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增值税免税新政策2021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0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是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以及增值税征收率优惠。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延长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湖北省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第三百九十六条 【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面增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与此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公告的具体内容为:}{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关于发布公告的具体解读:}{1.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升之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3.关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在适用政策时,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4.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不需要预缴税款。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具体适用免税政策的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的变化: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2021是多少呢?不知道学员是否清楚呢?个体工商户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2021及个体工商户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吧。

一、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2021

2021年个体户的免税额度是10万

二、个体工商户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

1.2021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2.因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目前是有明确的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具体可参考财税2019年第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所以,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现行优惠政策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如果再减半征收后,即减按25%的基础上再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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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2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同时废止。

案例分析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示例如下:

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

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

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

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

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二、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拓展资料】

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

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三、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

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案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

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 2021个体户税收新政策是什么
    答:二零二零年个体户税收新政策有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减征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个体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其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在一至三年内给予适当减征;国有企业...
  • 个体户需要交什么税?
    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若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 2021年个体户个税免征额标准
    答:2021年个体户个税免征额标准如下: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个体户纳税标准如下: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
  • 个体户开普票一个月可以开多少免税
    答: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国家规定个体户免税每月可以开15万的发票,季度可以开45万。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15万,季度是45万免征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每个月可以开出15万免税发票。超过季度45万的,按全额缴纳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按实际发生缴纳,不免税,单会占免税额度。
  • 2021个体户免税新规
    答:法律分析: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二条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21年个体户每月十五万免税需不需要到税务局改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规定,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5万。而大多数个体户都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然也就可以同时享受免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报税还是要正常报的,如果低于15w,那国家会自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不用到税局变更。ps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个体户就...
  • 个体户交税的标准2021
    答:2021年个体户交税的标准:1、增值税,销售商品的个体户需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个体户需要缴纳5%营业税;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此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的数额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4、免征,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户,享受免征...
  • 湖北襄阳个体户双免政策有哪些
    答:说明在湖北襄阳,个体户的增值税纳税比例从3%降低到了1%,有效减轻了个体户的负担。2、降低征收率: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针对销售额较低的个体户进行了特殊优惠,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完全免除增值税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