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2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增值税要不要计入成本啊,谁能举个具体的例子啊,会计分录

一、例如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10000元,增值税17%,区分情况来做分录:
(1)如果领用的原材料等是用于生产线、设备等这样的动产的,其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中,不用作转出处理,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借:在建工程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如果领用的原材料等是用于厂房等不动产的基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就要作转出处理,即要计入成本中。
借:在建工程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转出)1700
二、进项税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楼上同志有一点错误,我给纠正一下:
并作如下回答:
按增值税法的规定:
(对于原材料的规定),纳税人将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说明,不得抵扣部分仅指在建工程领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而非全部原材料。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即要核算其销售税的。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安装工程与建造工程是有区别的,
安装工程,可以是对不动产的部分工程实施安装,也可以是对动产实施的安装,如生产设备的安装,前者所涉及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而后者所涉及的进项税大多数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而建造工程,都是指不动产的建造,其所对应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这个规定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二、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单独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允价值×税率】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楼上同志有一点错误,我给纠正一下:
并作如下回答:

按增值税法的规定:
(对于原材料的规定),纳税人将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说明,不得抵扣部分仅指在建工程领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而非全部原材料。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即要核算其销售税的。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安装工程与建造工程是有区别的,

安装工程,可以是对不动产的部分工程实施安装,也可以是对动产实施的安装,如生产设备的安装,前者所涉及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而后者所涉及的进项税大多数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而建造工程,都是指不动产的建造,其所对应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2016年5月1日以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增值税进项税到底不需要转出,2016年5月1日前,用于机器设备安装的不需要做转出,用于不动产的要做转出。

用于不动产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和本企业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 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1. 当购入的材料或工程物资被用于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时,如机器、设备等,其进项税额在购入时允许抵扣,并在会计处理中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领用这些物资时,无需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 对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自不动产行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对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处理,已不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确认销项税额,同时也无需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具体到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某某固定资产,贷:原材料—某某材料。
  • 领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增值税处理
    答:1、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多带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原材料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1、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不需要将进项税转出。2、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
  •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涉及增值税吗
    答:(对于原材料的规定),纳税人将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说明,不得抵扣部分仅指在建工程领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而非全部原材料.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自产产品的进销项怎么处理?
    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专项存款 转出账务处理: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自产产品的进销项怎么处理?通过上述资料内容,我们知道了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自产产品的进销项的处理方式.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在建工程领用...
  •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不动产行业营改增之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账务处理是,借:在建工程—某某固定资产,贷:原材料—某某材料。
  • 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自建不动产过程中,领用用于生产的原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此前的做法是将进项税额转出,那是因为当时不动产项目无法直接抵扣进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xx工程”,贷记“原材料—xx材料”。
  • 领用材料用于建造在建工程增值税的处理是怎样的
    答:领用材料用于建造在建工程,增值税可以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领用材料用于建造在建工程,账务处理是,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建造完成结转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外购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分录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等用于增值税可以抵扣项目就可以抵扣增值税。政策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