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病历涂改伪造不能做伤残鉴定怎么办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21
医疗纠纷中病历错误怎么办

需要具体看您说的病历错误指的是什么?如果是笔误一般不影响案件的实质进展,如果是病历被修改,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可以否定该证据的真实性。对患者更有利。如果是因为病历资料不完整不能鉴定,法院可以根据证据规则直接认定对方全责。

  关注楼主的问题也有三天了,鄙人试探着根据从业经历给楼主一个解答,希望有助于楼主解决疑惑。
  1.有关于病历(楼主写为“病例”大概是不对的)书写的卫生法律规范,主要有——
  A.《医院工作制度》(卫生部1982年4月7日颁布实施),该《制度》现在仍没有废除,仍有法律效力。其中“二十五 病例书写制度”,门诊病历由医师书写签字;住院病例由实习医师填写,住院医师审查、补充修改、签字(无实习医师,则由住院医师填写,主治医师审查修正并签字。)
  B.《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www.shdma.com/show.aspx?id=103&cid=51)第七条规定:
  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两个规定,基本相同。护士无权代写病历,更无权代医师签名。该两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医嘱(单)是病历应填写的内容之一。
  C.《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医院)负责保管;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等等。
  楼主所说的医院伪造病历,显然是违法的。
  2.需要提醒楼主:即便有伪造病历(医院似乎也不想隐瞒下去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也仅仅证明了医院在病历书写、医嘱单的填写等方面错在过错行为(确实是违法行为),但是,这一违法行为,是否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侵权后果(特指造成患者何种病患损害)的原因,还需谨慎注意!通常,民法中侵权案件,需要考量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看医院的违法行为(伪造病例或伪造医嘱单)与患者的病症后果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因没有医嘱单,则护士无法实施注射、给(换)药、特殊护理等等,而贻误治疗,导致病症加重,就可以判断无医嘱单是造成病症加重的直接原因。如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不构成侵权赔偿的法定要件,也许法院就不支持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因楼主没有介绍病症病情,不好妄加臆想。只是提醒楼主注意,这可能就是医院方面的“杀手锏”!
  3.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楼主没有提到)?建议注意有关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以及处理的法规——
  A.《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很普遍,网上查找不困难,不多说了)。
  B.《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61.49.18.91/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0804/29353.htm)。
  C.《《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61.49.18.91/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0804/18391.htm)。
  楼主不妨上网查找,相信会有收获。
  另外,建议楼主:应多请教医生(医师)、医学专家,毕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很专业的科学,仅从法律角度、或者患者本人及家属的直觉感觉考虑,难免有失偏颇。

第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前者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医方可能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医护人员存在以上涂改等行为,那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隐匿罪证”等;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既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因医疗事故行为发生争议,医院方应当就其涂改病历的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或者法定事由,对方对该解释说明不予认可,很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综上所述,涂改、伪造病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刑法》、《证据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很可能被吊销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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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历的书写和修改,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有明确的规定。医护人员修改病历必须按照该规范进行,否则就是不正规的修改行为,这是当前涂改病历出现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涂改病历后导致什么结果?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陋习,往往要使自己和医院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法律风险:其一是行政处罚的风险: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不管其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什么,医方都应当都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这种处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前者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这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做出的处罚。后者规定主要针对执业医师个人的处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于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其二是刑事处罚的风险:涂改病历不仅是违反卫生行政法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其涂改目的是隐匿患者诊治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其失误,就可涉嫌刑法上的伪证罪;如果其单位管理人涉嫌指使、帮助当事人涂改病历,就可以被人认定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可能因此被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以“医疗事故罪”起诉医护人员的话,其涂改病历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隐匿罪证”,如此以来,涂改病例要冒承担刑事处罚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其三是民事赔偿的风险:涂改病历的医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那种认为只要涂改病历,医方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民法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损失,如果涂改病历没有给病人造成损失,也就没有赔偿的依据。涂改病历行为在什么情况下要负民事赔偿?目前在医疗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既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病方对涂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进而否定病历的证据作用,一旦这种主张被法官采纳的话,医方就会失去举证机会,导致举证不能,医方会因此在诉讼中败诉,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指出的是,现存法规都明确规定了涂改病历的行政或刑事处罚责任,但没有也不可能规定病历涂改必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说,医方承担涂改病历行为所致民事责任的前提只能是涂改行为导致病历内容失真而丧失其证据作用,致使医方在医疗诉讼中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离开这个前提,就没有让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为了正确处理涉及涂改病历的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出现涉案病历被涂改或被修改的情形,患者一方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涂改或修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当告知患者一方先申请文件检验。我们认为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值得在更大范围里推广,或上升为更高一级的审理原则。涂改病例是在医护人员存在的一种严重的陋习,也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对此医院管理者及其医护人员都应有清醒的认识,力争尽快尽可能地摆脱这种不良习惯,彻底消除涂改病例现象,否则,可能会回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 您好,请问医院伪造篡改病历,导致无法鉴定伤残等级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怎 ...
    答:如果医院篡改病历证据确凿,那医院应负全责,并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你可在百度查下相关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很详细的。凡是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就是复制所有医疗病历等所有材料,医院必须提供,并妥善保管。伪造、篡改、丢失都是犯罪。
  • 医护人员非法行医、设备不合法和病历篡改的情况下,能不能做医疗...
    答:可以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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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若去除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案无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或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不予鉴定的,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二、篡改伪造病历有哪些法律后果篡改...
  • 我吸烟把病历烧了个字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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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篡改病历怎么进行处罚
    答:二、篡改病历责任的认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病历是否被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呢?关于隐匿、销毁病历,如医疗机构拒绝向患者或人民法院提供患者病历,或者患者已将病历复印,而医疗机构确未能提供相应的原始病历,即可认定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销毁病历。关于如何认定伪造、篡改病历,可以从以下三...
  • 伤残鉴定可以作假吗
    答:是不能造假的。在进行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 病历没有公章能做伤残鉴定吗
    答:没有公章的病例不能证明其真实性,不能做伤残鉴定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
  • 伤残鉴定可以做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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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的问题
    答:医疗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赔偿。 患者(或家属)一方认为由于医方存在不当治疗给自己造成身体、物质和精神等多重损害,应该进行经济赔偿或后续治疗,而后续治疗的巨大压力使经济赔偿更加现实;医疗机构运用医学知识、医疗服务为患者进行治疗,认为已经依据诊疗规范尽到职责,造成患者死亡、伤残不幸后果的原因往往是病...
  • 伤残鉴定可以找熟人作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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