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国外政体实践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理论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个好深奥,答不出来。

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独特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利。

(3)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政体的主要特征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行使国家元首权,统帅军队,又是政府首脑,行使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内阁),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总统不由国会产生,也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国会行使立法权,但总统可通过向国会发表国情谘文提出立法建议,并可对国会通过的议案行使否决权,而如国会两院均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该议案即成为法律,无需总统批准,而且国会有权弹劾总统;法院行使司法权,总统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但需经国会批准,而最高法院对国会的立法行为和总统的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显然,美国这种政体之所以被称为总统制,不仅仅是因为美国有总统,而主要是总统在整个国家的权力关系和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

  议会制政体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元首为虚权元首,不掌握实权,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政府(内阁)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政府(内阁)必须总辞职,或者由总理(首相)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议会制又可分为议会君主制与议会共和制,议会君主制与议会共和制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国家元首有所不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元首为君主,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等;议会共和制的国家元首为总统,代表国家有德国、意大利等。显然,这种政体之所以被称为议会制,是因为议会在这些国家的权力关系和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由于内阁是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议会处于权力中心地位在实际上也就是内阁处于权力中心地位,所以议会制通常又称为内阁制。

  以法国为代表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则是总统在国家权力关系和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但又兼有议会制特点的政体,其主要特征是: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发布总统谘文,要求议会重新审议法案,并统帅军队等,这显然与美国式的总统制相似。然而,这种政体又设有总理为政府首脑,政府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总辞职,这又具有议会制的特点,所以设计这一政体形式的戴高乐将军称之为“半总统半议会制”

  委员会制政体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由7名委员组成的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但不对联邦议会负责;联邦议会不能对联邦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联邦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联邦议会,而且联邦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联邦议会议员。联邦委员会主席即联邦主席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联邦议会从联邦委员会委员中任命,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且无实权,联邦委员会的各种决定由联邦委员会集体作出。显然,委员会制是一种以委员会为国家权力中心的政体。目前,世界上只有瑞士采用这种政体形式。

  从上述各种政体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政体问题就是整个国家的权力关系问题,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法院等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不同,权力中心不同,政体也就不同。显然,政体的本质就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也就是哪个国家机关在整个国家的权力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的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体制,我们必须遵守宪法,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并在实践中认真地贯彻落实并加以完善,必须纠正当前那些与宪法规定不相符的做法,使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真正发挥作用,将宪法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变成国家政治生活的现实,维护宪法的权威。

  (一)要改善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等所有国家机关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序言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我们应当坚持这一原则。但是,党的领导不应是直接对国家机关发号施令,更不应是包办代替国家机关的工作,必须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甚至政党国家机关化的现象,否则我国的政体不是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而变成为“党国政体”。
  (二)要理顺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理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其次,要理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司法机关的关系。再次,要理顺国家行政机关与与国家司法机关的关系。
  (三)要加快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自身的改革

  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的实质是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的权力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所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然应当进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自身的改革。

自1954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整整经历了风风雨雨五十年,从一个探索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它作为我国的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可以概括为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历史的经验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首先,它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虽然经历过曲折的阶段,但它本身还是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它的巨大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充分表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实现过程中处于主导支配的地位;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将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的有序化,从而既保证中央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的关键。

正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极具优越性的政治制度,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地必须予以坚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得原本应处于“权力中心”地位的各级人大极其常委会往往演化为“二线机关”。为此,只有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才能树立其权威,从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作用。以下笔者主要从两大方面来论述。

一、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

(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同级党组织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代替。党组织作为具有政党性质的党派团体与国家政权机关无论在性质,还是职能、任务上都存在诸多的区别,它们分属于两套不同的系统,因此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来说,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两句话: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依法行使职权也就是坚持和实现了党的领导;二是同级党组织的职责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它们的目标和宗旨是共同的,即真正保障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党组织,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建设,严格党内纪律,另一方面要切实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作为人大方面,应该首先在政治上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行使自身范围以内的权力,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沟通,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由此可知,它们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虽然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和对政府监督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宪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则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司法机关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它们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同时,宪法还赋予了它们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权力。据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是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因此要明确它们的关系,既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又要有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从而既达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目的,又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形式职权。

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必须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而且还必须解决内部问题亦即必须从自身制度方面予以完善。

(一)制度建设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也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为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就必须将这方面的内容法律化、制度化。

1.会议制度

可能在大部分人认为开会的问题似乎很简单,但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由于其是以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所以制定和完善会议的有关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现在规范人大开会制度的全国性文件也只有“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两部,且议事规则中的诸多内容尚很原则,还有诸多内容尚未涉及,因而有必要制定其他有关条例。诸如“议案规则”、“质询条例”、“罢免条例”等都应起草制定,以建立系统、全面的议案制度、质询制度和罢免制度等。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

在某些基层人大实践工作中已经建立了主任接见代表日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走访人大代表制度等等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有必要将其固定化、法律化。

3.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

“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在每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大都可以见到这一标语。它不仅反映了人大代表的来源,更突出了人大代表的工作目的和宗旨,即为人民服务。从实际工作看,主要是指双向联系的制度化,代表向选民收集情况、向选民汇报工作及述职等应该形成制度。而且这也是选民考察代表是否称职,以及应否罢免的主要依据。

4.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制度

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规定调查视察的范围、程序等,也要为进行视察、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交通工具、人员配备等。

5.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

广大的代表只是在其工作岗位上接受过学习和锻炼,要提高代表的素质,培养其参政议政的能力,还应把人大代表的业务学习形成制度。

(二)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状,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应该抓两个问题:一是将原有的工作机构更加合理化,使其充分有效的运转起来。特别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应该在结合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客观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建设。具体说来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增设专门委员会

尽管专门委员会只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辅助性的工作机关,但其任务和作用都不可小视。从全国人大来讲,建议增设宪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设置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构,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践,以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正建设的方针政策看,增设监察委员会也是非常必要的。

2.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首先要尽快实现代表结构的合理化;其次必须实现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化。因为实现委员的专职化,是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能力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五十年的艰难探索和发展已经走向了成熟阶段,但我们还必须不断地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真正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更充分的发挥其优越性,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无比优越性。

  • 西方发达国家实行联邦制为什么不会发生内战和分裂,而我国实行联邦...
    答:“自由之中国以内,始能有自由之省”。 “联省自治”实践的不幸结局,使后人对于联邦制谈虎色变,也使得我们对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地方自治理论和实践心存余悸和误解。 第三,苏联的解体不是联邦制造成的。因为苏联在其联邦制的具体设计上,严重地违背了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首先,从构建联邦制的原因来看,...
  •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的13个表现是什么?
    答: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5.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源量发展 6.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7.坚持和完善统筹...
  • 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什么(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当我们谈论我国的政体,它是一个核心话题,许多人可能对此尚存疑惑。今天,我将为您揭示这一国家治理形式的奥秘,让我们一同探索这个重要的政治概念。政体,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权力组织和运作的方式,是统治阶级选择并实施统治策略的具体形式。</它关乎权力如何在政府机构间分配,以及这些机构如何运作以维护...
  • 运用国体与政体的关系说明我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
    答:并为国体服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西方议会制的政体是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决定的,实行上都是资产阶级掌权,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能照搬西方的议会制。
  • 12、什么叫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什么?如何理解并完善? 13、什么叫直接选举...
    答: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体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表现在:第一,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以真正集中和代表...
  • 我国近年的政体改革?
    答: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方法要尽快从书斋走向现实一一对当代中国政治学理论研究方法转型问题的思考霍宪森 一、 关于问题的提起我写的《论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一一论当代中国社会权力结构的改革》一文,于2005年1月12日在燕南学术网中国研究栏目发表之后,随即有两位学友先后对这篇理论文章发表了个人...
  • 各代王朝是如何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他们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答:似乎海外的学者又很多的异议,他们的质疑也有道理,即使赞成中国古代秦朝以后就存在君主专制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宦官专权,丞相专权,外戚专权等皇权旁落的现象存在,当然他们会说这正是皇权专制制度的副产品,恰恰证实了君主专制的弊端。而现实是这些专权存在的时候,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之为君主专制,因为那时的君主根本就...
  • 什么是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3. 尽管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通常实行君主专制,但也出现过民主或共和制的政体。4. 资本主义国家主要采用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后者包括议会制和总统制。5.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其本质,只能采用民主共和制政体,尽管具体形式可能有所不同。6. 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确保了人民民主权利的...
  • 我国的政体与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政体有何不同?
    答: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
  • 请运用所学的知识,就如何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进步谈谈自己的见解
    答:政治的相对化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言的。从另一 角度看,政治相对化也就是社会的自主化,这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因为民主政体的 长期活力靠的是民主社会中的人民的自治能力。这意味着在民主体制下的每一个人都必 须学会成为自己的治理者,学会如何与他人协作。政治相对化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