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客运系统,包括与其相连接的地面、高架部分。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口岸局)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设施安全、运输秩序等管理工作。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具体负责轨道交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主管交通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安全第一、规范服务的原则。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由市交通口岸管理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规划土地和计划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报批。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大连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技术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禁止任何单位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因拆迁、挡光、噪声等原因需要补偿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验收合格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交付运营。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高架、轨道、隧道、路基、车站、车辆、机电设备、通讯、照明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第十一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处于完好和可安全运行状态。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公用电话、废弃物箱等必要的服务设施。轨道交通设施必须干净整洁、完好无损,营运标志和信号装置明晰醒目。车站、车厢内广告设置应当合法、规范、整齐、文明。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在轨道交通设施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二)向轨道交通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或倾倒污物;
(三)在轨道、车站、车站出入口处和通道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
(四)损坏车辆、隧道、桥梁、轨道、路基、平交道口、轨道封闭网、柱、车站等设施;
(五)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及照明系统;
(六)向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
(七)在轨道交通设施上乱贴乱画;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九)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和保护,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安全迅速地运送乘客。
电力、通讯、供水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运营单位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对轨道交通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交通口岸管理局备案、发证。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的票价由市交通口岸管理局提出方案,经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单程全额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10倍票款。

可以带的,根据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你的携带物不在范围以内,附相关条款,望参考;
第三十四条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轨道、栏杆、闸机等设施;
(五)阻碍安全门、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六)在车厢或者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刻画、乱张贴和悬挂物品;
(七)携带活禽和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乘车;
(八)在车厢内饮食;
(九)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等乞讨、捡拾垃圾、卖艺、躺卧、打闹嬉戏,擅自弹奏乐器、播放音乐、散发宣传品;
(十)踩踏车站、车厢内的坐席;
(十一)携带充气气球、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操控移动、滑翔、飞行的玩具模型及其他物品,施放风筝;
(十二)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十三)穿着污浊衣物、穿溜冰鞋、踏滑板进站乘车;
第四十六条 禁止携带枪械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组织制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第四条 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多元投资、规范服务、安全运营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主管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轨道交通有关的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轨道交通有关工作。第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轨道交通投资、融资协调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线网规划、建设规划、沿线土地控制规划和系统配套设施规划。第九条 轨道交通规划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

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当听取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第十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依法划拨。

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和空间内,实施综合开发和经营。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由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组织实施,并对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补偿。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应当通过招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防止或者减少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环保标准,采取降噪、减震、防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根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第十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安全运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交通疏解方案,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期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初步验收、试运行、试运营、竣工验收、备案等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的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轨道交通运营活动。

  • 2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实施
    答:《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简称《条例》)历经四审,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施行。《条例》严格规范了运营服务要求。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服务,具体包括执行运行计划、向乘客提供...
  • 关于导盲犬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答:五、《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六、《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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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盲犬的导盲犬在中国
    答: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2、导盲犬在中国的现状 根据国际导盲犬联盟的评估,视障者与导盲犬的理想比例为100:1...
  • 高铁时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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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知道中国有没有关于养大型犬的法律法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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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伤残鉴定中心
    答:法律分析:沈阳市公安医院 沈阳医学院中心医院 大连市中心医院 鞍山市中心医院 本溪市中心医院 抚顺市中心医院 丹东市第一医院 营口市中心医院 辽阳市中心医院 阜新市公安医院 朝阳市中心医院(第一医院)锦州市中心医院 铁岭市中心医院 盘锦市第二医院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规定导盲犬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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