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7
福建省公安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和《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省公安厅政府网站上查阅。省公安厅办公室为省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网管科负责省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省公安厅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省公安厅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二)公开形式省公安厅办公室在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即互联网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查询方法公众可通过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可从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一)省公安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省公安厅办公室网管科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三)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先进行登记,再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给予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请参见流程图(附件2),该流程图同时在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福建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大院内)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试行)》和《福建省人事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涉及人事工作的主要信息: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人事规划和计划;4.办事指南;5.人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7.主要业务工作;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见《福建省人事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福建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公布。(二)公开形式1.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通过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在本局档案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取信息方式1.登入本局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本局档案室查阅获得人事政府信息;3.可以从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获取人事政府公开信息。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厅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本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本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在本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省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查询本《指南》。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司法厅的信息公开由省司法厅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司法厅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专项工作规划计划;
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司法厅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省司法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司法厅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后营92号省司法厅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2011版)
目录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
资金信息
行政许可
重大建设项目
应急管理
工作动态
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领导及分工
机构及职责
办事程序
人事任免
二、法律法规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划
律师工作发展规划
公证工作发展规划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
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四、统计信息
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律师工作
公证工作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法制宣传
社区矫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司法考试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
律师
公证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司法考试
六、资金信息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财政预决算
七、行政许可事项
律师
公证
司法鉴定
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
仲裁
八、重大建设项目
九、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十、工作动态
领导讲话
司法行政要闻
基层工作动态
十一、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福建省司法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答: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设置与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收费标准、资金信息、行政许可、重大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目录在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司法厅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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