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那四个?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1
列举中日《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诣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是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会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情,第二次伍干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B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员为优待之国,礼退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备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力: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沿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因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徵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余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饯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个国之货物--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护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问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伤有司不得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品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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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
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扩展资料:《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1、割地: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给日本;

2、赔款:中国向日本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亿两;

3、开放通商口岸:中国向日本开放北京、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处通商口岸;

4、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条约全文:

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

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

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

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

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

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四川省重庆府,

江苏省苏州府,

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

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扩展资料:

一、甲午中日战争:

中日甲午战争(日本称:日清战争,朝鲜半岛称:清日战争,西方国家称:Sino-Japanese War/第一次中日战争),是19世纪末日本侵略中国和朝鲜的战争。按中国干支纪年,战争爆发的1894年为甲午年,故称甲午战争。 

明治维新的日本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对外积极侵略扩张,确定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此时的清朝是一个通过洋务运动回光返照的帝国,政治腐败,人民生活困苦,官场中各派系明争暗斗、尔虞我诈,国防军事外强中干,纪律松弛;

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向帝国主义过渡,日本的侵略行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西方列强的支持。

1894年,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军节节败退,被迫向宗主国清朝乞援,日本乘机也派兵到朝鲜,蓄意挑起战争。

1894年(光绪二十年)7月25日丰岛海战爆发,甲午战争开始,由于日本蓄谋已久,而清朝仓皇迎战,这场战争以中国战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告终。中国清朝政府迫于日本军国主义的军事压力,1895年4月17日签订了《马关条约》。

甲午战争的结果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另一方面则使日本国力更为强大,为其跻身列强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失败原因:

1、缺乏预见

19世纪后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向帝国主义阶段的转变,资本输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引起对殖民地更加激烈地争夺。

列宁分析道:帝国主义列强“除了对已经被分割了的世界来作周期性的再分割以外,争夺半独立国的斗争就不免要特别紧张起来。”

于是,地大物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便成为帝国主义列强眼中的一块肥肉。

从鸦片战争开始,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从来没有停止过,但1884年中法战争后,由于列强之间忙于争斗,相对平静了大约10年,清朝政府的神经松弛了一些,在人们对西方列强的“友善”感到庆幸的时候,东边的一个邻国正在虎视眈眈。

2、战略原因

日本战时大本营在挑起这场战争之前,制定了海陆军统筹兼顾的“作战大方针”。其战略目标是在中国直隶平原与清军进行主力决战,打败清军,压迫清朝屈服。认为能否达此目标,关键在于海军作战之胜负。

为此,提出了两期作战计划:首先派陆军一部进入朝鲜,以牵制清军;海军则寻机与中国海军主力决战,迅速夺取黄海制海权。

尔后作战则视海军胜败情况而定:如海军取胜,掌握了黄海制海权,陆军便由渤海湾登陆,实施直隶平原决战;如海上决战胜负未分,则以舰队控制朝鲜海峡,协助陆军主力占领整个朝鲜;

如舰队决战失败,制海权归于中国,则以陆军主力实行本土防御,海军守卫本土沿海。并以争取实现第一案为基本战略方针。

三、条约危害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是帝国主义变中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步骤。

签订《马关条约》对中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是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是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甲午中日战争



日本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亦称《马关新约》。1895年(清光绪二卜一年)4月17日签订于日本马关(今下关),同年5月8日生效。 条约共11条,附有《另约》和《议定专条》。主要内容是:①清政府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②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同年11月辽东半岛由中国以3000万两白银“赎回”)。③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2亿两。④中国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得在上述口岸派驻领事。⑤中国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城邑设厂生产,其进口机器及产品只交所订进口税,并可在内地设栈存货。⑥双方交换俘虏,中国释放日军间谍或嫌疑犯,并不得逮捕为日军服务的华人。⑦为确保条约的履行,日军在威海卫暂留驻一个旅,中国每年须贴交驻军经费库平银50万两。 1894年春,朝鲜爆发甲午农民战争。日本以“护侨”为名派兵侵入与清政府有宗藩关系的朝鲜,挑起中日甲午战争。9月,清军在朝鲜战败。10月,日军侵入中国,至翌年春相继占领辽东半岛和山东威海卫,清政府被迫求和。1895年3月,以李鸿章为首的清政府代表团赴日谈判,签订此约。该条约是一个条件十分苛刻的不平等条约,它使中国的民族危机和半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

主要内容有1.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2.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3.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4.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款军费白银两亿两
③开辟四个通商口岸
④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 中日甲午战争签订了那些条约及内容?
    答:甲午战争的结局是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是:清朝承认朝“独立”;清朝割辽半岛、台澎列岛给日;开放苏、杭、渝、沙市为通商口岸;允许日人在华设厂。
  •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
    答:《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 中日马关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答: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向日本赔款白银2万万(亿)两;割让辽东半岛;将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设厂,增开通商口岸等。《马关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使日本获得了发动更大战争的资本。祖国的宝岛...
  •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
  •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和对中国社会有什么影响?
    答:《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马关条约》的影响:《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
  • 马关条约内容是什么?
    答: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主要内容】●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结合中日《马关条约》的相关内容,分析它对中国和日本各产生了什么影响...
    答:《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中国开放广州、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 清朝政府是派谁签订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答: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1895年李鸿章和日本的伊藤博文在日本的马关签订中日《马关条约》。《马关条约》内容:①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②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③赔偿日本军费两亿两白银;④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4个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⑤准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
  • 马关条约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内容及危害
    答:马关条约签订时间、地点、内容及危害如下:1、时间 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2、地点 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3、内容 (1)割地: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不仅使大片领土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而且严重削弱了中国的国防,便利了日本对中国的进一步侵略。(2)赔款:赔偿日本2...
  •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1 由于马关条约中规定将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危害了沙俄在东北的权益,故于马关条约签署后六天则受俄罗斯、法国及德国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日本于是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须缴付三千万两“赎辽费”作为补偿。 【历史影响】《马关条约》对中外历史产生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