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的艾滋病法里边,规定了哪些艾滋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9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医生在执业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来保护患者的隐私,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江苏苏州市日前出台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首次明确规定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规定,一旦当地的艾滋病患者(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遭遇社会歧视,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办法也规定了艾滋病患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与其它任何疾病一样,艾滋病也是人身体所患疾病的一种。作为病人,艾滋病患者理应享受合法的权益和不受歧视的权利。但是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感染途径,使不少中国人看来,这是一种很不光彩的疾病,甚至是对那些道德败坏、性生活随便者和吸毒者的惩罚和报应。尽管专家指出除了性接触、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外,艾滋病一般不会通过其它途径感染,但感染艾滋病后的严重后果,还是使不少人视“艾”如虎。这两方面的原因直接导致了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慌和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有数据表明,在中国艾滋病患者中,经静脉注射感染者占68%,经性接触感染者仅占7.2%,可以说,与人们的看法不同,大部分艾滋病患者其实都是无辜的。正确认识艾滋病,维护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年来这样的宣传可谓不少,但效果还是不大,主要原因还是立法的缺失。1999年12月,卫生部和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曾计划拍摄我国第一个艾滋病公益广告,在5倍于常规片酬的“重赏”之下,竟没有“勇夫”愿意出演艾滋病患者。其中原因,不外乎生怕自己演了艾滋病患者之后,会被人误认为是真正的艾滋病患者,从此生活在别人歧视的目光之下。  

  此前我国颁布的有关艾滋病方面的法规,只是原则上规定了艾滋病患者的平等权利受保护,但没有细则,所以艾滋病患者平等权利实际上较难得到保障。而苏州市的《办法》则明确规定,如有单位或个人因为艾滋病原因,剥夺艾滋病患者及其子女受教育、就业等权利,艾滋病患者可用《劳动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歧视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艾滋病患者遭歧视可用法律维权,无疑能更有效地起到维护艾滋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不仅会给患者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影响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还可能引发患者对社会的仇视与报复。《办法》在保护艾滋病患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艾滋病患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艾滋病患者提出了自律的要求。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同时也能消除艾滋病患者对社会的不满和仇视心理,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我们也许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人们内心深处和潜意识中对艾滋病的恐惧,但可以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艾滋病患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艾滋病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就是苏州市出台这一《办法》的意义。1345

  A.《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规定重病人既感染者享受的权利有: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权利享受医疗机构为其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等服务。

  4、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艾滋病病人防治关怀、救助

  7、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B.《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规定重病人既感染者应该尽的义务是: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2)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3)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规定重病人既感染者享受的权利有: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权利享受医疗机构为其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等服务。

4、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艾滋病病人防治关怀、救助

7、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为了顶楼上的而已,我懒得整理的,这回一下子收集的比较全了,谢谢哈。

  • 艾滋病毒携带者能否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体检?
    答:不可以,而且目前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都采用一个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指出《标准》条款中所指的艾滋病,包括其各临床分期。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所不同的是,...
  • 性病与艾的区别??
    答:目前,国外列入性传播疾病的病种已多达20余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卫生部于1991年8月12日发布的《性病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列入法定管理的性病有8种,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其中艾滋病、淋病、梅毒属《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
  • 哪些人必须做艾滋病检查?这6种人小心艾滋病找上门
    答:青年学生染艾者构成比例不大,但增幅大。2008年报告的青年学生感染者和病人数是482例,占青年人群总数的5.77%,到2014年这一数字已攀升至16.58%。青年学生中男性行为传播的比例从2008年的58.5%上升到2014年的81.6%。6种人必须进行艾滋病检查 艾滋病毒是人类最大的敌人,每个人都必须定期进行艾滋病...
  • 艾滋病都有哪些症状?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艾滋病?
    答:提到艾滋病,人人谈艾变色,上世纪90年代,艾滋病传入我国。那么艾滋病什么症状呢?从初次感染艾滋病毒到终末期,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根据感染后的临床表现及症状体征,艾滋病感染的全过程可分为急性期、无症状期和艾滋病期。急性期通常发生在初次感染艾滋病毒后的2-4周,大多数患者临床症状轻微,...
  • 艾滋病治愈几率
    答:目前艾滋病还无法治愈,但是属于可以预防的疾病。世界卫生组织为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中,协调世界各国的行动,于1987年建立了预防艾滋病的专门机构。从1988年起,规定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预防艾滋病日。2018年今年的主题是主动检测,知艾防艾,共享健康。由于研制出鸡尾酒疗法并使用于临床,目前艾滋病...
  • 云南向伴侣隐瞒艾滋将被追究刑责,你支持这项法律吗?
    答:近期,云南省通过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明确表示,艾滋病感染者如果没有及时告知自己配偶、或者是有性关系的对象,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会在2021年3月1号起,在云南正式施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云南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将防艾和性...
  • 艾滋病是什么
    答: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HIV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
  • 故意传播艾滋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故意传播艾滋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今年呢是第33个艾滋病日。在今年的12月1日的时候,今年艾滋病的主题是携手防疫抗艾,共担健康责任!艾滋病可以说会进入人体的免疫细胞里面,会让人很大程度上受到艾滋病的引发。但后变成一种不治之症。目前艾滋病是一种无有效疫苗预防,有没有特效药物能够完全治愈的...
  • 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
    答:不用自带电脑处理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数据。5、开展经常性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本单位领导,不迟报、谎报或瞒报。6、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不当行为造成的泄密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艾防工作制度1、明确职责、确定任务...
  • 大家帮忙找一些关于艾滋病的常识吧,谢谢!~~~
    答: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治愈的药物和方法,但可以预防。 ·什么时间发现艾滋病的? 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美国一项最新研究显示,人类早在1931年就染上了艾滋病,比人们一般认为的早得多。 这一结论是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的科学家用电脑模拟艾滋病病毒的演化过程得出的。 ·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