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调控职能对立怎么办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1

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调控职能对立怎么办

一、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调控职能对立怎么办
通过充分的认识到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调控职能的这种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才能使税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1、税收的巨集观调控是指国家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调节的一种巨集观调控行为;
2、税收中性是一种古老的税收理论、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指税收不应干扰和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执行。
3、税收的巨集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相互对立却又不可分割。
4、一方面,税收的巨集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是对立的。税收的巨集观调控职能强调的是税收对经济的干预,而税收中性则主张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影响。
5、另一方面,税收的巨集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是统一的。
二、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调控职能的目标
1、税收调控强调的是从巨集观角度来协调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巨集观经济效率;
2、税收中性强调的是从微观机制入手,通过设定能使额外负担与效率损失较小的税种结构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通过对那些不可避免的税负进行公平分配来减少对市场经济的扭曲程度。
3、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调控职能的目标是一致的。
三、税收的巨集观调控职能的内容与作用
1、税收的巨集观调控职能的内容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国家进行巨集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可通过对产业结构、收入结构、所有制结构、地区结构等的调整,使经济实现协调发展。如差别税负可影响资源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资源配置;(2)合理的税负分配原则有助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合理的税制结构与税负水平有助于收入结构的改善.
2、税收的巨集观调控职能的作用
(1)从调控产业结构看,税收作用的范围主要限于增量调控,而在增量有限的情况下,调控力度必然受阻。具体来说,为避免税收对市场机制可能产生的扭曲,一般不宜借助商品劳务税优惠来达到调控产业结构的目的,但在所得税所占比重不大的情况下,所得税优惠在调控产业结构方面难免存在力度上的局限性。
(2)从调控地区结构看,为促进落后地区加快其发展步伐,在税收方面主要实行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的税收待遇,但由于落后地区大多处于财政紧张的状况,要提供税收优惠,首先将因财力上的限制而存在局限性。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只有在交通 、基础设施等生产的外部条件先行发展的前提下,税收优惠才能在促进落后地区发展中发挥较大的作用。
(3)从调控收入分配结构看,由于税收主要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即税收调控收入分配主要是事后调控,它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而不能完全消除不合理的差距。而且,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既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有关,也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有关,这就决定了税收调控收入分配存在内在的局限性。
四、税收中性原则的含义与特点
1、税收中性原则的含义
税收中性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含义:
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
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执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2、税收中性原则的特点
就是相对性,一般对税收外负担的分析,是在假定经济中除正在考虑的税
之外,没有其他扭曲因素。但在现实中,在开征一种新税时,已经有其他扭曲因素,如垄断、外部影响和已经苛政的其它税。
3、税收中性原则的基本内容
税收的中性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是进行平等竞争, 优胜劣汰, 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它对税收的要求是公平税负, 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外部条件。

如何“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税收中性原则”紧急!

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
一、效率与公平:对税收中性含义的探讨
就最初的含义而言,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在不存在收入分配问题或该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前提下,探讨征税如何不构成对人们行为的扭曲。那些不会引起商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不改变纳税人行为的税收被认为是中性的。其目的在于使超额负担最小化。从其政策主张看,它相信个体的选择是有效率的,主张减少来自税收的外部干预。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人们认为税收中性思想滥觞于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
在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中发现,税收中性的实现方式实际上是沿着这样两条思路展开的:一是对效率原则的强调,即征税有可能带来效率损失,由此而要求 *** 征税应尽量减少对经济个体行为的不正常干扰,一个理想的税收制度应是超额负担最小的制度,其评价依据是课税对消费选择和生产决策的影响程度;二是对普遍原则的强调,即“对价值增值普遍征税,也就是对所有经济活动按统一税率普遍征税。”从“看不见的手”这一前提出发,税收作为 *** 管理国家经济的一种手段,很难避免对市场机制效率构成损害,这已为马歇尔有关超额负担的精彩分析所证实。关键是如何减少损失,普遍原则反对差别课税的原因即在于此。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人们明确提出 *** 征税应当对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保持中性的主张。
从增值税的角度考察税收中性或许是有意义的,本世纪20年代所出现的增值税是由销售税衍变而来的,它“是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增值额为课税物件的一种税。”奥克兰认为,“由于只对增值而不是对全部收入征税,增值税避免了许多形式的销售税所具有的多阶段征税的特点,即消除了在销售的中间环节和最终环节对同样的投人重复征税。”较之公司利润税,增值税更符合利益原则,不仅使企业在税负方面更为平等,而且可以促进企业提高效率。同时,增值税更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和保持国际收支的稳定。显然,增值税以其自身的内在优势,与中性税收所要求的效率原则和普遍原则是相契合的。仔细观察下来,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中,由以所得为基础的税制向以消费为基础的税制转变,已成为一种基本趋势。其中,尤其是要求实行增值税的呼声最大。而大多已采用增值税的国家中,增值税已成为永久性税种。增值税所以受到如此广泛的重视,从根本上说还是源于人们对“税收中性”思想的认同,对效率原则的追求。
增值税又不可避免地有着自己的缺陷,其“中性”的实现程度与其税制要素的安排直接相关,不同的要素安排方式对资本积累的激励作用是不相同的。当然,最致命的是采用增值税,很可能会因管理成本和缴付成本的提高而导致公共部门的扩大。然而,又有哪一个税种是完全没有缺陷的呢?相对而言,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采用增值税可以在促进税收增加的同时又使超额负担最小化,从一个比较完整的意义上体现出中性税收思想的理念。或许,奥克兰是正确的,“增值税能否推行的关键在于政治方面,而不在经济方面。”人们因偏好的不同对利益的理解。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有区别的。
二、税收中性与收入非中性:效率原则的扩充套件
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税,以其内在的优势可以为 *** 提供大量的财政收入,更为有意义的或许是与一些税种相比较它所具有天然的隐蔽性。增值税虽然是由企业缴纳,但最终却是由消费者和要素提供者负担,这大约是在各种中性税收举措中,增值税被广为采用的原因之一。然而,也由于增值税自身所难以避免的缺陷,所以奥克兰才会认为政治因素会影响这一税种的推广。政治因素的涉入,不可避免地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性税收和税制改革果真是“中性”的吗?接踵而来的问题是: *** 为什么要选择中性税收?
布伦南和布坎南认为,收入中性的税收理论的假定前提,即“税收水平不是税收结构本身的一个函式”是不成立的。从 *** 收入最大化这一前提出发,“在一定条件下,扩大税基不会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改变,却会增加 *** 征收的收入量。”这一说法不无道理,中性税收思想思考前提是经济角度的,所偏重的是效率原则,所以要从中性立场出发,引导资源配置优化,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布伦南和布坎南的论证,却是经济角度与政治角度相结合,认为税制改革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收益,同时还包括政治收益。所以他们认为“当考虑到政治体制时,由于税收的政治成本降低了,所以任何宣称以较低的税收超额负担来征收等量税收的收入中性的税改尝试,实际上会导致增加收入。”
以1997年美国的税制改革为例,其主要内容是:(1)对资本利得减税,降低长期资本利得的最高税率;调整对出售主要自用住宅所取得的资本利得的税收优惠政策;(2)调整儿童扣税额;(3)提高对个人退休帐户的税收优惠;(4)增加对个人教育费用的税收优惠;(5)增加遗产与赠予税的免征额。显然,这里体现了 *** 鼓励储蓄、促进投资、支援教育和社会稳定的愿望。很明显,美国1997年的税制改革方案事实上是一个减少税收的方案。或许“退一步是为了进两步”是对此次税制改革的一个比较恰当的注解。近年来,美国经济复苏,财政赤字有了较大的缓解,组织收入的压力为之一轻,而通过减税则可以更好地 *** 乃至支援经济进一步稳定增长,这似应是本次税制改革的着眼点。考虑到税收与gdp之间所呈现的是正相关关系,其结果将是 *** 收入的进一步增加。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税制改革除了可以取得较大的经济收益以外,还会得到较大的政治收益。这无疑也是效率原则的体现,是一种更大范围的效率的实现。
税制改革从税收中性前提出发,却得到收入“非中性”的结果,这一现象是颇为耐人寻味的。看来以往的那种狭义的效率原则已不是 *** 所追求的唯一目标,在某种意义上效率或许已成为一种手段。对现代 *** 而言,税收政策已成为实现经济与政治之间保持均衡的一种调节因素。所以无论是“中性”的还是“非中性”的税收政策,都应是 *** 保证社会稳定、支援经济增长的一种政策安排而已,其关键在于选择怎样的政策安排才能实现 *** 的利益最大化取向。不要忘记 *** 的目标是多重的,其政策安排的意义在于寻找到一个实现社会均衡的解。三、实践与探索:对中国税制改革的考察
考察中国的税收中性问题,不仅仅是逻辑的而且是历史的。追溯改革的发展轨迹,最初的“放权让利”政策安排,已经在实际上为中性税收的推出作了必要的铺垫,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提出,则是税收中性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在中国,真正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中性税收政策安排,主要表现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上。这次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税制体系。”其中,已经相当明确地体现出对税收中性原则的认同,更为准确地说,它是“中性”与“非中性”的一个尝试性结合的产物。所以说这次税制改革是尝试性的,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税收中性思想是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结果,它的应用缺乏本土渊源,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深化理解;(2)中国的税制改革毕竟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制约条件下展开的,并不完善的市场现实尚难以为税收中性原则的推行提供相应的环境和条件,为顺利推进新税制的出台所采取的诸多让步性举措,也不可避免地使新税制的中性色彩有所减退。但无论如何中国的税制体系变革,毕竟迈出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如新税制取消了产品税,代之以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普遍课征的增值税,消除了原税制价税不分对市场造成的干扰,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营造了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统一后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因其不再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区别课税而大大减少了税收对厂商行为的扭曲;中外个人所得税的并轨,避免了税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干扰。这些,无可置疑地体现了中性税收特色。从现实执行看,新税制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但在严格的意义上,新税制仍然是存在缺陷的,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尚未包括大部分的劳务服务、并未完全消除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复征税、税率档次过多等等。还有内外资企业仍继续实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率分为三个档次、复杂的减免优惠措施等。由此不难看出, *** 的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与税收政策安排的约束条件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也就是说,制度的规范性与现实可行性之间是存在距离的,因此也顺理成章地提出新税制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对中国1994年以来税制改革的考察,似可带来以下启示:(1)理论追求完美而现实则追求合理。税收中性原则虽然在理论上是完善的市场机制所要求的,但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尽善尽美的绝对中性,税收中性原则无论具有多大的理论意义,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由于要受到各种外在条件的制约,税收中性原则的实现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2)同样,现实中人们对“最优”的选择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优化税收理论,即次优理论应是税制改革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准则。税收形式存在的本身更多的是对市场的变异,效率损失不可避免。从某种意义上看,倘若没有效率损失,税收的存在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所能进行的只是尽可能地使效率损失最小,以降低税收制度的执行成本。(3)税收“中性”与“非中性”的结合,应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其实透过对中性讨论的分歧,可以看出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认识前提,无论是“中性”的还是“非中性”的,实质上都是 *** 的具体政策安排,只是具体执行上侧重点不同而已,最终出台的税收制度,在更多的情况下,往往是“中性”与“非中性”的兼顾。

如何达到税收中性

要达到税收中性就不要征税了。只要征税就不可能达到税收中性的,最多无限接近

税收中性思想的政策含义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执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执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
一般而言,税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是产生额外收益,即征税后,对经济的影响除了使社会承担税收负担外,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如 *** 对污染环境的工厂课以重税,除了课税额本身外,还可以使这些工厂减少生产或停止生产,社会用于治理污染的费用会因此减少,同时环境本身也会得到改善,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增加,产生了除税收额以外的收益。二是产生额外损失,即课税后,经济体系除负担税收额外,还要承受其他负担。例如,若对污染企业课以轻税,对其他企业课以重税,就会使环境污染加重,社会治理污染的费用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课税便会产生额外损失。
税收中性强调税收对经济不发生额外的影响,经济体系仅仅承受税收负担,不再给纳税人和社会造成其他额外损失或额外收益。其实质是,国家征税不应对市场机制产生影响,课税时,市场机制仍然是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决策的主要力量,税收不应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经济决策的主要因素。

保持税收中性,促进经济效率的税收如何选择?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
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
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的正常执行进行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执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
实际上,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的。由于税收涉及面广,渗透各方,个人或企业总要考虑各种税收的作用,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仅限于征税额本身而保持“中性”,必然会存在税收额之外的收益和损失。即使是课征直接税,也有干扰市场执行的作用。“税收中性”只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用来表示 *** 利用税收干预经济的程度。
税收应尽量保持中性
市场的均衡价格是一个社会的重要财富,因为它能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大家都要懂得,维护一个均衡价格的重要性,不要去破坏它。对于价格串谋、垄断定价等现象要坚决予以抵制。但是当有税收存在时,引导资源配置的不再是单纯的价格,而是价格加上税,或者说是含税价格。很可能由于各种商品的税率不同,使得商品之间的含税价格的比率发生变化,从而改变了原有的各种商品的价格关系,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在设计税制时要遵守税制中性的原则,要防止厚此薄彼。
我们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往往考虑的是税收如何影响了人们的收入,而不太注意税收所造成的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没有遵守税收必须中性的要求。我们常说的利用税收杠杆,就是厚此薄彼,通过税收来引导资源配置。但这样做就犯了税制非中性的毛病。这样改变资源配置也许能够达到我们所设想的目标,但是其副作用必定是降低配置效率,造成经济损失。
有时候,我们宁愿牺牲配置效率来达到某个非经济的社会目标。比如对高收入的人征收较高的所得税。一般而言,高收入的人生产能力较强,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整个经济是有好处的。现在对他们课以高税率,会打击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因而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的。但是为了社会平等,我们常常牺牲效率而追求平等。在一个平等已经太多的社会,再对高收入者征收高税,就会损害经济的增长。

什么是税收弹性?如何实现税收的弹性原则

税收弹性:
是指描述税收收入相对于国民收入的弹性的指标,也称为税收的GDP弹性,即在现行的税率和税法下,税收收入(T)变动的百分比对国民收入(Y)变动的百分比的比值。用公式表示:Et=(△T/T)/(△Y/Y)。
实现税收的弹性原则:
关系
1.税收弹性>1,表明税收富有弹性,税收增长速度快于GDP的增长速度,或者说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2.税收弹性=1,表明税收为单位弹性,税收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同步,或者说与经济发展同步。
3.税收弹性<1,表明税收的增长速度慢于GDP的增长速度,或者说低于经济增长速度。
决定性因素
从巨集观经济角度看,税收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有以下三方面:
1.作为税基的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扩张;
2.税收弹性的增强;
3.总体税收比率的上升。
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税收归根到底来自GDP,所有税收都是GDP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如果把GDP比作一个大蛋糕,蛋糕越大,意味着 *** 从中所切除的税收蛋糕就越大。所以说GDP总量扩张是影响税收增长的主导因素。
在财政政策、税率保持不变的现行状态下,税收弹性与总体税收比率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换言之,税收弹性的增强与税收比率的上升可以说是同一种因素的两个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前者决定了后者,是影响税收增长的核心因素。如果税收弹性增强,意味着税收增长速度快于GDP的增长速度,相应地税收占GDP的比重就会上升;如果税收弹性不变或有所下降,意味着税收增长速度同步或慢于GDP增长速度,相应地税收占GDP的比重就会保持不变,或下降。

国家对房价调控的税收手段

国家对房价调控的税收手段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

税收中性为什么可以减少利率损失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
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
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的正常执行进行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1.名词解释:
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执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
在《财政学》(陈共 著),中的定义为:是指 *** 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执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2.作用:
一般而言,税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是产生额外收益,即征税后,对经济的影响除了使社会承担税收负担外,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如 *** 对污染环境的工厂课以重税,除了课税额本身外,还可以使这些工厂减少生产或停止生产,社会用于治理污染的费用会因此减少,同时环境本身也会得到改善,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增加,产生了除税收额以外的收益。二是产生额外损失,即课税后,经济体系除负担税收额外,还要承受其他负担。例如,若对污染企业课以轻税,对其他企业课以重税,就会使环境污染加重,社会治理污染的费用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课税便会产生额外损失。
税收中性强调税收对经济不发生额外的影响,经济体系仅仅承受税收负担,不再给纳税人和社会造成其他额外损失或额外收益。其实质是,国家征税不应对市场机制产生影响,课税时,市场机制仍然是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决策的主要力量,税收不应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经济决策的主要因素。
3.实际运用:
实际上,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的。由于税收涉及面广,渗透各方,个人或企业总要考虑各种税收的作用,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仅限于征税额本身而保持“中性”,必然会存在税收额之外的收益和损失。即使是课征直接税,也有干扰市场执行的作用。“税收中性”只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用来表示 *** 利用税收干预经济的程度。

什么是中性税收

税收中性是在市场经济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税收理论观点。它提倡税收对经济应该保持中立;不得干预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不可影响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执行的自发引导;税收课征应以所取税额为限,避免使纳税人和社会遭受额外负担。



  • 税收中性原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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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中性原则的概述
    答:税收中性原则是以税收不干预经济、平等对待一切纳税人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准则,是税收原则的内容之一。税收中性原则的内容指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该以征税数额为限,不可以让纳税人或社会承担额外的负担和损失,确保市场信号不因征税而扭曲以及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不为征税所干扰,同时税收不可以超越市场而...
  • 电子商务对税收中性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冲击是如何表现的
    答:现行税制是以有形贸易为基础制定的,从事“虚拟”网络贸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免纳税义务,导致从事互联网贸易的企业税负明显低于传统贸易企业的税负,使得人们在交易时对贸易方式的选择具有趋向性,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和公平原则。
  • 税收中性是指
    答:名词解释 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