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共七章70条。在此列出前十条。
1、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2、第二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3、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4、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5、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6、第六条: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7、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8、第八条: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9、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10、第十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
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条:本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陕西西安疫情防控会议指出14天内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认病例有密切接触者来到西安都需要进行主动报备。随着疫情的发展,西安市卫生部门连续召开多次疫情防控会议,对于全省全市紧急部署最新的防控措施,进行隔离管控,以及核酸检测等工作。1、14天内与确诊病例或疫情密切接确者,以及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来返西安人员需要主动报备。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西安人员需要主动报备。3、去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卡有变化,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的人员。4、以上这些人员需要主动向所在地区、单位或所住的酒店进行报备,并做好相应的防控隔离措施,以及核酸检测。5、只要是国内报告有一例或一例以上有风险传播的疫情都要被视为中高风险地区,并进行分类管理。6、所有来返陕西的人员都需要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证明。随着年末春节的到来,疫情的增加再加上返乡高峰,随着聚集活动的频繁都会引起疫情的风险加剧。除了以上的防控政策之外,西安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如无必要尽量留在所在地过年,出行一定要佩戴好口罩,主动佩合防控人员进行防疫工作。《2021西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根据西安疾控健康提醒,以下人员需主动报备:请14天内与国内报告的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西安人员;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西安人员。一、今冬明春,对所有来陕返陕人员实施以下措施:1、对目的地是陕西省的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及“点对点”闭环转运措施;2、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来陕返陕人员,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时间的发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效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突发事件概念〕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应急管理原则和体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应对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工作,并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协调组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担任。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七条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应急队伍体系、监测预警能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基层应急能力、应急平台体系、科普宣教体系、事后恢复与重建能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内容。第八条 〔风险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第九条 〔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的预备费应当优先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费用。第十条 〔专家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选聘有关专业人员,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家队伍,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第十一条 〔区域协作与联动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有关驻陕单位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邻地区之间的协作,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和发言人制度。第十三条 〔社会动员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指导所在地的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和责任制,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等相关活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协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五条 〔本级人大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并在3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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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1、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2、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3、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4、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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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特别重大事件用红色标示,重大事件用橙色标示、较大事件用黄色标示,一般事件用蓝色标示。《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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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日期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共有多少章和多少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共7章,7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