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是否为前置条件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属操作层面的内容,法律并无详细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只规定了审批的要点,本文结合现有规定,分析了先办临时用地再转一般建设用地的情形,并根据临时用地的审批原则,探讨了审批程序中的必要环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批要点包括: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同时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针对特定行业的临时用地审批,部委和地方的有关文件作出了相应规定。
先办临时用地再转办一般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形
有的地方为规避法律制裁,对于应当办理一般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代替,然后拖延时间,甚至通过多次续办的方式无限期拖延,直至办理正式用地手续。这种做法实属非法批地行为,应该给予制裁。
但也存在依法先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如石油天然气生产用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于每年年初,向拟钻井区域所在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产能及配套设施拟使用土地的有关情况,先按临时用地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每年下半年,再一次性由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将产能及配套设施所需建设用地进行汇总,依法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对于无明文规定的,必须依法直接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的审批原则在临时用地审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能不用则不用。尽量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解决临时用地问题。
二,是尽量少用好地。非用不可的,应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劣质地和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审批建设用地的禁区,但对于临时用地,由于不改变权属和用途,则没作出特别规定进行禁止。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也只规定,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三是合理补偿。
应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四是用途管制。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五是使用期限限制。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六是及时恢复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临时用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复垦。
建设项目法人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复垦后的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占用的耕地面积。《草原法》第四十条规定,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目前由于法律授权市、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上级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需要依法并结合实际自行设计程序,有的地方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有的地方则并不完善。
认为可按以下主要程序进行:
一,是用地单位先到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同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办理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办理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办理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后提交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
二,是向土地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用地申请、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是经现场勘查制作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标明临时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四是根据土地权属,临时用地单位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未确定使用者的则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代表)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临时用地合同》与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提交土地主管部门。五是占用耕地的要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视情况交纳复垦保证金支付凭证。六是制作勘测定界图。七是土地主管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临时用地审批等事项都要纳入会审范围。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作为会审单位参与会审,对有违法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八是批准后进行临时用地登记,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有的地方规定要办理农地转用,其实是没必要的。因为是临时用地,即使在作变更调查时,用途仍为原用途。农地转用不但程序复杂,影响审批效率,也不符合法律设定临时用地审批的原义。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临时用地申请书。
临时用地协议书。
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临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其他规定的材料。
简介:
临时用地协议书由临时用地单位与被使用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单位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临时使用已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单位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由临时用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只要不违反国家用地政策,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不设置前置条件。
办理材料:
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由县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为身份证;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法人单位预算作出的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到期归还协议;
7、对临时占用林地位置特殊,面积较大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和保护树种的移植方案等;
8、需申请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林木的,还应提交采伐作业设计;
9、属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或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作出的《现场查验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的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和初审意见表;
10、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11、涉及退耕还林应制定异地置还方案、文件;
12、省、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13、组织机构代码。
以上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法人。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林业窗口初审、受理申请资料;林业窗口将申请资料转局林政股办理;林政股将办理结果交林业窗口(或报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办件。

  • 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1、什么是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2、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占用基本农田...
  • 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答:(四)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五)因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性设施或者存储货物临时使用土地的;(六)其他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第四条 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确需临时占用耕地、林地的,临时用地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造林条件。在临时...
  • 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后还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吗
    答:需要。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后还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办理用地手续无法正常使用,手续是办事的规定步骤,是受系统安排的,旨在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
  • 关于林地转变成开发用地要经过哪些部门和程序?
    答:直辖市规定进行。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答: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法律的约束,才能更好的保障每个人的利益,都是非常关键的。中达咨询就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和大家简单说明一下。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需要办理林地临时用地许可证吗?
    答:林地办理 如矿山用地选址地为林地,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首先,应请相关有资质林业...
  • 矿山未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可以办理矿山整治吗
    答:不可以。没有办理林地长期占用手续的,需要办理临时用地,对严重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 林地生态观公需要国土局办手续吗
    答:需要。林地生态观公需要国土局办手续,林地办理林业部门临时用地手续后硬化还要到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国土局指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的,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答:一、前置条件:首先要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还有国有出让,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再到国土办理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审查意见,取得了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划审查意见,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
  • 临时使用林地一般不超过几年
    答:禁止以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宕口整治等为名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强化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管。对提交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的可行性要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可行的应当要求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修改。对未按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的,要责令用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