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直不下来对谁有利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4
责任认定书迟迟不下发对谁有利?

谈不上对谁有利,最终还得经过行政调解,调解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扩展资料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
另外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在和解或者调解过程中因为某一方的要求在合理性上存在分歧,使得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后导致和解或者调解失败的现象是常见的,所以接下来就是不得不走诉讼程序,最后按法院的判决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出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
一、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二、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三、按新交法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四、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五、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谈不上对谁有利,最终还得经过行政调解,调解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扩展资料

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

另外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在和解或者调解过程中因为某一方的要求在合理性上存在分歧,使得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后导致和解或者调解失败的现象是常见的,所以接下来就是不得不走诉讼程序,最后按法院的判决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对双方都不利,出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
一、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二、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三、按新交法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四、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五、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车祸责任书不出,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双方车辆发生车祸,双方车辆都会造成损伤,若交警不出车祸责任书,那么保险公司也无法进行赔付,需要车主自行垫付。若车辆与人发生碰撞,虽然车辆损伤小,但行人损伤大,此时肇事者有义务对受害者的医疗费进行垫付。若事故责任书不出,肇事者也很难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车祸责任书不出的情况

1、车祸责任书不出,交警部门想要双方先在事故处理科协调处理,若协调不成,才会下达责任认定书。

2、责任认定书迟迟不出是因为事故比较复杂,检验和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事故认定要经过反复验证、鉴定、询问、调查。通常在事故勘查现场之日起10天内制作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检验和鉴定结果已经确定,那么将在5日之后制作完成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不容出现纰漏,对于复杂的事故,一个多月未下达责任认定书也是正常现象。

3、事故认定办案民警已经作出,但由于受害者在事故中可能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旦立即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者垫付医疗费。其目的为了稳定受害者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4、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可能警力不足,压按现象严重,导致责任认定书推迟出具。

谈不上对谁有利,最终还得经过行政调解,调解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无需鉴定检验的,应在10日内作出认定。需检验的,结果确定后5日内作出认定。检验的时间一般不超20日,最长60日。
以下是法律明文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只要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可以做出事故认定书,不管对方是否住院,如果是赔偿调解则有可能是要等出院结算完费用才好调解。
如果已经过了几个月了则交警部门有可能超期了,您可以到它的上级部门交警支队法制科或者事故科反映情况。
至于医疗费可以和对方协商,让对方也适当先分担点,好减轻您的负担,毕竟并没有法律规定强制您要先垫付医疗费用。
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有规定的期限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责任认定书迟迟不下发对谁有利
    答:解答责任认定书迟迟不下发对双方都不利。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
  • 责任认定书迟迟不下发对谁有利
    答:在此情况下,对于交通事故的双方来说都是极为不利且不公平的。而交警并未能及时下发责任认定书的原因,其实是希望能够通过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科的协调解决此问题。通常,只有当各方无法达成共识时,责任认定书才会被正式发布。这种拖延可能会对涉事双方产生严重的影响,使得解决纠纷变得更为困难。根据相关...
  • 责任认定书迟迟不下发对谁有利
    答:及时下发责任认定书对双方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保险理赔、事故处理等关键环节。各方应积极与警方协作,提供所需信息和证据,以推进调查进程,早日收到认定书。尤其是当检验或鉴定环节存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应确保高效进行,以保证认定书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 事故责任书迟迟不出对谁有利
    答:长期拖延责任认定结论将会对各方均产生不良后果。依据相关法规,交管部门应自获取事故现场的调查资料之后十日之内,准确制备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情而言,在扣留、追缴涉案车辆及驾驶员身份信息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同样需完成事故认定工作。倘若事务中涉及必要的检验或鉴定,那么也应该...
  • 责任认定书出了拖着一般对谁不利
    答:责任认定书出了拖着对双方都不利。出现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2、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3、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
  • 车祸责任书不出对谁不利
    答:一、车祸责任书不出对谁不利1、车祸责任书不出对事故双方当事人都不利。 车祸责任问题,双方需要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的结果确定责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 责任认定书迟迟不下发对谁有利?
    答:谈不上对谁有利,最终还得经过行政调解,调解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
  • 责任认定书拖着对谁不利
    答:责任认定书出了拖着对双方都不利。出现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2、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3、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
  • 责任认定书拖着对谁不利
    答:1. 责任认定书的延迟可能会对双方造成不利。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规,对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评断的法律文书。3. 该认定书旨在明确事故责任,对肇事者进行恰当的处罚,并为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提供依据。同时,它对教育交通参与...
  • 责任认定书拖着对谁不利
    答:责任认定书出了拖着对双方都不利。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