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只由业主委员会签订是否合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3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是否有效

1,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审议合同后,业委会再同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有效。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业委会签署的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未经业主大会审议,合同有效,但业主可以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要求业委会的予以公开解释,或召开业主大会重审合同。

案情简介:深圳一座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依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到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深圳仲裁委最后作出仲裁裁决: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100万元。随后,物业公司向深圳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业主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并没有约定“有纠纷,找仲裁”,仲裁庭无权管辖。 法院判定:虽然该物业公司与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有“如发生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依法裁决”的约定,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并没有相关约定,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当然及于每个业主。法院最后作出裁定:仲裁委受理仲裁应属程序不当,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争议焦点: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全体业主。 个人点评: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务院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是有权以全体业主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业主作为小区里的一员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时就应该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本案问题关键就在于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物权法第78条规定的“决定”范畴?我认为是属于“决定”范畴的,该服务合同是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故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自然也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所以本人对法院的裁决持有不同观点。

要看这个物业合同是前期或者是常规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未交付给业主前,物业服务企业早期介入时所签订的物业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

在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所以,业委会签物业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所签,要有业主大会授权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要看这个物业合同是前期或者是常规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未交付给业主前,物业服务企业早期介入时所签订的物业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在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所以,业委会签物业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所签,要有业主大会授权才合法。



  • 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答: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效力能否及于业主
    答:法院最后作出裁定:仲裁委受理仲裁应属程序不当,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争议焦点: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全体业主。 个人点评: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务院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是有权以全体...
  •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物业签订合同有效吗?
    答:这个问题关键要看业主委员会在签订物业合同前是否完成了这个事项,如召开业主大会,或已经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签订。反之则违反规定,可以撤销
  • 业主委员会未按期换届,在私下又与物业公司续签一份三年的合同,符合法 ...
    答: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要求,业主委员会不得私自更换、续签物业合同。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
  • 物业合同是物业和业委会签的,业主没有签物业合同,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
    答: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
  • 业主委员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生效
    答:业主委员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四点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对业主不具有法律效力。
  • 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答: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商的最初委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而业主大会的委托才是最终的决定。若招标物业是已使用过的物业,则委托管理合同将直接由业主委员会与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
  • ...由他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有效吗?
    答: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选聘物业公司的合同无效,选聘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业主人数过半同意且占专用部分面积过半业主同意,业委会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决定权,业主大会的决定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执行。
  • 求助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答:可以,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业委会就是业主的代理人。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有效?
    答:您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不是自动解除,如果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