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认定标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2
法律对公共场所的界定

法律分析:法律对公共场所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典型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医院,电影院等,一般来说,公共场所禁止喧哗,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衍生问题:公共场合拍视频侵犯隐私吗?公共场合拍视频侵犯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法律对公共场所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它们有共同的卫生学特点: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及其密切。

扩展资料: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并未对公共场所进行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 小区有那些设施属于公共设施?有法律条文吗?
    答: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法律分析...
  •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认定标准
    答: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认定标准: (1)引起围观或造成现场秩序混乱; (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3)向异性或未成年裸露身体; (4)在重要地区或者重要场合故意裸露身体; (5)裸露身体,使被侵害人遭受惊吓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
  •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猥亵”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那么,对“在公共场所当众”应如何理解?在教室等特殊场合采取自认为隐蔽的方式性侵未成年人的,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未成年人?本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观点,辅以法律、案例,对该问题予以诠释。"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猥亵"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背景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
  • 邻居吹萨克斯属于扰民吗
    答:(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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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本罪发生在车站、码头、公园、运动场、展览会、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等人员集结和通行的地方;而扰乱社会秩序罪发生的场所一般在机关、单位、团体的门前、院内。二是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场所秩或者交通秩序;而扰乱社会...
  •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四)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 交通秩序罪 的界限: 本罪与上述两罪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两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的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的是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秩序。上述两罪行为人必...
  • 如何认定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
  • 聚众滋事定罪标准?
    答:聚众滋事定罪标准包括:三人以上聚众,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混乱等。同时,聚众滋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力。聚众滋事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混乱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聚众滋事应当具备以下认定标准:三人以上聚众:...
  •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规定:...
  • 小区公共用地的使用权归谁
    答:法律分析: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