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物业要收公摊照明费和水加压费,,不交就停水停电,这合理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物业管理费都包括哪些?公摊照明和水加压算不算,要是不交物业停水停电怎么办?

  这是目前物业行业热门又敏感永恒的话题,而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也看到法律缺失造成的不和谐,有些地方性法规已经出台相关规定,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个死结一定会打开的。
  这里撷取几篇文章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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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物业水公摊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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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遍物业管理条例,发现并没有这方面的条款,这也许就是物业行业公摊成纠纷大热的原因吧,在目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环境下,本人尝试站在中立位置上提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公用分摊水的构成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住户目前所分摊的公用水可分为三种性质,分别是合法公摊、非法公摊和模糊公摊。合法公摊包括合理误差、正常管网泄漏和火警时消防用水;非法公摊包括小区清洁用水、小区绿化管理用水、管理处用水、开发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收楼)的某些单元用水、非火警动用消防水和偷窃用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分摊,笔者都称之为模糊公摊。
  二,合法公摊用水详解及建议
  1.合理误差。水表的正常误差有两个值。最大流值高区最大允许误差为±2%,最低流量低区最大允许误差为±5%(根据国家水表检定规程《jjg162-85》)。某些用户合理地利用最低流量低区用水时负误差大的经验,用缓慢滴水的方式来取水。这种取水方式对总表产生的是正误差,是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最近有报道,某些假水表的误差为400%,简直像抢劫用水。分表总和大于总表就是负分摊。小区用水为什么经常会出现负分摊的现象呢?因为小区设计供水量远大于实际取水量时,总表总是出现在最低流量低区,如上所述低区负误差大(换句话说就是总表实际上转得慢了),所以就出现了分表总和大于总表的负分摊。我曾经管辖的一个物业小区就是这种负分摊的现象,开始我以为是总表坏了,自来水公司更换了总表后还是负分摊,5年来一直是负分摊。建议推广使用精密水表,并建议自来水公司收回水表的安装、更换和移动的监督权。
  2.正常管网泄漏。管网泄漏分为明管泄漏和暗管泄漏。明管泄漏容易发现,并容易得到修复,所以这方面的损失一般很少。
  暗管泄漏分为地下暗管泄漏和地上暗管泄漏。地上暗管泄漏容易发现,并容易得到修复,这方面的损失一般也很少。地下暗管具体用途通常有四种:一种是公共地方清洁用水水管,一种是绿化用水水管,一种是观赏设施用水水管,一种是总表后的进户管。建议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修订时将前三种用途的水表,规定为表前明管设计。建议对总表后的进户管也进行明管设计。发现地下管网泄漏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定期用水数量对比,另一种是定期人工检查,检查的方法很简单,将用户前端的总水阀关闭,水表仍然转动,说明有泄漏。镀锌水管违法使用和超期使用也是造成管网泄漏的原因之一。镀锌水管容易生锈和被腐蚀,里面容易贮藏细菌,正常使用寿命是8至10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中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城镇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热镀锌钢管。实际上这一通知没有很好地执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
  3.火警时消防用水。消防用水是没有设计安装水表的,火警难得一遇,无火警也就无这方面的用水分摊。
  三,非法公摊用水详解
  1.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管理费中包含了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办公费和保安费等。小区清洁用水、小区绿化管理用水、管理处办公用水和管理处员工生活用水理应在管理费中支出。由于缺少监督,不少物业管理公司通过不装分表或做假账的形式将这些用水分摊到其他用户。
  2.开发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收楼)的某些单元用水。如果管理不善,这些单元会造成很大的水暖器材泄漏。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愿意分担这种预算外开支,最终物业公司可能将此部分泄漏分摊到其他的用户头上。入住未满的新小区这种现象会较多。
  四,模糊公摊用水详解及建议
  清洗水池浪费掉的消防用水就是属于模糊公摊。清洁水池的用水理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实际上清洗水池本身所需的水很少。因为生活用水水池一般和消防贮水水池合用一池,所以每次清洗水池时都要浪费掉大量的消防贮水。清洁水池浪费掉的大量消防贮水究竟由谁承担呢?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浪费的消防贮水究竟是多少呢?高层楼房一般有两个水池,楼顶一个,地下一个。楼顶的水池消防贮水量是按不同类型的建筑6至18立方计算设计的,地下水池消防贮水量是按大楼所有消防栓连续完全开启2至3小时的用水量来设计(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七章第三节规定)。我们可以想象这个量是多大。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会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关闭地下水池的进水阀门,将池底的消防水作为生活用水来使用,以此办法来减少消防水浪费。这又会造成长时间缺少消防水的安全隐患。建议设计时将生活水池和消防水池分开。分开后,消防水池一般不用清洗。分开的好处是节水、节能、卫生和安全。
  五,盗窃用水
  如果物业管理到位,盗窃用水就不会发生。物业管理公司监守自盗现象反而较多。自来水公司和业主都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用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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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二: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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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电公摊费用界限“模糊”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一个过于笼统的概念,如共用部位,一般是指承重结构部位、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室外停车场、各类球场等。以上所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的平时并不耗用水电,有的所耗用的水电需要小区全体业主分担,有的只需某一幢楼、某一单位或某一楼层的部分业主承担,有的则需某些经营项目承担。而构成物业服务成本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显然是需要小区全体业主公平分担的,它并不包括只需要部分业主或某些经营项目承担的公摊费用。至于水电公摊费用是否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自然允许双方约定。但是,由于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概念表述过于笼统,致使一些业主产生了误解,认为所缴物业服务费中必然或已经包含了水电公摊费用。这是导致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一个客观因素。
  二,业主缺乏公共服务消费意识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业主义务观念淡薄,常常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共同义务。比如,有的业主以自己没有入住为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专有部分不可分割,即使不入住也会发生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需要分摊的费用)。
  三,物业企业对拒交水电公摊费用处置失当
  拒缴水电公摊费用,表面上看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实质则是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的合同纠纷。作为物业企业,无论所承接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实行了抄表到户,是否落实了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法律规定,在水电费用包括水电公摊费用的收缴过程中,一般来说,要么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统一代收,要么是接受供电供电部门的委托负责代收。因此,当遇到拒缴水电公摊费用时,除了应向委托方报告,由委托方进行处理外,是不允许擅自采取停水断电措施的。但是,由于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水电费用中的角色定位错误,加之夹在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常常两头“受气”,有时为了不影响绝大部分已经缴纳水电公摊费用业主的正常生活,擅自采取了一些拉闸断电、卸表停水等超越自身权限的过激做法,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四,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法律制度得不到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是,这一法律制度在落实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如笔者所在城市,除绝大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实行了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的规定外,大量旧有住宅小区除少数经过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改造外,多数尚无法落实抄表到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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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三: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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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界限应当明晰准确
  水电公摊费用是否应当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问题,必须从政策层面予以具体明确。从广州等地的规定看,水电公摊费用根据不同情况,有的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有的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有的则由物价部门议定。《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水电公摊费用的界限也作出了政策规定,《办法》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及绿化用水费用予以单列,规定“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共公照明用电及绿化用水,应单独装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月公示其共用水、电的数量、单价、金额及分摊方法,其费用由业主共同负担。物业服务企业自用水、电费用由物业企业负担”。虽然该《办法》并不像广州那样对水电公摊问题一一列举并作出规定,但基本上抒水电公摊的政策界限作出了厘定,这对于防范和减少水电公摊费用纠纷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收取分摊应当公开透明
  综合国内其他城市物业管理的情况,目前物业小区水电公摊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水电分摊不计入物业服务费中,单独收取;第二种是将所有公摊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中,不再另外收取,即实行包干制;第三种是抒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部分水电开支计入物业服务费或者列入管理费,而把仅涉及部分业主的公共部分,如单栋楼的走廊、电梯、洗水池等水电费由涉及范围内的业主自行分摊。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水电公摊的费用最终都只能由业主来承担。因此,物业企业应当及时把当期需要公摊的项目、水电总量、费用标准、分摊方式等内容在物业服务区内的显着位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从而减少矛盾的纠纷。
  ,三,处置纠纷应当依法示范
  在水电公摊费用收缴过程中,物业企业只是“中间人”,当遇到个别业主拒交水电公摊费用时,不管物业企业有什么充分理由,都绝不能擅自采取停水断的电的措施。而必须以“中间人”的公正身份,正确把握委托合同的性质,积极协调各方并协助有关方面妥善加以解决。具体讲,当遇到个别业主拒交水电公摊费用时,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劝告、催缴义务。劝告、催缴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的,物业企业可分别情况处理:若是接受业主委托,应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纳缴,或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向水电供应部门反映解决;若是接受供电供电部门委托,则应向供水供电部门直接反映解决;若所管物业项目既没有进行水电履行,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物业企业可以直接向水电供应部门呈报未缴纳水电公摊费用的户主名单及明细账,由水电供应部门下达催缴水电费用的通知,否则水电供应部门可以采取停水断电等惩罚性措施。
  当然,在物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对没有实行水电履行的物业小区,水电供应部门通常的做法只是负责抄表到物业小区,也就是只负责抄到总表,对总表到业主分户表之间的损耗以及其他公共分摊部分耗用的水电并不关心。但因水电公摊必然导致水价升高,这往往成为个别业主拒交水电费或拒交水电公摊费用的理由。长此以往则积少成多,导致物业企业无法垫支代缴个别业主拖欠的水电费用。对于这种情况,供水供电部门一般采取对整个物业小区实施停水断电的处罚,即使已经按期缴纳水电费用的业主也不能幸免。遇到这种情况,物业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说明情况,并应当告知已经缴纳费用的业主有权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这是物业企业依法处置水电费用纠纷时能够采取的最大限度的措施。逾越这一限度,擅自采取停水断电的措施,物业企业就必须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抄表到户是治本之策
  实践证明:凡是抄表到户、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制度落实的物业小区,水电公摊费用的纠纷基本上很少发生。因此,实行抄表到户可以就的上是治本之策。对于新建物业小区而言,只要建设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沟通到位,实行抄表到户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但对于旧有物业小区,必须解决水电改造问题。这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不知道您说的是装修保证金还是垃圾清运费

装修保证金一般小区2000-N000不等,如无违规装修,会在装修验收后返还给您,只要进行装修就应该缴纳

装修垃圾清运费,是物业集中处理装修垃圾产生的费用,如果像您所说全部自己清理完毕,可提供相关证据给物业,证明并未在小区随便丢弃装修垃圾

如果针对垃圾清运费物业停您水电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是未缴纳装修保证金,物业就有权制止装修进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另,装修看似是一家的事,其实会与邻居家相当有关,比如防水啊,您家做了就是为了楼下的邻居,楼上的邻居做防水则是为了您家,还有承重墙的拆改会给整楼带来安全隐患等等,物业对装修巡视监管是很有必要的:)

  这是目前物业行业热门又敏感永恒的话题,这里撷取几篇文章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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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物业水公摊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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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遍物业管理条例,发现并没有这方面的条款,这也许就是物业行业公摊成纠纷大热的原因吧,在目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环境下,本人尝试站在中立位置上提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公用分摊水的构成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住户目前所分摊的公用水可分为三种性质,分别是合法公摊、非法公摊和模糊公摊。合法公摊包括合理误差、正常管网泄漏和火警时消防用水;非法公摊包括小区清洁用水、小区绿化管理用水、管理处用水、开发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收楼)的某些单元用水、非火警动用消防水和偷窃用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分摊,笔者都称之为模糊公摊。
  二,合法公摊用水详解及建议
  1.合理误差。水表的正常误差有两个值。最大流值高区最大允许误差为±2%,最低流量低区最大允许误差为±5%(根据国家水表检定规程《jjg162-85》)。某些用户合理地利用最低流量低区用水时负误差大的经验,用缓慢滴水的方式来取水。这种取水方式对总表产生的是正误差,是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最近有报道,某些假水表的误差为400%,简直像抢劫用水。分表总和大于总表就是负分摊。小区用水为什么经常会出现负分摊的现象呢?因为小区设计供水量远大于实际取水量时,总表总是出现在最低流量低区,如上所述低区负误差大(换句话说就是总表实际上转得慢了),所以就出现了分表总和大于总表的负分摊。我曾经管辖的一个物业小区就是这种负分摊的现象,开始我以为是总表坏了,自来水公司更换了总表后还是负分摊,5年来一直是负分摊。建议推广使用精密水表,并建议自来水公司收回水表的安装、更换和移动的监督权。
  2.正常管网泄漏。管网泄漏分为明管泄漏和暗管泄漏。明管泄漏容易发现,并容易得到修复,所以这方面的损失一般很少。
  暗管泄漏分为地下暗管泄漏和地上暗管泄漏。地上暗管泄漏容易发现,并容易得到修复,这方面的损失一般也很少。地下暗管具体用途通常有四种:一种是公共地方清洁用水水管,一种是绿化用水水管,一种是观赏设施用水水管,一种是总表后的进户管。建议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修订时将前三种用途的水表,规定为表前明管设计。建议对总表后的进户管也进行明管设计。发现地下管网泄漏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定期用水数量对比,另一种是定期人工检查,检查的方法很简单,将用户前端的总水阀关闭,水表仍然转动,说明有泄漏。镀锌水管违法使用和超期使用也是造成管网泄漏的原因之一。镀锌水管容易生锈和被腐蚀,里面容易贮藏细菌,正常使用寿命是8至10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中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城镇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热镀锌钢管。实际上这一通知没有很好地执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
  3.火警时消防用水。消防用水是没有设计安装水表的,火警难得一遇,无火警也就无这方面的用水分摊。
  三,非法公摊用水详解
  1.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管理费中包含了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办公费和保安费等。小区清洁用水、小区绿化管理用水、管理处办公用水和管理处员工生活用水理应在管理费中支出。由于缺少监督,不少物业管理公司通过不装分表或做假账的形式将这些用水分摊到其他用户。
  2.开发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收楼)的某些单元用水。如果管理不善,这些单元会造成很大的水暖器材泄漏。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愿意分担这种预算外开支,最终物业公司可能将此部分泄漏分摊到其他的用户头上。入住未满的新小区这种现象会较多。
  四,模糊公摊用水详解及建议
  清洗水池浪费掉的消防用水就是属于模糊公摊。清洁水池的用水理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实际上清洗水池本身所需的水很少。因为生活用水水池一般和消防贮水水池合用一池,所以每次清洗水池时都要浪费掉大量的消防贮水。清洁水池浪费掉的大量消防贮水究竟由谁承担呢?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浪费的消防贮水究竟是多少呢?高层楼房一般有两个水池,楼顶一个,地下一个。楼顶的水池消防贮水量是按不同类型的建筑6至18立方计算设计的,地下水池消防贮水量是按大楼所有消防栓连续完全开启2至3小时的用水量来设计(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七章第三节规定)。我们可以想象这个量是多大。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会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关闭地下水池的进水阀门,将池底的消防水作为生活用水来使用,以此办法来减少消防水浪费。这又会造成长时间缺少消防水的安全隐患。建议设计时将生活水池和消防水池分开。分开后,消防水池一般不用清洗。分开的好处是节水、节能、卫生和安全。
  五,盗窃用水
  如果物业管理到位,盗窃用水就不会发生。物业管理公司监守自盗现象反而较多。自来水公司和业主都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用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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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二: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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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电公摊费用界限“模糊”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一个过于笼统的概念,如共用部位,一般是指承重结构部位、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室外停车场、各类球场等。以上所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的平时并不耗用水电,有的所耗用的水电需要小区全体业主分担,有的只需某一幢楼、某一单位或某一楼层的部分业主承担,有的则需某些经营项目承担。而构成物业服务成本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显然是需要小区全体业主公平分担的,它并不包括只需要部分业主或某些经营项目承担的公摊费用。至于水电公摊费用是否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自然允许双方约定。但是,由于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概念表述过于笼统,致使一些业主产生了误解,认为所缴物业服务费中必然或已经包含了水电公摊费用。这是导致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一个客观因素。
  二,业主缺乏公共服务消费意识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业主义务观念淡薄,常常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共同义务。比如,有的业主以自己没有入住为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专有部分不可分割,即使不入住也会发生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需要分摊的费用)。
  三,物业企业对拒交水电公摊费用处置失当
  拒缴水电公摊费用,表面上看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实质则是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的合同纠纷。作为物业企业,无论所承接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实行了抄表到户,是否落实了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法律规定,在水电费用包括水电公摊费用的收缴过程中,一般来说,要么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统一代收,要么是接受供电供电部门的委托负责代收。因此,当遇到拒缴水电公摊费用时,除了应向委托方报告,由委托方进行处理外,是不允许擅自采取停水断电措施的。但是,由于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水电费用中的角色定位错误,加之夹在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常常两头“受气”,有时为了不影响绝大部分已经缴纳水电公摊费用业主的正常生活,擅自采取了一些拉闸断电、卸表停水等超越自身权限的过激做法,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四,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法律制度得不到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是,这一法律制度在落实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如笔者所在城市,除绝大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实行了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的规定外,大量旧有住宅小区除少数经过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改造外,多数尚无法落实抄表到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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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三: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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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界限应当明晰准确
  水电公摊费用是否应当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问题,必须从政策层面予以具体明确。从广州等地的规定看,水电公摊费用根据不同情况,有的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有的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有的则由物价部门议定。《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水电公摊费用的界限也作出了政策规定,《办法》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及绿化用水费用予以单列,规定“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共公照明用电及绿化用水,应单独装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月公示其共用水、电的数量、单价、金额及分摊方法,其费用由业主共同负担。物业服务企业自用水、电费用由物业企业负担”。虽然该《办法》并不像广州那样对水电公摊问题一一列举并作出规定,但基本上抒水电公摊的政策界限作出了厘定,这对于防范和减少水电公摊费用纠纷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收取分摊应当公开透明
  综合国内其他城市物业管理的情况,目前物业小区水电公摊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水电分摊不计入物业服务费中,单独收取;第二种是将所有公摊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中,不再另外收取,即实行包干制;第三种是抒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部分水电开支计入物业服务费或者列入管理费,而把仅涉及部分业主的公共部分,如单栋楼的走廊、电梯、洗水池等水电费由涉及范围内的业主自行分摊。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水电公摊的费用最终都只能由业主来承担。因此,物业企业应当及时把当期需要公摊的项目、水电总量、费用标准、分摊方式等内容在物业服务区内的显着位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从而减少矛盾的纠纷。
  ,三,处置纠纷应当依法示范
  在水电公摊费用收缴过程中,物业企业只是“中间人”,当遇到个别业主拒交水电公摊费用时,不管物业企业有什么充分理由,都绝不能擅自采取停水断的电的措施。而必须以“中间人”的公正身份,正确把握委托合同的性质,积极协调各方并协助有关方面妥善加以解决。具体讲,当遇到个别业主拒交水电公摊费用时,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劝告、催缴义务。劝告、催缴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的,物业企业可分别情况处理:若是接受业主委托,应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纳缴,或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向水电供应部门反映解决;若是接受供电供电部门委托,则应向供水供电部门直接反映解决;若所管物业项目既没有进行水电履行,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物业企业可以直接向水电供应部门呈报未缴纳水电公摊费用的户主名单及明细账,由水电供应部门下达催缴水电费用的通知,否则水电供应部门可以采取停水断电等惩罚性措施。
  当然,在物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对没有实行水电履行的物业小区,水电供应部门通常的做法只是负责抄表到物业小区,也就是只负责抄到总表,对总表到业主分户表之间的损耗以及其他公共分摊部分耗用的水电并不关心。但因水电公摊必然导致水价升高,这往往成为个别业主拒交水电费或拒交水电公摊费用的理由。长此以往则积少成多,导致物业企业无法垫支代缴个别业主拖欠的水电费用。对于这种情况,供水供电部门一般采取对整个物业小区实施停水断电的处罚,即使已经按期缴纳水电费用的业主也不能幸免。遇到这种情况,物业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说明情况,并应当告知已经缴纳费用的业主有权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这是物业企业依法处置水电费用纠纷时能够采取的最大限度的措施。逾越这一限度,擅自采取停水断电的措施,物业企业就必须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抄表到户是治本之策
  实践证明:凡是抄表到户、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制度落实的物业小区,水电公摊费用的纠纷基本上很少发生。因此,实行抄表到户可以就的上是治本之策。对于新建物业小区而言,只要建设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沟通到位,实行抄表到户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但对于旧有物业小区,必须解决水电改造问题。这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不合理,水费中就含了把水压出水龙头的成本,至于是如何做到的,不该你事。

不合理,物业费都是全包了的,另外加的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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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二次加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供水二次加压费收取标准一般是从六楼开始的计算的,每一方水收取0.3-0.5元的费用,不过这个费用要根据所在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并得到住户认可后方能收取,物业公司还需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在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二、什么情况下就要进行...
  • 物业收取用水加压用电11楼以上每户收2元.这个两元钱是怎么来得?_百度...
    答:你给的算数很对啊,他们就是这么算出来的啊,至于加压用电怎么得出来的,要么他们有一个单独的表,这部分电除于需要加压楼层的户数得的数为2元;要么它们有一个公式或预估得出来的
  • 小区物业费以外每年收取水电公滩费合理吗?
    答:合理的,不然谁去补齐水费。除非供水公司抄表到户,但也不会少交费用,高层加压电费不会少。
  • 什么是公摊费
    答:公摊费是公共部位产生的费用,比如楼道照明、电梯井等设施产生的电费,小区园林景观养护时用掉的水费等,这些统称为公摊费用,需要业主根据房屋面积大小进行分摊。不同公司小区的公摊费的计算方式不同。买房的公摊面积怎么算的其计算方式为:公摊面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公摊系数。通常来说,不一样的...
  • 物业公摊水电费包括那些区域
    答:物业公摊的水电费主要为:1、公共照明电费,包括楼道内照明和园区夜间照明。2、临街建筑的轮廓灯电费。3、公共区域维修时设备用电费用。4、园区绿化小品的能源费用(如喷泉、水景观等)。5、园区绿化的水、电费用。电梯用电包含在电梯费用中,但是有些物业公司将电梯维护维修费和电梯运行费分开收取。二次...
  • 物业小区水电公摊费用是否有业主公摊
    答:举例:某小区全部为高层住宅,市政供水最高可达到楼层为5层,则从6层开始全体业主都需要使用由二次加压泵供水的水源,那么二次供水加压设备的全部费用(电费、运行和年检、维修和养护、部件更换)由小区全体5层以上业主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