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按劳动法规定给员工算工资,不签合同,上班时间很长,劳动局会管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0
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了吗?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其次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3、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劳动法》相关条例: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赔偿》除了收录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外,还收录了部分对法律文件的解释性批复和复函,可以帮助读者更加全面掌握法律规定。
2、“编排合理”,《劳动合同赔偿》按照损害赔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设计结构分类,并在每类中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先后顺序。读者朋友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迅速查找法律信息。
3、“文本标准”,书中所涉法律文件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文本,除标明施行日期。还逐一标注公布文号,方便读者查找核对。
4、“内容实用”,能为读者提供实用、广泛的损害赔偿信息。包括典型案例、疑难问题和常用文书、实用性脚注等。
5、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赔偿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按照正常情况,只要你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了相关资料,他们应该是会介入调查的。还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不过这样的话你就很难再在单位立足。实在不行,还可以向网络和媒体曝光。

天下乌鸦一般黑!深圳市金威啤酒一厂也是这样的黑心工厂,招了一批用他们老板所说的“苦力”,不签合同,不买任何保险,没有休息日,且加班费只有四块五元每小时,工人累病了,就让走人。劳动局不会管这些事情的,最好找个有良知的记者在媒体上曝光一下。

你不去投诉,他是不会管的~~
这种情况一般是先走调解程序,然后是法律程序~~
合法权益是自己维护的。祝你好运

在中国,这样的情况见怪不见,都是因为工人太多,大家不想没工作,就被欺压着,你去什么劳工局什么的,顶多就是把你辞退,继续欺压别人。最好的办法是联合工人一起罢工。不过罢工在中国不太实施的起来,大家都缺着工作呢

  • 工厂方没有按劳动法给我买保险,而且还不给我合同,我能马上离职吗?离 ...
    答: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你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时才可以走。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因没签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 不按劳动法的工厂,周六日与平时工资对调,不给工人批辞工,
    答: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
  • 工厂没打卡不给工资怎么办
    答:法律分析:上班没打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考勤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扣取部分绩效工资,不算工资是不合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工厂压工资多久合法
    答:工厂压工资不合法。而且压工资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压工资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哪些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请假扣3倍工资违法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 我在工厂做计件的,月底算工资时,老板未经我同意,私自降低了工价,我是否...
    答:对于老板无明显原因的情况下,降低你的工资,可以根据有效的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要求赔偿,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综上所述,望采纳。
  • 劳动法是否规定工厂押工资多久?押四十五天是否违法?
    答:小时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压工资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周期为30天,也就是在一个月内需要支付员工一次工资,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就是可以的。对于拖欠工资也是不能超过一个月的。
  • 工厂企业两个月没发工资算不算拖欠工资?
    答: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 员工请假工厂不发工资违法吗?
    答:法律分析员工请假的,公司有权不发员工请假时间的工资,但员工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公司无权不给发。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人社局劳动监察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 员工离职了,可是工厂却还拖欠工资,算不算是违反劳动法规定呢?
    答: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当初没签劳动合同的话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还有保险没上的话还有保险的补偿金。拖欠工资是肯定能要到的,延期支付还会谁及到拖欠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去劳动仲裁立案吧,仲裁通知他们应诉,到时候他就傻眼了。
  • 工厂押员工53天工资,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答:完全不合法,严重违反劳动法。一、《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