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吧打架 经理过来却架 我因为喝了酒上头拿啤酒瓶把经理打了轻微伤 这算工伤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8
喝了一瓶啤酒,在工地摔伤了,算不算工伤

酒后不能上岗作业,这属于基本安全常识。
如果酒后出现伤害事故,一般很难会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不算工伤。在认定工伤的工作中把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放在首位。因为这是确认工伤最关键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认定工伤的最重要的依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者要综合一起考虑,缺一不可。因此,喝酒后摔倒不能算是工伤。法律分析工伤认定需要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者综合一起考虑,缺一不可。如果不在工作时间内,谁也不能证明受伤者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也不能说明发生事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还是个人行为所致。如果在工作时间,脱离自己的工作场所干别的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期间发生的事故就不能认定工伤。如果职工按时上班,在工作时间内,也在自己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上,但是并没有干自己的分内工作,而是为自己或为朋友干活,造成的事故也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其他不安全因素,并包括物质的或自然的原因而发生的偶然事件造成个人伤害,并非职工本人的行为所致,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是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受伤,也算是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肯定不能算工伤,不过如果走司法程序,你造成他人轻伤,可能要判刑。

你伤了人当然要找你赔医药费,但是超出医药费以外的费用,这个就看双方协商了,一般可以直接在派出所进行调解,具体的相关费用要看具体伤情来定的。至于是不是工伤这个跟你没什么直接关系,工伤也是公司赔偿给员工的。也就是与你无关(除非他是你员工)。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觉得你打别人,而且把别人脑袋打了三厘米的口子,肯定是需要赔偿的。作为他在工作时间被打,那他肯定是属于工伤的。我觉得3万其实也不算多,因为在受伤期间他不能上班,你就得要赔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费用。如果能够3万块钱一刀解决的话,我觉得没问题。

对于经理,肯定算工伤。头上三厘米,不是小口子,而且在明面上,肯定是破相了,因为那个位置的伤,头上会有个包公一样的月牙。你可以咨询一下,整容一下要多少钱。你这三万医疗都未必够,更别说其他的误工营养等等赔偿了。

酒吧经理被打伤,属于刑事案件,不能算是工伤,即使勉强搞个工伤,赔偿费用是以医药费为主,不会那么多。但是如果不赔钱,对方告你,可能你要付刑事责任。所以,还是慎重处理,协商到自己满意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