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后可以拉客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除备案要求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确保车辆安全、卫生状况良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 分时租赁行业迎新规,这一模式何时能走上正轨?
    答:此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分时租赁行业提出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9座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
  • 小微型客车租赁公司分公司可以在新疆办理车辆备案和企业备案手续
    答:可以。根据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得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新增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公司分公司能在新疆办理车辆备案和企业备案手续。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办理备手续。
  • 新增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何办理备案?
    答:企业先办理车辆性质变更,再办理企业开业备案。具体流程是企业向所在区运输管理部门申请租赁车辆使用性质核验;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含变更)手续后,向所在区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企业开业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开展租赁经营应取得什么证件?
    答:《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电子证)和《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明》(电子证)。
  • 租赁车辆是否为“租赁”性质?现有汽车租赁企业已备案“非营运”性质车辆...
    答:从事租赁经营的车辆性质要求为“租赁”。2021年4月1日前已备案的非营运性质的租赁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期的方式,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租赁”。2022年3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上述未变更使用性质的车辆不得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
  •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答:(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
  •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何办理备案事项变更?
    答: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和门店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租赁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办理完结更新指标、车辆上牌、车辆备案等事项,防止企业名称变化导致指标无法更新和使用。企业跨区变更注册地址的,在工商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变更后注册地所在区交通...
  • 个人汽车出租如何租赁?
    答:想把车租出去,找各种的租车平台,相比之下,选择一个靠谱的租车平台,然后在上面租车。租车的这些公司也有承接私家车主租车给租赁公司的业务,但是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如某租车公司就在其网站上开设了网络个人出租车平台,只要私家车主在其网络平台上出租自己的车辆,车主应按照其发布的车辆租赁价格的百分...
  • 2017年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规有什么变化?
    答:新规亮点③:推进客流密集区停车点建设 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体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
  • 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https://hzxkctk.cn/
    答: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