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老家宅基地、自留地如何处置?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15
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1、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2、全家的户口都已经迁出村子了,这种情况下村集体会把该户的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有需求的村民;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村子都会面临拆迁,有些地方的政策规定国家对被拆迁房屋的户主的补偿,按照尚未迁出村庄的户口的人数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户口迁出农村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毕竟承包权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法律分析】:一、户口迁走了,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因为房屋还是你的固有资产,你暂时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但是你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能是三种: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2.流转给他人。3.等待自然倒塌后被政府回收。

二、户口迁走了,房屋已经破败倒塌的。这时候你的房子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了。这样的房屋也是不重新修建,如果没有其他价值应当被回收。

三、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虽然你的户口迁走了,但是你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归父母所有。

四、户口迁出后,遇到的拆迁补偿问题。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你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了。那么你只能得到房屋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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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
    答:(2)全家的户口都迁出去了。这种就是全家一起迁出了该村集体的情况,家里的成员将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2、宅地基上的农房归属问题当农民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后,宅基地自然就会归于村集体所有了,但是在宅基地上还盖有房子,这个房子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我国法律也有“...
  • 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有吗
    答:法律分析:转为城市户口后,只要老家的房屋还在,就可以继承房屋并“连带”使用宅基地。虽然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但在老家的房屋使用权不会变,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当户口性质发生改变后,不再属于老家那个集体经济的成员。所以,原则上讲,...
  • 户口迁出后老家宅基地
    答:法律主观: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户口迁出的当事人会丧失取得宅基地的资格,其依法使用的宅基地会被收归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户口迁出自留地还有吗
    答: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1、不...
  • 因为就业户口从农村迁至城市,以前拥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怎么处理...
    答:户口迁移城市,以前的宅基地,土地归属村上。但是政策好像是三十年或六十年不动,所以宅基地,土地还是你的。宅基地可以卖给本村村民。土地不可以买卖,可以租给其他村民耕种。
  • 户口迁出后,农村自留山使用权如何划分?
    答:自留山属于集体用地,户口迁出后已经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也不能再享有自留山的权益。
  • 户口迁出农村后,家里建的房子,自留地,还有权拥有,或者继承吗?_百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户口迁走了,还能要自留地吗?
    答:如果迁出户口到城镇,不能拿回自留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户口迁入城镇后,失去了集体所有组织成员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户口迁移原户籍地宅基地和土地怎么处理
    答: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农业户口迁出的,在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前,原责任地可以继续使用,直至调整为止。30年不变,户口迁出后,已经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一直到承包到期或者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