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开始说会入编制,用工快三年了又让签合同算不算违法行为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6
我在公办学校工作3年,编制,合同5年,现考取零事业单位,原单位已经同意报考,可是教育局扣档案说交违约金

首先,学校同意没有用,学校是教育类事业单位,必须受到上级主管行政单位管理,人事材料也是如此,所以你要离开,必须经过上级教育局。上级教育局完全可以插手你的事,一点都不违规违法。甚至在教育局的要求下,学校也会变口风。
其次,看清楚合同,合同上如果注明了要服务的年限,让你交违约金算是客气的了。我曾经看到过有些偏远学校,老师签订合同任教,最后想考事业单位离开,教育局压根不放人。因为合同有规定。除非你从事业单位跳到行政单位,那一般事业单位会放人。
再次,如果新的事业单位比当老师确实要好,我建议你还是交钱了事,因为如果你要搞,教育局肯定比你强势,万一它拖你一段时间,让你新单位去不成,老单位还不聘你,就得不偿失了。

教育局之间的调动不算,属于工作上的需求。“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是指教师个人不得自己向单位申请调动。
教育系统内部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教师的,需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各学校不得擅自借用,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已借至外系统的人员经协商实行限期调离或限期归队。

扩展资料:
调动(交流)原则
(一)编内调动(交流)原则。根据学校编制空额情况和已经上报的学科进人计划在编内进行交流调动,满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
(二)职称岗位对应的原则。根据岗位动态管理相关要求,申请调动人员现聘岗位原则上要与调入学校现有的空缺岗位相对应。
(三)平行流动的原则。申请调动教师的拟调学校与原任教学校在层次上须一致,即小学与小学、初中与初中、高中与高中之间相互交流。
(四)学科需求的原则。申请调动教师所学专业,须在调出学校属于富余学科,在调入学校属于紧缺学科,否则不得交流。
(五)服务年限的原则。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在编制所在学校连续任教满三学年及以上(小学以法人单位计算)。
参考资料: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非城区学校教师调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晋江市教育-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

1、如果你能拿出当初的“明文规定”:可以到教育查一下是否有你的编制,如果没有,可以持此明文规定(应当是下发的文件或招聘公告),找教育局理论。

2、这只是违反当初的承诺或是协议,属于违约,但不算是严重的违法,最好是不要考虑从法律途径通过起诉或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来解决,尽量通过行政途径、找教育局协商解决吧,可以找和你相同情况的人共同反映。

3、如果确实无法再落实编制、只能签合同的:合同倒签(从08年2月1日开始),有利之处是可以给你补交更时间的保险、工龄也更合算一些,不利之处是不能再索要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4、在目前中国的现实环境下,有编制和没编制的待遇和以后的发展机会要相差很多,建议你最好是通过朋友想办法落实编制,实在不成时再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