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迁的时候如何补偿?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12
违建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扩展资料;
违建房
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关于违建房的法律法规
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建房

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关于补偿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首先明确,违章建筑即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筑,所以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损失肯定是要由自己来承担的。换句话说,对于违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况,不罚款就是最大的宽限和“人情”的体现了。

但很多人总是存在侥幸心理,不申报建房信息,偷偷把房子盖起来,认为反正已经盖好了,有关部门又能怎么样?其实自己违章建房,受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政府对违章建筑管控非常严格,时时对所在的区域进行航拍,发现后就会给下达自行拆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从政府的角度看,违章建筑确实的扰乱了当前的建设市场行情,也扰乱当地的建设规划,进行违章建筑拆除,这是必须的。

一旦遇到拆除的情况,费用都是由个人承担,不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换句话说,对于违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况,不罚款就是最大的宽限和“人情”的体现了。

但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要分清两种情况的差别。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如果是这样的“违章建筑”,不要放弃诉讼的权利——吴少博律师。标题中所讲的违章建筑是指涉嫌违章建筑,并不是最后能够完整的进行司法裁判确定的违章建筑。如果您的房屋是这样的“违章建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复议和诉讼都是可以的。在复议和诉讼的过程中,从实践的维权情况来看,往往都会产生很大的变动。我所列举的一切都是实践中,是《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当中的法律条文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社会实践中的问题。我总结出八种情形,您如果遇到这八种情形涉及到违章建筑请您理清思路,认真对待。梳理一下自己到底属不属于违章建筑?
1.2008年前建造的
2008年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可能是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工业住宅商业使用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有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我所主张,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进行考量,也就是讲是否是违章建筑,如果满足了上述这些情况,是否是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确定的。
2.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而来,后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我见过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是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的,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是乡镇,城市国有土地是市县区,他们当时招商引资的一种行为,并且当时招商引资后同意在土地上进行建设房屋、厂房,如果满足这种情况并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原因跟理由就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于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政府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这样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反过来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我兴建,这样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3.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农村土地房屋,这种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有村政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该条例废止。在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如果满足是本村集体土地组织成员,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并且获得宅基地,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对建房的行为首次进行规定是在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这种行为在法律是也不能确定为是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问题。
4,某个时间段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这个概念如何确定?比如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16-2020年,但是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主要是在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前面讲过,符合土地规划是如何处理?不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符合当时不符合现在,在农村土地来讲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不能采取拆除。

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张浩律师在实践中发现很多房屋产权证的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一致,一般实际面积都会大于房屋产权的面积,这种情况在拆迁谈判的时候可以和拆迁方进行充分沟通,拆迁方就多出来的房屋面积一般最少会给房屋建筑成本的,拆迁方对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会区分对待,拆迁人为了顺利拆迁一般对违章建筑也会给与一定补贴。

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
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颁文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争议颇大。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非法利益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人对于违章建筑有占有和使用权,该权利可以延续到建筑拆除时,因此,基于占有和使用权,违章建筑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一般认为: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等。
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政府颁文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
可咨询国土或者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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