?
    答:问题二:建筑工程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一人坠落死亡属于什么级别的安全事故?规定罚款是多少,是否要判刑?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
  • 安全事故死亡一人的刑事责任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安全事故死亡一人的刑事责任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工地施工造成一个工人死亡,算刑事案件吗?包工头要负什么责任?
    答: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怎么认定
    答:对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有两个关键要素:首先,必须存在安全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情况,这是构成犯罪的基础。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经安监部门确认,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造成重伤三人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这将触发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其次,事故的严重程度需达到法定标准。根据《...
  • 在法律上,监管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是否负有刑事责任
    答:在法律上,监管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监管不到位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分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负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 企业安全事故死一人判刑吗
    答: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全部的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4、还有就是相应的工程的领导责任。5、工程相应的都有国家的监管部门,那么就设计到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对于只有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工厂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支付经济赔偿金。只有在已经赔偿了死亡家属之后,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